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1883年梅光達的報告
1883年澳洲紐省政府為了取得有關華人營的可靠資料,透過警務總監,委任新南威爾士州警察副督察布倫南及梅光達前往各營區視察及報告,經相關搜索無法了解視察的時間,但政府的秘書在1884年1月證實收到他們在1883年11月15日交付的報告。這份報告曾在1884年轉發到紐省大多數地方政府討論及作相應的參考和措施。目前仍無法找到梅光達的簡要報告原文,卻找到布倫南簽署的報告。這可以說明一點,視察是布倫南主導,梅光達是協辦,分別提交報告。由於布倫南的報告較為全麵,所以成為傳媒的焦點,但梅光達在這份報告所起的作用,布倫南直言梅光達是盡心盡力,並非常確定“光達先生對各營地的訪問將對這些地方的居民產生很大的好處”。
布倫南及梅光達共視察了5個華人營地,涉及華人人口總數942人。翻查紐省華人在1881年是10205人(缺乏1883年資料),是否完全有代表性是存疑的,是故當年一些地方政府反映不大,也導致梅光達有意見。
有關這份報告的完整報導,當屬Wagga Wagga Advertiser在1884年1月8日星期四在第3頁題為“CHINESE CAMPS”的了。其它不少報紙也有簡載。
為了方便了解這5個華人營地的情況,先作一些介紹,如下圖中紅色是布倫南及梅光達共視察的5個華人營地,藍色是華人淘金的地點:
所視察的營地,假如從雪梨出發,除了典打利郡埠Deniliquin外,都可以乘火車直達。另外,這5個華人營地都不屬華人淘金的地點。
原文沒有圖片,除了希端口Hay營地無法找到接近年份的圖片外,其餘4個配以圖片,以便更容易理解當年該營地的生存環境。
以下是該文的掇要:
該次視察有以下數個目的:
1. 了解每個營地的人口和居住條件,區分中國人、歐洲人、兒童和性別。
2. 孩子們是否接受教育,通過什幺方式接受教育。
3. 營地的衛生條件,以及是否有足夠地方睡眠和住宿。
4. 華人的謀生職業。
5. 歐洲女人嫁給華人的數量
6. 有多少妓女生活在一種普通的賣淫狀態。
7. 沉溺於吸食鴉片的人數。
8. 賭博程度。
一. 五個中國營地人口總數942人:
800 名中國男性
36 名歐洲婦女嫁華人
1 名中國婦女
40 名男童
28 名女童
1. 紐蘭打埠Narandera營地340人:
303 名中國男性
9 名歐洲婦女嫁華人
17 名妓女
10 名兒童
華人職業劃分:
14 店員
20 鴉片店
10 烹飪店
12 園丁
20 賭場
124 勞工
58 沒有職業
2. 獲架獲架埠Wagga Wagga營地223人:
194 名中國男性
6名 歐洲婦女嫁華人
1 名中國婦女
7 名妓女
10 名兒童
華人職業劃分:
12 店員
13 鴉片煙館
6 彩店老板 (專售白鴿票的商店)
30 園丁
6 水果商人
124 勞工和票務員
3. 典打利郡埠Deniliquin營地145人(1891年下跌至41人, 1901年回升至51人):
113 名中國男性
11 名歐洲婦女嫁華人
4 名妓女
17 名兒童
華人職業劃分:
6 店員
1 鍾表匠
20 烹飪店
30 園丁
63 勞工
11 沒有職業
4. 希埠Hay營地124人(1891年下跌至109人, 1901年下跌至107人):
100 名中國男性
5 名歐洲婦女嫁華人
5 名妓女
14 名兒童
華人職業劃分:
5 店主
10 水果商
1 醫生
12 園丁
6 烹飪店
66 勞工
11 沒有職業
5. 柯罷厘埠Albury營地110人:
90 名中國男性
5 名歐洲婦女嫁華人
4 名妓女
11 名兒童
華人職業劃分:
16 店員
13 園丁
36 勞工
25 沒有職業
二.營地的生存環境
所有的營地度在河岸或河邊,沒有自然的排水係統,也沒有人去清理窪水及腐物。在炎熱的氣候下,營地並沒有更多的疾病發生,而華人本身或市政當局也沒有采用任何措施來改變衛生狀況。同時房間太小,布置象迷宮般通風不良。Wagga Wagga營地的情況最糟糕,盡管房子是好的,也發出令人作嘔的惡臭味。一般來說,睡眠的地方簡單和有足夠活動的環境。在餐館內的一些房間放有層架,信道約是3英尺,當華人回來時,所有的層架都會變作床來使用,有時5個人的地方會住上20個人。而Albury營地的建築最差,基本上是破舊不堪。但每個營地都有一些裝飾精致的房間,住的是富裕一點或已婚的華人。
