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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刑事司法係統的分析--一位美國法學教授與兒子的對話 (十一)

(2021-06-12 13:02:48) 下一個

請看(一)(二)(三),  (四),    (五) ,  (六),  (七),(八), (九),   (十)

教授:讓我們停止談華盛頓案件和第六修正案的律師權利,談另一個話題。


教授:在刑事被告經審判定罪後,他或她可以就定罪和判刑向中級上訴法院和最終上訴法院上訴。在這一回合之後,被告將不得不使用一個稱為habeas corpus(人身保護令)的上訴途徑,拉丁語是“給我體”。囚犯可以挑戰被監禁的原因和條件。基本上,當存在違反憲法權利的情況時,可以撤銷定罪,並將其發回初審法院重審,或者將被告從監獄中釋放。是否認為律師的無效協助會導致違反憲法權利?


兒子:(思考)哦,在這個國家被指控犯有重罪的人都有權獲得律師的幫助。第六修正案權利是律師的有效協助,第六修正案是憲法的一部分。是的,律師無效協助確實會導致違反憲法權利。


教授:對。這確實是違反憲法權利。法律學者審查了2007年因非死刑判決而服刑的2380多個人身保護令上訴的結果,他們最驚訝是,聯邦審判法院僅在其中七個案件中給予了人身保護救濟。他們最驚人的發現是每年,囚犯提起16,00018,000個人身保護令上訴,但很少有成功案例。根據的估計,成功率是多少? (範德比爾特大學的法學教授南希·金和印第安納大學的弗雷德·切斯曼,布萊恩·奧斯特羅姆,國家法院國家中心)

兒子:5%。

教授:不,要低得多。

兒子:2%。

教授:不。

兒子:仍然沒有,2%的比例確實很低。 1%。

教授:不。

兒子:哦,天哪。甚至低於1%!法院怎麽了?

教授:隻有0.4%成功。

兒子:哦,法院已經有效廢除了人身保護法。

教授:並且有效地剝奪了刑事被告人的各種憲法權利。更令人沮喪和傷感的是,他們駁回刑事被告的人身保護令上訴的方式!

兒子:請告訴我什麽方式

教授:絕大多數上訴都一句話否決。

兒子:一句話?!沒有給出原因嗎?沒有法律分析?!

教授:對,絕對沒有。

兒子:在法官的眼中,人身保護令法僅好於垃圾。

教授:恐怕是這樣。

兒子:為什麽他們製定人身保護令法?

教授:因為他們想向世界展示這個國家尊重憲法權利。

兒子:他們隻是想表演。說的一回事,做的另一回事。虛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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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3)
評論
willowmili 回複 悄悄話 有讀者給我發悄悄話問, 0.4%的數據來源。Vanderbilt University 的法學教授Nancy King 和幾個同行作了調查,在2380個非死刑的人身保護令的上訴中,隻有7個上訴成功。原文的標題忘了。
willowmili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ahhhh' 的評論 : 美國最高法院對包括人身保護令在內的所有法律都有判例,下級法院包括州法院原則上要按照這些判例斷案,也就是說界定人身保護令的上訴是否合法是由美國最高法院的判例為標準的。
ahhhh 回複 悄悄話 這種文章發回國內比較好。民科的東西是故事會等的好材料。
認真的說,你怎麽基於界定人身保護令的上訴即合法呢?難道我說你錯你就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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