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雪梨華商Henry Leau Appa在印尼海域被Euphrates號船上的大副用槍擊亡一事,在最初接觸他的資料時並不知道。一開始是零星的個人資料,後來發覺雪梨晨鋒報8篇的“The Chinese Question”文章,再來的是他的被殺。回過頭來看其他研究澳洲華人歷史學者們的資料,近乎關注他的人不多。
對於他的死,在心目中依然是個“懸案”,因為沒有看到調查報告,所以看不到真實的歷史還完。當用不同的搜索方式在去發掘資料時,發現除了上文的兩種說法外,又多了兩個。一個是Henry Leau Appa的遺孀所寫給向港總督申請海事調查法庭調查的信,另一個是當時船上的一個華人在印度孟買Mumbai(當年的名稱是Bombay)寄及雪梨華商Chen Ateak等人的信。
雪梨華商Chen Ateak等人收到的信內容見“General News”: Maitland Mercury and Hunter River General Advertiser, 1864年9月17日第3頁,信中對Henry Leau Appa的死因有更多的細節,他是這樣說的:
當船離開雪梨大約5個星期後,一些華人發覺自己的糧食被偷了,Henry Leau Appa被推舉與船長交涉。船長找人搜查船頭水手住的地方時,發現部份這些糧食被收藏在一個舖位旁邊三角形鐵盒中。到第二天早晨有兩個生病的華人坐在甲板上被水手撥了幾桶水而導致爭吵,Henry Leau Appa又出麵調停。
5月13日早晨大約5點時刻,大副要求所有乘客都到甲板上,卻沒有說原因;所以除了兩個負責早上泡茶的外,沒有人出去。Henry Leau Appa聽到大副的要求後,剛離開自己的艙房就被大副用槍擊中而當場死亡。Henry Leau Appa的太太聽到槍聲後也衝了出去,卻被大副喝令不要動,否則連她都要殺死。
Henry Leau Appa死的當天,船員們接到命令用吊索將艙門封死,78個華人在三天的時間內沒有食物和水供應。直到第四天,船長允許仍逗留在甲板上的兩個華人每天做兩頓飯送入船艙,乘客至此再被關了兩個多星期。
當船到達Copang時,船長告訴荷蘭領事說華人鬧事(而不安全),他需將華人留下再將船開至香港。船長將所有華人交給荷蘭領事而被關到監獄,華人所有的財物及金粉亦一併移交荷蘭領事。當華人被送到荷蘭裁判官時,華人將他們是到澳洲淘金的,故有大量的金粉隨身,所以裁判官並不相信Euphrates號船長的話。荷蘭領事用船將華人及所有的財物用船送到新加坡。新加坡華商Hoo Kong Kee用先代船上華人每人10英鎊的代價租了一艘船載運回香港。Euphrates號船上的所有華人在7月20日回到香港,而曾被沒收的金粉暫時由香港政府掌握。Euphrates號船則在7月13日已到達香港。
Henry Leau Appa的遺孀有略為不同的說法,這見諸於雪梨晨鋒報依據香港新聞日報的報導作了英文補充,題為:“China. Alleged Mutiny on Board the Euphrates”,在1864年9月14日第5頁。
報導說“Euphrates”船的大副Thomas Meekison在香港以“謀殺罪”被逮捕,罪名是否成立尚未定。
Henry Leau Appa的遺孀通過律師Mr. Owen向海事調查法庭申請調查Henry Leau Appa的死因,這有助於對“Euphrates”船的大副Thomas Meekison的控告,及向“Euphrates”船的船主和大副Thomas Meekiso要求賠償。這相當於現在的香港死因研究法庭,各方證人出庭作證後,法官依據證詞判決死者原因,這有助於刑事庭對控罪的確定(例如謀殺﹑誤殺或死因不明)及索償的可能性。海事調查法庭的調查由當時的港督簽發進行。
該調查在9月10日開審。控方代表律師是Mr. Paurcefote,被告方律師是Mr. Pollard。
一開庭就宣讀Henry Leau Appa的遺孀所寫的信。信中說“Euphrates”船攜帶了大量的華人,致船艙內非常擠迫,所以華人侵占了船長附近的小屋。當船長不能容忍時,華人提出抗議;船長則以此借口華人暴動,並將華人關在艙下14天,其間沒有供應食物和水。5月14日大副Thomas Meekiso開槍打死了Henry Leau Appa。故Henry Leau Appa的遺孀Mary Mcgarry要求調查導致Henry Leau Appa死亡時的情況。
被告方反對,聲稱該船大副Thomas Meekiso已因謀殺罪被捕,目前還押在監獄,等候海事法庭的調查結果。如果海事調查法庭因同一事件而舉行是不適當的。假如海事調查法庭僅因調查導致乘客在Copeng上岸,被告方則不會反對。
控方則稱在這法庭並非為了審判大副,而是調查Henry Leau Appa為什麼喪命,同時海事調查法庭並非刑事法庭。另一方麵,當時與Henry Leau Appa同船的78個華人已經抵達香港,故提議將向海事調查法庭申請的許可令改為“Henry Leau Appa的遺孀Mary Appa對英國船‘Euphrates’號的船長及大副提出任何指控”(Mr. Pauncefote then proposed to have the wording of the present warrant altered to "to investigate any charges brought by Mary Apak against the master or mate of the British ship Euphrates.")
