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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員在澳洲的往事 (31)

(2022-05-01 05:55:13) 下一個

中國駐澳洲第八任總領事陳維屏 (二續)

在1931年到1933年間,澳洲華僑對抗日救國的捐款達兩萬三千多鎊(注1),悉尼以七大團體發起為主(包括中華總商會﹑致公堂﹑公義堂﹑聯義堂﹑勵誌會﹑洪福堂及四邑會館),尚未包括個人或不在悉尼或墨爾砵之外的大小城鎮直接匯款的統計。

一般而言,澳洲華僑發起募捐,無論是何種名義(例如賑災醫療教育或政治性),均設立緣簿交各團體及商號將名單及捐款數記錄在案,大多會在華人報紙中登刊以示公正,並將捐款在國內的接收團體名稱地址公布,任何個人商號或團體可直接匯款到國內的接收團體。

1931年到1933年間的抗日救國捐,部份匯往中央財務委員會並指定用途,部份直接或間接匯往東北或十九路軍作犒軍。仍有相當部份並沒有匯出,原因是“原立章程,必要正式開戰,始能將款匯回(國內)”。但直到1934年中日仍在和談,是故悉尼對日戰費籌備會按章把餘款一律派回原人領取(注2)。

從九一八事件之後,國民黨政府的表現令海外華僑失望,不單是募捐款儲留,在悉尼的華人團體也沒有立即響應澳洲國民黨的募捐,更不要說駐澳洲總領事館沒有直接參與了,陳維屏剛到澳洲時有過以私人身份發表“祖國的現狀”中詳述日本侵略的野心(注3)。這也與澳洲國民黨核心人物黃柱已不在澳洲有關(黃柱於1929年回國籌建在廣州泰康路的國民黨澳洲總支部駐粵辦事處)。

直至七七蘆溝橋事變,單靠澳洲紐西蘭或太平洋各島各自籌捐的話,零碎也不能及時轉匯,故組成澳洲及南太平洋國難後援總會(下轄各種分會),並指定永安永生錦順源泰四公司的經理人收儲,“積有成數,即匯中央指定收款機關,以應軍需”( 注4),實際上駐雪梨總領事館僅是協助而已。原因也簡單,國民黨中有人將派係人馬來澳洲把持黨務,造成矛盾不斷,雪梨總領事館及澳洲國民黨總支已無法在籌捐中有所收效了。

中國在澳洲設立總領事館後,一直對華僑的服務按外交部命令折合澳幣收費。但一些華僑急需而外交部命令中有含糊不清的,總領事館則會會同僑領共同商定。1933年9月28日陳維屏將各種收費列表公示,同時避免華僑誤會,並加以說明“如金價匯兌有大上落時﹐征費數目得隨時呈部修正” ( 注5)。

征費數目詳細表

貨單簽證

每份征費五個海關單金位(部定澳幣十八先令)

藍副本簽證

每份征費一個海關單金位(部定澳幣三先令七便士)

商人護照

每份征費國幣四元(現折收澳幣六先令)

學生護照

每份征費國幣二元(現折收澳幣三先令)

工人護照

每份征費國幣一元三角(現折收澳幣二先令)

僑民登記證

每份征費國幣二角(現折收澳幣三便士)

商學展期

不收費

代領回澳執照

不收費

交涉華僑進口案件

不收費

凡外交部所美規定者

一概不予征費

事實上,鳥修威中華總商會早於澳洲總領事館在報紙中發了個緊急通知(注6),說“......中華民國駐外領事發給領事簽證貨單章程(二十一年六月十一日國民政府公布).....第九條 所收簽證海關金單位五個﹐折合各國金幣定率﹐規定如下”:(見表 - 表格按原文製.其它內容略去) 。

 

幣名

國家

海關金折合各國金幣定率

英金

United Kingdom

十一司令三辨士

美金

United States

二元

日金

Japan

四元

法幣

France

五十佛郎

德幣

Germany

八金馬克四分尼

和幣

Soviet Union

五盾

義幣

Italy

三十八呂爾

瑞士幣

Switz

十佛郎四十生丁

比幣

Belgium

十四俾加四十生丁

瑞典 (通幣)

Sweden

七克郎五十安耳

丹麥 (通幣)

Denmark

 

腦威(通幣)

Norway

 

奧幣

Austria

十四司令

新加坡幣

Singapore

三元五角

印度幣

India

五盧比五十安納

其它

 

(按美金二元折合當地幣製,並隨時更正)

當對比兩份表格時會發現一個現象,收費表中既有“海關金”(亦稱“關金券”),也有:“國幣”,並沒有澳元。沒有澳元並不出奇,因為當年澳洲並沒有自己的貨幣,澳洲最初采用的通貨與英鎊一樣,即使後來采用自己的通貨澳洲鎊,而幣值也與英鎊等同。

