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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在我們剛開始談話時,你說你知道無罪推定。我們討論了法院通過判例,有效地廢除了無罪推定。
兒子:我記得那些。您說過,我們將再次討論該話題。
教授:是的。如果像最高法院一貫宣稱的那樣,無罪推定是我們刑事司法係統中最基本的原則之一,那它也是最脆弱的原則之一。
兒子:最脆弱?這個原則最容易被違反嗎?
教授:差不多。它非常脆弱的!陪審員的自然假設:如果有人被捕並被指控犯有罪行,那麽他或她一定做錯了事。
兒子:在我們討論之前,我就是這樣認為的。
教授: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你被騙了,而且許多人的先天認知過程存在偏見。你不知道那些沒有犯罪卻被定罪甚至被判處死刑的絕對無辜的人。當媒體報道備受關注的案件時,他們甚至在審判開始之前就明說或暗示那些被指控的人有罪。政客們利用人們對犯罪的恐懼,我們的文化講究對犯罪嚴厲懲罰,所有這些都讓人們自然地相信檢方。在研究中,模擬陪審員預測在聽到任何證據之前,有50%的可能投下有罪一票。其他研究表明,雖然模擬陪審員最初認為的有罪概率不高,但隨著檢方提供證據,他們會迅速放棄無罪推定。
兒子:哦,我們的社會環境和文化不適合無罪推定。
教授:這種推定隻存在於理論上,而不存在於現實中。
兒子:所以那些一再強調這一推定重要性的法官都知道這個。
教授:當然知道,他們已經在係統數十年了。
兒子:因此,正如人身保護令保護憲法權利一樣,無罪推定也僅僅是給自己臉上貼金。
教授:是的。法律和政策致力於消除無罪推定或反對推定。例如,審前保釋政策並不是基於對無罪可能性的評估或無辜的被告為辯護做準備的需要,而僅僅是基於被告可能不會出庭受審的風險。你認為這些政策說明了什麽?
兒子:(想一想)係統假定被告有罪。
教授:是的。根據美國司法部司法和統計局的數據,2016年,被拘留在美國縣和市監獄中的65%的人(即460,000多人)沒有被定罪,這意味著他們沒有被保釋。在美國聯邦司法係統中,從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隻有31.2%的被告被保釋,而1990年為62%。
兒子:被拘留人數之多和百分比下降幅度之大都令人震驚。
教授:最高法院解除了審判法院在庭審前的無罪推定的責任。在Bell v. Wolfish,441 U.S. 520,533(1979)一案中,法院裁定無罪推定不適用於庭審前。
兒子:不適用?這意味著被告不被認為是無辜的!
教授:法院堅持認為無罪推定隻是強調庭審中檢方的舉證責任。
兒子:什麽?我總是在電視上看到每個人都被假定為無辜,直到在法庭上被判有罪為止。
教授:那是電視,不是現實。我們清醒美國司法是說一套,做另一套! 法院判決的邏輯也很荒謬:除審判外,所有階段的被告均被推定有罪。
兒子:是的,很荒謬。被告必須是無辜的,直到在法院證明有罪之前。
教授:在《美國訴薩勒諾案》(481 US 739)(1987年)中,最高法院裁定1984年的《保釋改革法》合符憲法。 該法案首次允許在聯邦刑事審判中進行預防性拘留。 從一開始,預防性拘留的概念就引發了大量的其是否違憲爭辯。” 法律,學術和政治團體迅速檢查了預防性拘留的後果並評估其合憲性。 (Margaret S.Gain,《 1984年保釋改革法案》和《美國訴薩勒諾訴:太容易相信了》,第39卷W. Res。L. Rev. 1371(1988-1989)第2頁)
兒子:怪不得高的嚇人的預審被拘留者人數,而接受預審保釋的被告比例卻大幅下降。 該判例法一定再次引起很大爭議。
教授:確實是的。另外,警察被訓練成圍繞有罪推定而進行刑偵,以確認這個推定。警察進行快速評估是否有罪並審訊犯罪嫌疑人,不是獲悉有關案件的信息,而是獲得證實他們懷疑的供認。
兒子:因此,無罪推定從刑事訴訟的開始:調查就被破壞了。
教授:顯然是這樣。法院堅持認為無罪推定必須在審判期間遵守。在2009年加利福尼亞州針對名叫Jose Felipe Velasco的被告庭審中,一名可能的陪審員反複聲明,她將在控方提供證據之前投有罪票,控方未能排除合理的懷疑來證明被告有罪以後也會如此,甚至連受害人的一句證詞也不相信時,她也會這樣做。像她這樣的,不能進陪審團。但是,盡管辯護律師的反對,法官將她加進陪審團。該裁決剝奪了被告的憲法權利,因為該陪審員對被告有偏見。
兒子:為什麽允許她坐進陪審團席?
教授:因為她答應對被告“試圖公平”。
兒子:這就夠了?!
教授:對初審法官和兩名上訴法官來說,已經足夠了!
兒子:什麽?難以置信的!
教授:他們沒有解釋為什麽任何理性的人在複查陪審團的詢問記錄後,都會得出結論,認為該陪審員會給被告合理懷疑的好處。這樣的場景每天都在美國法庭內發生。陪審員的選擇非常簡單,隻要他們能夠做所要求的事情,他們就可以坐在陪審團的席位中。
兒子:從這種情況下,如果他們保證可以嚐試,他們將被允許坐在陪審團席上。
教授:你還記得傑克遜訴弗吉尼亞一案嗎?
兒子:傑克遜訴弗吉尼亞州?哦,最高法院要求法官從最有利於政府的角度審查證據嗎?
教授:是的,就是那個。
兒子:這項裁定表明該係統支持檢方。
教授:你說得對!最高法院的所有判例和美國法庭上的日常活動表明,美國法官並不認真對待無罪推定原則,美國刑事被告不再享有無罪審判前的推定。總而言之,美國公眾和法官都沒有認真對待無罪推論,美國司法實踐也不尊重這一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