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十二章開頭保羅以神的慈悲勸弟兄們應當向神獻上自己當做活祭,應當聖潔,是神可接受的。這是因為在第十一章,保羅說明了我們得救乃是神的恩典。因此,將身體獻上就是要弟兄們永遠活在神的恩典裏,服從神的義,而不是立自己的義。神的義就是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替罪人受了刑罰,而後第三天複活。相信耶穌死裏複活的就有了神的所賜之義,從此活在神的愛裏,結義的果子。這就是在真理和靈裏事奉神。
羅12:1 所以弟兄們、我以 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 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Therefore I urge you, brothers, by the mercies of God, to present your bodies a living sacrifice, holy, acceptable to God, which is your spiritual 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