控方另一律師則認為應修改成“調查( ‘Euphrates’號船)船長和大副的行為”。
法庭中一個法官則認為新的申請應包括在船上的78名華人,這樣能調查涵蓋所有可能發生的事,同時避免要進行多次調查。
當日最終的結果是控方會代表Henry Leau Appa的遺孀及78名華人重新申請一份調查許可證Governor’s Warrant,再重新開庭。
另一份雪梨的報紙Freeman’s Journal在9月17日的第2頁中證實該日最終決定是華人乘客和Leau Appa的遺孀應申請新的手令,而新的調查許可證Governor’s Warrant仍然是在民事調查的範圍。
從前文到上述補充是目前能看到的結果。對“Euphrates ”號船的指控及其大副的判決結果大概需要翻閱當年的香港報紙才會知道。1970年代,我在香港讀夜校時常到香港圖書館查資料,當年是可以申請查閱在該館存檔的歷史報紙的,現在是否取消了就不清楚。假如有人對此事有興趣的話,可以嘗試找一下,極有可能知道多一點;但1864年香港海事調查法庭對Henry Leau Appa的死因調查報告則很難了,畢竟是政府檔案,不在香港圖書館收儲範圍。
Henry Leau Appa的遺孀帶著兩個孩子在1865年3月回到雪梨:
在這裡提供一個香港“死因調查法庭”的個案,供參考。
事件發生於1983年間在香港九龍尖沙咀的一個建築工地,一個越南難民在這工地工作時不慎由電梯間摔到底層死亡。
由於該高層建築仍在施工期間,電梯間空蕩蕩。在正常情況下,這位置應用木板封閉或用材料欄柵擋住,以避免發生意外。
但該越南難民摔死時該電梯間位置並沒有做任何安全措施,而警方到場紀錄死亡情況時並沒有將該情況記錄在案,僅是記錄了死者在死亡時的位置及呼叫醫生到場證實死亡已亡及傷口位置等。
該工地負責人(俗稱“地盤老總”)連夜找工人補做安全措施。到次日因工地發生事故,地盤老總必須上報香港勞工處備案;是故香港勞工處的工地查察時該工地時所有安全措施合格,所以在記錄上是“意外事故”。
由於工地發生工人死亡,所以“死因調查法庭”需要開庭證實死亡原因。有警察﹑醫生﹑勞工處等證人,獨缺現場目擊證人,“死因調查法庭”在現有證據下的結論是“死因不明”,現場沒有發現證據是謀殺或誤殺,又不能證明死者是自殺,所以隻能下那樣的結論。
該地盤老總因警察的疏忽而逃過一劫。因為有人死亡,所以不能以“工作疏忽”作藉口,謀殺是不可能的,極有機會是判誤殺罪,可輕可重。
死者由於是死於“死因不明”,建築公司給死者家人的是“人道撫卹金”。如果判的是誤殺,建築公司投保的保險公司則按“死亡賠償”,同時建築公司更會因沒有做好安全措施而被勞工處重罰。
該地盤老總與我熟悉,同時我亦是另一工地的同樣職位。當他談到此事時仍心有餘悸。假如沒有可補救的那一晚,他在建築行業的前途也就到頭了。
之所以再提“死因調查法庭”,是因為它僅是民事調查庭,但對同一件事的刑事控告而言,是有相當大的影響因素在內。
再回頭說Henry Leau Appa,國外方麵似乎有人在研究,補充了一些在澳洲沒有的他的家庭成員的資料(內容有衝突及可疑之處)。
之所以對Henry Leau Appa有濃厚的興趣而暫時停下雪梨唐人街及早期澳洲移民政策兩個話題,是他在“The Chinese Question”所提供的素材包括國內當時的政治及民生﹑早期華工來澳洲的心態與途徑﹑在澳洲生活的情況及成本等等都可以分別歸類。澳洲早期華人史非常缺這些細節,學者們的材料多在廣益華報發行後及隨後的一係列華報,更早的則來自殖民地各統計數據及調查,卻並不包括Henry Leau Appa的在內。早期華人的生活圖片可以形象地展示某一點,而Henry Leau Appa的素材則讓人有更多的想像空間。是故會先收集Henry Leau Appa家庭狀況,隨之按不同的資料陸續疏理歸類,再與各友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