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寧博客

地產、投資、生活、學習筆記及總結
個人資料
正文

私募眾籌中的優先收益

(2022-12-30 05:58:16) 下一個

我以前曾寫過一遍文章,介紹私募眾籌中的收費和利潤分配:

    私募眾籌的收費和利潤分配

其實,私募眾籌中的具體利潤分配規則是很複雜的,有時候連操盤手本人、禦用會計師、甚至起草法律文本的律師都不見得能完全明白,更不用說一般的投資者。

這樣就會帶來問題,具體就是容易產生誤解和糾紛。

一些投資者,很有點天朝投資者的風範,隻要掙錢了,皆大歡喜,但隻要虧錢了,就說是騙局,哪怕前後投的都是完全相同的東西。這對操盤手是極不公平的,也是我非常反感的,盡管我就是一個普通的投資者。

這裏,再詳細說說私募眾籌中的優先收益(preferred return).

前麵的文章中已經提到,由於無論盈不盈利,操盤手都要收一部分費用,如果一旦有點利潤,操盤手就馬上參與分配,對一般投資者是不公平的。為保證投資者的利益,就有了這個所謂的優先收益的概念。

優先收益就是說隻有投資者的收益達到一定門檻後,操盤手才能參加利潤分配。

譬如,這是一個私募眾籌中常見的利潤分配規則:投資者優先收益7%;然後投資者和操盤手的利潤分配比例是70/30。就是說隻有在投資者每年的收益達到7%後,剩下的利潤投資者拿70%,操盤手拿30%。

注意,優先收益不是保證收益,不是說保證投資者一定能拿到7%的收益,隻是說一旦有利潤,投資者有優先權,會得到優先分配。因為不是所有的投資都是會盈利的,如果是虧損的投資,不僅得不到任何收益,說不定連投入的資金都不見得能收回來。

按照行規,每年的優先收益一般是累積的,前麵年份沒發的優先收益以後年份會補上,如果最終有足夠利潤的話。比如按上麵7%的例子,如果由於某種原因(比如沒有足夠的利潤)第一年隻發了3%,剩下的4%以後的年份會補上,比如第二年第三年或者最終賣掉房產有足夠利潤的話會補上。

有少數合約規定優先收益不是累積的,就是說有利潤的年份就發,沒有的年份就不發,並且以後也不會補發,這個取決於合約,不過這種安排很少見。

另外,優先收益的百分率,有些是按年平均(Annualized return),有的是利滾利,有的不利滾利;還有按IRR(Internal Rate of Rate)算的。總之,這個比較複雜,取決於合約。

優先收益中最容易令人困惑,也是最容易引起糾紛的是歸還投資者本金後 優先收益的計算問題,基數到底是用初始投入的本金,還是尚未歸還的本金?答案是尚未歸還的本金。這個我在前麵的文章“私募眾籌中的收費和利潤分配”已有詳細說明。

另外一些眾籌還把股權分為幾類。比如,這是我剛看到的一個眾籌,其股權分兩類:

  • Class A: 優先收益9%,沒有任何其他分紅
  • Class B: 優先收益7%,投資者和操盤手的剩餘分紅比例是70/30

其中的Class A無論是在優先收益分配,還是歸還本金方麵,都比Class B有優先權,也就是說Class A的風險小。

現在我們看看,如果操盤手在第三年做了套現重貸,用得到的資金完全歸還投資者的資金後的利潤分配情況。

由於優先收益是與實際投入的資金有關的,完全歸還投資者資金後,優先收益就沒了,所以Class A和Class B的優先收益都沒了,Class A的投資就算結束了。Class B盡管優先收益沒了,但仍然可以得到70%的分紅。這也是最難理解,最容易引起糾紛的地方,尤其是對於一些對私募眾籌知之不多的投資者。

也有極少數操盤手,在完全歸還投資者的資金後,連Class B的剩餘分紅也給取消了,這是非常不公平的(Class A取消是公平的),盡管在合約中寫明的情況下也不能說是欺詐。這類操盤手一般都是沒經驗的新手,大多都隻做一錘子買賣,因為像這種分配規則,以後再有新項目老顧客就不會跟投了,真正有經驗、在乎聲譽、想把生意做久的大公司,是不會做這種自斷後路的蠢事的。

建寧  2022/12/30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