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十年來,美國的法學家都心知肚明:刑事司法製度已經破裂。錯誤的定罪是不可避免的。法律領域的學者已經進行了一些研究,以確定或估計其聯邦和州轄區的錯誤定罪率,因為錯誤定罪很容易成為當今刑法中最突出的問題,而且很可能是最重要的。其中有《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刊》(以下簡稱“院刊”)中發表的《被判死刑的被告人的錯誤定罪率》。一開始,作者寫道:
無辜的刑事被告人被定罪的比率常常被描述為不僅是未知的而且是不可知的。我們使用生存分析來模擬這種效果,並估計,如果所有判處死刑的被告無限期地留在死刑判決之下,則至少有4.1%的人將被還以清白。我們得出結論:這是對美國死刑判決中錯誤定罪比例的保守估計。
根據美國的“無辜者計劃”:執法人員通常將無辜者確定為犯罪嫌疑人,DNA測試經常在進行審判之前還其清白,但是在絕大多數刑事案件中,DNA測試是不可能的。在調查過程中,大約25%的案件由聯邦調查局(FBI)進行了DNA檢測,檢測排除了犯罪嫌疑人。這並不意味著我們相信25%的定罪是錯誤的,但是當DNA檢測僅在5-10%的所有刑事案件中才有可能進行,這表明科學無法始終還無辜的嫌疑人清白,這可能導致錯誤的定罪。
院刊 還指出:
在美國,被判死刑後的還以清白率遠遠高於其他任何類型的刑事定罪。在美國,死刑判決不到整個判決的0。1%,但從1989年到2012年初,死刑還以清白的占已知無辜被告大約12%,比例超過130比1。主要原因在定罪前後,對死刑案件的關注和投入比對其他刑事訴訟的要多得多。
《國家地理》發表了一篇文章《多少人被錯誤地定罪?》數學研究人員也同意:在所有可被判死刑的人中,隻有不到一半的人被判死刑。而且,當陪審團決定是將被告送往死囚牢房還是在監獄中終身監禁時,調查顯示,當他們對被告的有無罪“存有疑問”時,他們傾向於選擇無期徒刑。
因此,這意味著無辜被告在監獄中服刑的比率高於被判死刑犯的無辜者。作者寫道:“他們被判刑,然後被遺忘。”
如果在審判要求法院,檢察官和辯護律師進行最嚴格審查的嚴重犯罪時司法係統有如此高的犯錯頻率,那麽假定在不那麽嚴格審查的案件(例如盜竊,毆打,或販毒。)中犯錯頻率更高是合乎邏輯的。
絕大部分的刑事定罪人都沒有機會還其清白,因為沒有人做出任何努力來重新考慮被告的清白。在美國,大約95%的重罪定罪是基於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進行的常規程序中商定的認罪協議。幾乎沒有任何人接受任何審查。大多數定罪的被告在定罪後再也不會由律師代表,而進行的上訴通常是敷衍了事,與清白與否無關。
這些錯誤也是令人擔憂的,因為對無辜者定罪的一個後果是,有罪的人仍然有繼續犯罪的自由。即使沒有判處被錯誤定罪的人,入獄幾年也能對該人及其家人產生不可逆轉的重大影響。
在美國,根據至2014年的數字,大約有2400萬人被判有重罪,這意謂著他們至少入獄一年,如果隻有1%的囚犯是無辜的,那就意味著24萬多無辜的人被監禁過。5%表示120萬人的生活被破壞或毀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