1. Narandera營地
Narandera營地位於Murrumbidgee River 河邊,距離最近的小鎮約1英裏。營地內有街道及小巷,其中包括商店﹑廟宇﹑1間餐館﹑2間賣彩票的屋及數間番攤館。這些都是2個華人向歐洲人租用土地(租賃合同為8年,已使用4年)。房子是這2個華人建好後再轉租及華人和妓女的。這2個華人雇用其它華人並派他們到其它地方工作,所以當這些被雇者回到營地時,營地的人口會有所增加。
該圖攝在1910年的公立學校,有紅圈的是華裔學童。
2. Wagga Wagga營地
營地建在Fitzmaurice Street兩旁,營地的土地使用及房子出租情況與Narandera營地類似。包括有兩間賣彩票的屋﹑數間番攤館﹑賣票屋﹑商店及餐館。
3. Deniliquin營地
營地在Edwards River岸附近,營地的房屋部份屬2個已歸化入籍的華人,部份是出租的房子。營地內有商店﹑鴉片煙館及餐館。
4. Hay營地
營地在Murrumbidgee River 河岸附近不規則分布。土地是租回來的,包括有商店﹑鴉片煙館及餐館。
5. Albury營地
營地在Murry River岸邊,土地是租用的,包括有三間店鋪,一間是廟宇﹑一間是餐館,另外一間擺有12張台的番攤館。
三. 營地的婦孺問題
1. 婦女問題
嫁給華人的歐洲婦女有36人,另有1名是華人。嫁給華人的歐洲婦女中,部份是因前夫虐待離婚後再婚(理由有真有假,各人情況不一),部份則是在維多利亞省做了多年妓女後從良。歐洲婦女更喜愛營地的遊牧生活,與華人結婚的最大原因是婚後有充分的行動自由及管理家庭經濟,而不是對華人的偏愛或因為單純的愛意。
一些歐洲婦女在結婚問題上的動機不純,再加上在個營地中有37名妓女(年齡在19 – 30歲之間),是華人營地騷亂和搶劫等犯罪的原因。
營地中嫁給華人的歐洲婦女36人及37名妓女,合共73人;但在調查中發現至少有50人被證實吸食鴉片,占近70%,部份人正在戒煙中。可怕的是所有的華人都吸食鴉片,幾乎沒有一戶不具備吸食鴉片的條件。盡管大多數華人都很窮,而吸食鴉片能給他們達到麻醉和興奮的渴望。
2. 學童
報告中說“中國人似乎對孩子的教育表現極大的興趣,在訪問的營地中所有適齡兒童都在上學。但在統計中Narandera缺去數據。
另外有個例子是一個7歲男孩頭上保持華人的發型,被公立學校校長拒絕進入。
四. 營地的犯罪情況
1. 鴉片
鴉片是一種要納稅的商品,華人店主和幾乎所有這些華商都賣鴉片,而且可以不受懲罰地賣給華人,但在藥房管理局沒有為華人注冊作任何規定,公布的名單也沒有華人。梅光達建議華人應依法獲得銷售鴉片的承認,在營地中登記有能力及名望的華人在適當的限製下銷售鴉片。實際上當時的維多利亞省已規定售賣鴉片必須是化學家或藥劑師及在藥房管理局注冊,否則處以20英鎊的罰款。如果實施類似的政策,將有助於警方起訴。
2. 中國彩票Chinese lottery
中國彩票(白鴿票),又稱“白亞票” pak ah pu / pakapoo,廣東人賭博講究意頭,在傳銷時會說“容易搏中”,所以當時有“my pow chong”一說,實際上是白鴿票推銷術語。
紐蘭打營地Narandera有兩間售賣白鴿票的商店,共有6名華人在內。但實際上不少華人及歐洲人都沉迷其中,在紐蘭打營地的華人帶著彩票沿街及上門售賣,甚至賣給孩子。
梅光達提及維多利亞省所立的普通法13 Vic, No. 8被紐省引用,並相當成功地製止了華人賭博所引起的罪惡。
然而當在獲架獲架營地Wagga Wagga在1881年7月有8名華人因每天24小時在所開的普通賭場玩白鴿票和番攤fan-tan賭博而被起訴,但案件被駁回。理由是“沒有任何遊戲本身是非法的,但每一種遊戲都可以通過過度的賭注而成為非法的,因為在法律的眼裏,構成犯罪的是遊戲的金額,而不是遊戲的名稱或性質,而且,一種犯罪隻有在法規禁止的情況下才非法。”
3. 番攤fan-tan
紐蘭打營地Narandera在一次捉賭行動中就抓到50個華人在聚賭,柯罷厘營地Albury則一次就可抓到25個華人聚賭。
賭番攤在所有營地是常見的現象,往往有現金放在桌子上。