至於“國幣”則有必要說明一下,所指的國幣是廣東的幣製,有別於國民黨中央政府的法幣(這是中央政府同意的),主要原因是在澳洲的華僑絕大部份是廣東人,總領事館則依中央政府原則而收取廣東的流通貨幣。

至於廣東的貨幣,民國初期市麵流通的銀毫大部分是清宣統年間福建、廣東兩省鑄造的龍毫,其它如江南、湖南和湖北等省鑄銀毫,在市區流通較少,甚至被拒絕使用,其理由是其它省份所鑄的銀毫成色不一。同時廣東地區也流行港幣,故而市場上對“元”以下單位也沒有統一,“毫”與“角”並稱,“分”亦是“仙”。

1922年2月孫中山在廣州出師北伐,造成主張聯省自治陳炯明的事變,6月孫中山出走上海。同年8月,蘇聯政府秘密通過馬林聯係孫中山,並於1923年1月底發表《孫文越飛聯合宣言》(注7)。

1922年6月12日,香港華商銀行因從事外匯炒賣觸發濟提風潮,被迫暫停支付款項並於是日倒閉,所以廣東省政府在8月頒布《禁用港幣條例》並成立廣州中央銀行,負責發行紙幣。後由於各軍閥間混戰,廣東紙幣信用趨於下降(1920年代末期港幣重新取得在廣東金融市場的壟斷地位)。

1929年3月,在廣東的中央銀行改名為廣東中央銀行,以區別南京中央銀行。到1931年9月,廣東中央銀行改組為廣東省銀行,規定不再發行銀質硬幣,改以毫洋為本位發行紙鈔,即毫洋券,又叫做銀毫券。

1934年5月22日美國國會通過羅斯福提議的《購銀法案》,中國白銀迅猛外流,貨幣供給急劇緊縮,出口因貨幣被動升值而銳減,中國陷入全麵通貨緊縮,農村和農業受創尤重,工商企業大麵積破產,財政金融體係崩潰,在征收白銀出口稅等措施均不見成效之後,當時的國民政府被迫於1935年11月實行法幣政策,廢止銀本位製,也取消各地方的發鈔權。 當時主政廣東的陳濟棠表示粵省民間慣用銀毫券,拒絕執行南京中央指令,後中央政府允準廣東進行自主的幣製改革,廣東省銀行保留發鈔權,廣東省財政廳出台廣東管理貨幣辦法,指定廣東省銀行發行的銀毫券、大洋券,以及廣州市立銀行所發鈔票,為廣東法定貨幣,抗衡中央法幣入粵流通。這種情況維持到1947年抗戰勝利後,廣東近半世紀的銀毫曆史才結束。

1933年之前,中國流通N種鈔票,一部分貨幣發行權被民間掌控,全國也沒有一種統一的貨幣製度。這包括中央政府紙幣﹑關金券﹑華資銀行券﹑外資銀行券﹑外幣﹑地區貨幣等等不勝枚舉,而且傳統貨幣(銀元和金幣)依然廣泛流通。

自清朝時期到1933年的民國一直使用銀本位製度,無論北洋政府或是南京國民政府在成立之後均忙於國內戰爭,所以即使想改也沒有時間及工夫來管幣製改革。到1935年為了應對銀元打大量流失,匆忙推出海關金來應對,卻變成無法應付戰亂所產生社會金融混亂的狀況,地方鈔票不被信任就使用海關金(關金券)來流通。最後海關金改成“金圓券”, 終因由於發行準備不足以及未嚴格實行發行限額,導致全國的惡性通貨膨脹。

這裏約略理出中國海關征收進出口稅的資料:

一.關平銀與司馬秤

司馬秤,俗稱"戥",原是作為專門稱量黃金和名貴藥材的小秤)。1842年之前清朝政府隻有廣州一地允許有限的一口通商,故對外貿易習慣使用的「司馬秤」(「秤」即砝碼),又稱「廣秤」,取其一兩作為關平兩的標準單位。

1842年中英南京條約簽定將廣州、廈門、福州、寧波和上海辟為通商口岸,但各地實際流通的金屬銀成色、重量、名稱互不一致,為了統一標準,將一關平兩的虛設重量設定為583.3英厘、或37.7495克(後演變為37.913克)的足色紋銀(含93.5374%純銀)。但海關在實際征收關稅時則依據當地實際采用的虛銀兩與紋銀的折算標準進行兌換。關平銀每100兩在上海相當於規元110兩4錢,在天津等於行化銀105兩5錢5分,在漢口約等於洋例銀108兩7錢5分。但是實際上,關平銀的實際計算標準並不統一,即使同一海關在同一時期用同一地方銀兩納稅,兌換率往往也不一致,例如:同治、光緒、宣統三朝50年間,天津海關收稅,對中國商人以行化銀106兩5分折關平銀100兩的標準征稅,外國商人則為行化銀105兩折算關平銀100兩,俄國商人繳納茶稅時則為行化銀103兩折算關平銀100兩。

