人類文明走過了幾千年,婦女的命運往往“不能自己”,生兒育女的事,也被放到政治的祭壇上。不管在東方還是西方,是強迫生育還是強迫不生育。
西方倫理與墮胎
生育問題被政治化,似乎是男性社會的偏執愛好。
三十多年前,我先生在德州一所著名的“南方浸信會”大學做“博士後”。
當時有一條新聞令我很震驚:學校的一位女生“未婚先孕”了,按照浸信會傳統,是不能墮胎的。學校為整肅風紀,把這名女生的名字公布,並且把她開除了;同時,學校卻刻意隱蔽了讓她懷孕的男生的姓名(這男生也保留了學籍)。不管新聞界怎樣挖掘,也毫無結果。學校大言不慚地說,要為男學生“保留隱私”。
三十多年後,2022年6月24日,是一個曆史性的日子。美國最高法院推翻了半個多世紀前通過的《羅伊訴韋德Roe V. Wade法案》,是保護美國女性合法墮胎權利的法案。從此,在南方那些“保守”州,婦女私自墮胎被判做“違法”,原來注冊開業的“墮胎診所”,變成 “非法行醫”,麵臨10年以上、99年以下有期徒刑。生活在美國南方保守州的婦女,如果想要墮胎,必須到其它開放的州做手術。
政治、法律、人道?
關於“女性墮胎”問題,在社會上是“政治劃線”問題,在技術上可以當“生命倫理”問題操作。法律的關鍵點在於要確定“胎兒”是不是“human being”,或者從第幾周開始算作“正式的人”。如果被算作人,墮胎當然就是“殺人”,自然是要被法律禁止的。
不過,推理劃線很順滑,現實卻很“骨感”。對被強奸懷孕,尤其是那些“未成年”懷孕的女孩子,她們本是受害人,為什麽對男方“加害人”不追究負責,反倒是“受害人”被推到前台,要她去承擔羞恥和責任呢?關於私生子、私生女的悲劇難道被新聞、文學、影視作品曝光的還不夠多,為什麽不製定任何法律規則去懲罰“肇事”的男方呢?
未成年女孩或被性侵的女子,是“受害人”,卻被要求單獨承受暴力事件帶給她的身心靈苦難,這是什麽樣的“道德考量”?一個準母親,若不是懼怕更沉重的壓力傷害,應該很難“斷舍離”她的親身骨血吧?
“未婚先孕”與“墮胎”,是婦女的隱私和痛點,卻經常被當做法律和道德議題公開討論,讓人難免聯想起中世紀的“群眾法庭”……。身為女子,而且是信徒,我覺得感情與理性都被撕裂,更何況女性受害者了。
東方傳統Vs“生育”國策
東方倫理,不那麽注重邏輯推理和法律認定,更喜歡從“關係”的角度,比如“五常”啊,家族“傳宗”啊,來評論“生育問題”。儒家以家庭為基礎建立政治秩序。儒家經典《周易》認為,“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先以婚姻構建家庭秩序,再推衍出政治秩序。
從倫理的角度,又說“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簡單地把不能“生子”造成的傳宗接代問題,當做女人的缺陷,成了男人納“三妻四妾”的理由。
到了現代中國,“孔孟之道”被推翻。國家則完全從政治角度,一盤棋地統管小家庭的生育事物。下麵這兩張圖說明在二十年間,兩個完全對立的生育政策。
經過“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中國男性人口大量減員。和當時剛打完“二戰”的蘇聯一樣,1950年代,多生多育的母親,被送上“光榮媽媽”的稱號。提倡“計劃生育”的人口專家馬寅初先生,則受到最高領袖的批判。
但是過了不到二十年,風向大反轉。每一位育齡婦女都要麵對“計劃生育”。記得80年代初我在國內時,每年每單位都要宣布有幾個“計劃生育名額”,按照年齡先分給25歲以上的婦女。如果沒有名額,想生一胎也是不可能的。這種嚴格管控的政策,以鐵腕卡緊女人的子宮,簡單而粗暴。
先向誰“動刀”?
再回頭說1970年代的過渡期,當年的鄉下是沒有避孕這一說的。農家有五、六個孩子是正常狀況。人口多、能分到的口糧就多;孩子大了,家裏的勞動力也多。如果實在生得太多、太密,比如已經有了九、十個孩子,母親的身體差,照顧不過來,也有流著淚把新生兒直接溺死的。
上世紀七十年代中後期,開始宣傳計劃生育,也派遣醫療小分隊下鄉,向農村普及避孕知識和施行手術。記得當時在鄉村,強行給孕齡女人“上環”不太奏效,就鼓動男人做節育手術,說“結紮”又快又簡單。隻是鄉人把這和“犏牛閹馬”相比,怕男人結紮之後就不是男人了,都抵製。
人們說,應該讓村書記、隊長帶頭先做。書記被逼無奈,隻好自己先做了。婆姨們就問她老婆“那事還行不行”。書記老婆和婆娘們連嘀咕帶笑了一陣,大聲說:“他做不做都那個熊樣!”因她“妄議當家的”,回家被書記揍了一頓。
“計劃生育”與“跑反逃生”
後來醫療隊到各村去巡回,看到家裏已經有三、五個孩子、女人又正懷孕的,就抓住立刻給做“流產”,“順便”也給上環。有段時間,村裏嫁出去的女子回娘家的特別多,往往都是正在懷孕,怕在本村給“做了”,就跑去娘家或者親戚家躲避。如果不被算做本村的“超生名額”,就不會被強拉著去做“流產“。因此有不少懷孕婦女暫時逃離本村,等計劃生育醫療隊離開,再返家。
不管是在地裏幹活,或在鄉路上行走,常常能看見手臂上掛著大包袱,身後跟著年幼孩子的婦女。人們就打招呼,問:“大日頭,不在炕上做活,野跑作甚呢,不怕回去掌櫃的(丈夫)磕打。”女子就說:“不行咧,刮孩兒、上環的進村了,掌櫃的讓快跑呢。”這事越來越普遍,後來一說:“跑反呢”,大家就都心知肚明。
“跑反”這個詞來自抗戰期間,百姓為了逃避日本軍隊,跳到其它村落,或者躲進山裏,統稱之為“跑反”。
中老年人,還記得1940年代躲避日本軍隊逃生的情形,都會同情本該“養胎”卻不得不“跑反”的婦女。走遠路的婦女,還會被人請進家門,吃口幹糧,喝口熱水,上炕歇息一下,躲過正午的“毒日頭”,再繼續“跑反逃生”。
在1970年代,“計劃生育”在偏遠鄉村是被抵製、婦女是被同情的。不過當全國強推“計劃生育”,克扣“超生者”口糧,一人超生,還會連累鄰裏親族、工作同事時,大家就都“順命”了。央視春晚還推出了“超生遊擊隊”這樣的小品。
“違法”還是“占先機”
在強大的法律和輿論壓力下,個人想不“就範”,是極難的。
後來,農村開始改革開放,糧食可以自由買賣,就有人不在意戶口,甘心“交超生罰款”,超生人口增多而且難以統計。在鼓勵多生的今天,這些人倒是“占了先機”。如今,人口老化、勞動力短缺日趨嚴重,這是缺乏遠見的極端政策造成的,隻是決策者從不需要承擔責任,“惡果”總是讓後代的老百姓來承擔。
如今,在生活費與政策互相矛盾擠占的狀況下,還有多少人有生育的願望呢?
在前麵一期,我已經講過公社醫院做“人流”的情況,就不想多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