無論是對白鴿票或番攤的賭博行為,都導致華人營地的麻煩及是罪惡的源頭。假如將這種可悲的狀況歸咎於警察的不作為是一個偏見,因為沒有一項法律可以滿足警察們執行的需要。警察隻能抓了之後交法庭審判,法官則視被抓現場的實際情況作不一樣的判決。“抓了放﹑放了抓”,在營地中不斷循環。自從1881年7月獲架獲架營地Wagga Wagga的李馳(Li Chi)案判決後,沒有任何法律可以阻止華人玩這類遊戲了。
紐省的“刑法修正案”第458條規定了對開設賭場的人作出起訴,但很難引用到華人身上,因為華人都有興趣逃避法律製裁。
4. 妓女
早期澳洲的流浪者法案 (注:基本上沿用英國法律,在街上晃遊而沒有正當理由且沒有合法工作的,都可以拘控),故而有些選擇了從良。盡管是和華人生活在一起,過著得體的生活,“流浪者法案”對她們再也沒有影響。
而妓女則在營地中各占一到兩個房間,無論華人歐洲人,甚至有時是男孩,會出於不道德的目的去拜訪她們(有時警察從一張床上會追捕多達10名年輕男子)。酒能亂性,妓女們常在她們住處非法出售烈酒給來的人,但極難找到證據,尤其是證人反供是常有的事。
在剪羊毛的季節,是妓女最容易賺錢的時候,也是非法賣酒﹑賣淫﹑賭博或搶劫最多的時候。
5. 搶劫及其它
在營地內發生輕微的搶劫案件同樣難於定罪。受害者報案後卻不出庭的是常見的事,警方也隻能放人,罪犯則繼續犯案。
由於幾個華人營地都在河岸,地理環境比較複雜,有些案件無法找到直接的證據。例如紐蘭打埠Narandera營地的一次審訊中就無法對在小鎮附近小河發現的男屍的死因作結論。因為屍體沒有暴力痕跡,也證明不了死者是否死於溺水。陪審團所擔心的是如何減少華人營地的滋擾和危險。
五. 布倫南及梅光達在報告上的共識
如何減少中國營地的滋擾和危險,唯一有效的補救辦法就是專門立法。以下(以及其它認為必要的條款)應成為任何與中國營地有關的補救措施的一部分,等等:
1. 任何房屋、房間、商店、攤位或任何地方的所有人或占用人都應受到處罰。
2. 任何人如被發現參與任何華人賭博,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出席任何華人賭博,均應被罰款。
3. 每一個歐洲女性在中國營地的任何房子裏,如果不是房主的妻子(沒有合法的借口),就應該被視為一個遊手好閑和不守規矩的人。
4. 任何一個在中國營地裏吸食鴉片的歐洲女性都應該被視為遊手好閑、不守規矩的人。
5. 任何華人或其它人出售、給予或使人出售或給予鴉片或其它催眠藥物給任何女性以吸煙或吸入為目的,或為這種吸煙或吸入提供場所,應受處罰。
6. 無論白天還是晚上(沒有合法的借口),在華人的營地裏發現的每一個歐洲男性,都應該被視為一個遊手好閑、不守規矩的人。
7. 在適當的限製下,每個營區至少有一名有能力和合適的華人登記販賣鴉片。
8. 在華人營地的每一個餐館的老板都應該有執照,並且,這些餐館的附屬房間應該有適當的住宿,並且通風良好。
9. 現在在餐館裏使用的架子床係統應該被廢除,因為它與所有的衛生法規相抵觸,取而代之的是一種適當的安排。
10. 華人營地的業主或業主應被強製對其房屋進行必要的排水,並保持盥洗室和周圍環境的清潔等等。
11. 指派一些合適的人員定期訪問華人營地,以執行衛生規定,並報告華人的生活條件等。
六. 布倫南及梅光達在報告上的分歧
雪梨的Daily Telegraph在1884年1月7日第4頁 在題為“No more Opium”中說到布倫南及梅光達在報告上的分歧,布倫南主張對鴉片進行限製,而梅光達則主張禁止(少量用於醫療目的的除外)。
梅光達在海關得到的數據是1882年澳洲出進口了25922磅鴉片,每磅鴉片征收入口稅10先令,共獲稅收12961英鎊。這些鴉片的80%幾乎是華人消費,而在華人營地中73名婦女中就有50多人吸食,更何況吸毒在雪梨已滲入到華人的最低層及延展到歐洲人中。深層次的說,鴉片這種毒品已經在整個殖民地流傳。
梅光達的過度強調對華人的影響,反而讓一些立法者認為損失了稅收12961英鎊而去壓製華人的罪惡是否值得。
(本文五個華人營地的中文翻譯采取早期華人報紙常見譯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