二.海關金

1930年1月,國民政府廢除關平銀,改用“海關金單位”作為海關征稅的計算單位。海關金單位兌換券,簡稱“關金券”,是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的海關用以計算稅收的金本位單位。後來中央銀行發行關金券,用以收納關稅,漸漸成為通貨的一種。

關金券以0.601866克純金作為單位計量標準,亦等於原2/3關平兩。至於與各國貨幣的比率則見文中上表。初時的關金券流通量有限。1942年2月,關金提高含金量至0.88861克純金,即一關金等於一美元。同年4月,定關金為一元折合法幣二十元,與法幣自由兌換,並且同時在市麵流通。抗日戰爭期間法幣快速貶值,政府亦發行大額關金券,成為比法幣麵額更高的貨幣。 

三.金圓券

1948年前,最高麵額的關金券麵值25萬圓關金,相等於500萬法幣。到了戰後,國民政府為支付的巨額軍費,法幣的發行量更是變本加厲,由抗戰勝利時的5569億元快速上升至1948年8月的604兆元,三年間增加超過一千倍。

發行金圓券的目的是取代原本惡性通貨膨脹的法幣,金圓券在最初發行時采用其中必須有40%為黃金、白銀及外匯,其餘以有價證券及政府指定的國有事業資產充當。每元法定含金0.22217公分(公分即克),由中央銀行發行,發行總額定為20億元。。

金圓券發行後,關金與法幣同時停止流通;限期收兌人民所有黃金白銀銀幣及外國幣券,逾期任何人不得持有。

對於金圓券,有這麽一段說明:“(民國)38年3月31日,顧頡剛在日記中寫到,上午一枚銀圓價值13,000元金圓券,下午已漲到17,000元,一個月後,竟然達到官價可兌換400萬元金圓券的天文數字,國家財政全麵崩潰。政府在山河變色之際,遣散政府官員,時用港幣、時用黃金、銀圓,金圓券已是廢紙,無人收受”。( http://museum.mof.gov.tw/ct.asp?xItem=3682&ctNode=33&mp=1)

到了1949年5月7日,廣州市政府宣布暫時改以銀圓征稅。當時金圓券價值已接近廢紙,民間一般多以貴金屬、銀圓、港幣、外幣交易,小額交易亦有以物易物。為代替急劇貶值、幾同廢紙的金圓券,政府於1949年7月發行銀圓兌換券。銀圓兌實際上在國內流通的時間僅數個月。

上述關於國內金融的資料大多來自 “維基百科”及參考一些網上資料,這就不一一列舉了。

在社會動盪的年代,最硬的貨幣就是黃金了。政府要搜刮民間的黃金為己用,民間則以此自保;所以“私藏黃金”這個罪名怎樣算?

在那些年代,老秤一斤為16兩,所以那個時候的1兩等於31.25克,亦稱之為“小黃魚”。有“小黃魚”則必有“大黃魚”, 重量的10兩,312.5克,也不過是0.3125公斤,帶在身上也方便。

黃金每克人民幣今天(2022年5月1日)的價格是1克黃金 = 404.78元人民幣(100元人民幣 = 0.24705克黃金)。一條“小黃魚”約是12649元,“大黃魚”則是此的10倍。

早年的澳洲華人隻是希望做個過客,“掘金搵銀”後就衣錦榮歸,最低要求是能讓家人略能度過荒年;到了1930年代左右,這種心態已轉換成“直將他鄉變故鄉”。這不僅是在澳洲,世界上近現代的華人大抵如是。

注:

(1) 見王光輝的碩士論文“澳洲中文報刊中的華僑捐獻與愛國主義(1894-1937)”第59頁。

(2) “雪梨對日戰費籌備會啟事”東華報1934年4月7日第8頁。

(3) “紐卡素全體華僑歡迎陳維屏總領事紀盛”民國報1931年10月31日第8頁。

(4) “駐雪梨總領事館敬告全澳僑胞書” 民國報1937年9月4日第4頁。

(5) “駐雪梨總領事館布告第25號” 東華報1933年10月7日第5頁

(6)  “鳥修威中華總商會緊急通知” 東華報1932年9月3日第6頁

(7) 《孫文越飛聯合宣言》,標誌確立孫「聯俄」政策,主要內容有:蘇聯願援助中國完成統一大業;蘇聯願拋棄沙俄對華之不平等條約,另行開始中蘇交涉;中東鐵路問題由中蘇協商,暫仍維持現狀;蘇聯無意使外蒙脫離中國,蘇軍也不必立時撤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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