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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為耶穌喪掉生命?— 馬太福音讀經隨筆 第16章

(2023-12-22 15:33:53) 下一個

馬太福音第十六章第25節,耶穌說“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不靠耶穌得救而是靠自己的途徑救自己的,必喪掉生命。耶穌又說“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凡承認自己的罪已被耶穌在十字架上擔當了的,就是為耶穌的名喪掉生命,這樣的人必得著生命,即永生;凡將肉體的邪情私欲釘死在十字架上的,生命必更豐盛。
太16:25 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生命或作靈魂下同〕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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