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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到異鄉不怕官,獨自上庭把案翻

(2025-02-18 17:52:56) 下一個

2006年5月,我辭掉工作,申請EI(Employment Insurance,失業保險)。。在加拿大隻要12個月之內有薪工作大約700個小時,就有資格申請EI。我搭乘一位工友carpoo(搭便車)去上班,但因為他周末喝酒被警察查到,結果三個月不能開車。我失去了通勤方式,不得不辭職。然而,當我向Service Canada(加拿大社會保障局)申請EI時,卻被拒絕了。

我不甘心,網上查了一下資料,發現如果EI申請被拒,可以上訴。有錢的話可以請律師,沒錢可以自己代理自己。英語不太流暢,可以申請政府提供的免費翻譯。我一咬牙,決定試試自己的運氣,向North York 的SST(Social Security Tribunal,社會保障法庭)提出上訴。

 

當時是保守黨執政,政府辦事效率很高,不久後就收到了開庭通知。

上庭的那一天

走進法庭,工作人員給我安排了一位華人翻譯——一位麵容和善、40歲左右的女士,雖然今天已經記不清她的名字,但仍然心存感激。法庭裏,一名仲裁官和五名陪審員坐在前方,好像都是花甲老人。

法官首先讓政府代表官員陳述拒絕我EI申請的理由。

這位官員站起來,語氣堅定地說:

“雖然你的工友不能開車,但你完全可以坐從 Finch 長途汽車站發往 Newmarket 的 GO Bus(長途巴士)。這不是沒交通工具,而是你自己不去上班,所以申請應該被拒絕。

我聽完,有點懵。GO Bus?我根本不知道這東西!

我通過翻譯禮貌地回答:“我不知道有這種交通工具。”

官員立刻反駁:“你撒謊!離你家才4公裏的車站,你怎麽可能不知道?”

我一時語塞,但還是冷靜地解釋道:

“我2005年7月中旬才從新西蘭奧克蘭移民到多倫多,第二個星期就開始找工作。從2005年8月到2006年4月的八個月時間裏,我換了四份工作,晚上還要學習考證,還要照顧家庭,根本沒時間了解這些公交線路。”

法庭內陷入了一陣沉默。陪審員們相互對視了一下,低聲交談起來。

大約10分鍾後,一位陪審員代表站起來,清了清嗓子,發表了他們的意見:

“政府代理人不能把自己的認知強加給申請人。他剛來加拿大,人生地不熟,既要工作,又要學習,還要照顧孩子。完全可以理解,他不是不想去上班,而是因為沒有合適的交通工具,才不得不辭職。”

他停頓了一下,然後鄭重地補充:

“我們建議仲裁員批準他的EI申請。”

聽到這句話,我心裏一塊大石頭落地了!

我贏了!

當時那種喜悅,至今難忘。那一天,我在加拿大打贏了第一場屬於自己的EI上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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