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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的日子 (2)

(2025-08-07 17:27:58) 下一個

前麵說在北京的日子是1996年的事,最早卻是在1979年12月。這得說清楚那次到北京的原因。

我是在1973年偷渡去香港的,假如早一兩年的話,可能會以難民身份去了美國;之所以這樣說,是在我到了香港之後曾求助於教會的團體,希望他們能幫助我移民到美國。然而得到的回應是“在1972年中美建交後,美方取消了偷渡者以中國難民身份移民的簽證類別”;假如在美國有親友,是可以在親屬移民的理由給予協助。

1972年中美建交給逃港者最大的好處是將過去被視為“投敵叛國”而改為“非法探親”,據說是周恩來回應美國記者發問時說的,所以後來將逃港者投入監獄的方法改為收容後釋放,除非偷渡前犯有刑事在身。然而當已逃港後以香港人身份偷偷地回去與親人會麵是不允許的,一旦被發現則可能沒收香港身份證發回原籍(有關係的早就打招呼有免死金牌了)。

更大的轉機在1978年,為了解決廣東三角州群眾的生活困難,允許逃港者來往,方便她門接濟親人。這種政策並沒有公開,所以廣東各地執行不一樣。1979年中,我的教授告訴我,他通過某些渠道知道中央有文件落實到廣東了,因為他自己也曾是個逃港者,比較關心,但他並沒有看到真正的文件(現在看來,應是1978年12月在十一屆三中全會通過的國策)。

我的心是七上八下,想回去見見雙親,而當沒有這份文件的話則極有可能被發配原籍,再也回不了香港的可能。幾經考慮後,覺得沒甚麽大不了,在香港數年經半工讀也取得了學位,回去隻是打回原形而已。於是事前通知廣州的舅父,盡可能安排在有關係的旅館居住,倘派出所查核時便於逃脫;同時在廣州的時間之是與父母會麵,隨即北上旅遊,算是賺了采頭。

後來是乘火車經鷹潭﹑上海(遊過蘇州及杭州)﹑泰山然後到了北京。在京也不過四五天,遊過故宮﹑長城﹑頤和園等而已。之後是乘火車直到深圳,免得夜長夢多。

最初是選擇住華僑飯店,因為沒辦法揀,北京隻允許(香)港澳(門)人士及外國人入住指定飯店。然而華僑飯店客滿,由他們安排到前門的北京招待所。

那一間招待所在前門的大柵欄,離後來的“麥當奴”不遠,當時是沒有“麥當奴”的。印象較深的是,招待所的位置在前門大街門樓之前的一條小巷進入,應是在現時的珠寶市街之內。

招待所是類似四合院的房子,每間房內有雙層木床兩個,房外是木板門間隔,室內有火爐供暖。廁所是公用分男女的旱廁。沒有浴室,要洗澡得去前門大街的澡堂。

南方人去澡堂的機會不是沒有,當年在香港也見過澡堂的招牌,是誰去就不清楚。對我而言,人生第一次去澡堂是在北京。

買票後掀起布簾進入一個大廳,中間是個大水池,或許北京人稱之為“澡池”, 池內飄著零亂是小浮片,池邊有服務員在代客磋身(我沒有要這服務,是要另外付費的)。

有個小房間內設保管箱,鎖匙在門前交費時就收到(離開時繳回)。脫得光條條後將衣物放到保管箱,鎖上後也就轉到澡池入池。最初感覺非常不舒服,南方人極少赤裸裸與人共處,更不用說在滿浮浮片的水池了。經曆數天火車的顛簸,不洗澡也受不了。同時在澡池中的其它人似乎滿不在乎,有人作遊泳狀,也有人相鄰著對話。

匆忙浸了一會,真正洗澡是在沒有間隔的花灑下,這才是常用的方式。現在在國內旅遊,相信沒有幾人有這種體驗了。第二次是半年之後在陝西的華山腳下,沒有第三次。

回到招待所時,服務員打招呼說次日會帶去毛澤東紀念堂參觀。本來是沒有意願去的,據說入住的客人都會服從這種安排,隻好答應了。

次晨到了天安門廣場,毛澤東紀念堂前排了非常長的隊伍。服務員帶我到前麵去,大概說我是香港人的原因,沒有排隊直接進去,服務員就自己走了。

跟著隊伍繞毛澤東的遺體轉了一圈,發覺其遺體的臉部有一小塊的凹陷了的,明顯帶暗。後來查資料,據說蘇聯的專家來得稍晚,完善處理遺體的時機失去導致。現在去瞻仰其遺容應該沒有當時那麽接近,遠觀的話,是真正的遺體還是蠟像就不好說了。

想來有點怪,毛澤東及蔣介石兩人至今都沒有入土為安。蔣介石的遺容是見不到的,躺在棺木內,外麵圍著大理石完全密封。1975年到台灣慈湖時看見過。毛澤東生前每隔一段時間就讓老百姓在中國折騰一番,他老人家大概沒有想到自己死後也得讓人折騰,或者會沒完沒了;兩者的出發點大不一樣,毛澤東是讓人民提高革命思想,而將他折騰是使他的遺體不變下去。在我看來,毛澤東遺體長期安放在天安門不大合適,一來經常折騰總會有差錯的時候,千年僵屍是在密封的保存環境才能出現;二來沒見後繼者年年去瞻仰,反而每隔段時間登上天安門時遙遙看看(也不得不看),於是乎也想學學他的威風,又給人民來一番折騰。聽說湖南人也考慮到一些,想接他回湖南安葬。

再說回北京,大冷天遊長城不大好玩,故宮和頤和園在那時的遊客也不算多。

那一年還沒有外匯券(發行於1980年4月,與人民幣等值,卻比人民幣好用得多,可以在友誼商店購買售價極昂的進口商品,普通國人是進不去的),到任何地方買東西與普通人同價,幸而在廣州與舅父換了不少人民幣及要了些糧票,要不然在旅遊的過程中麻煩大了。

同年12月底,乘火車直到深圳,過了大橋後才感恩老天保佑。隻是沒有想到連7個月都不到又踏上去北京的火車。

1980年6月結婚,老婆在婚前就說了度密月必須到北京,隻好奉命重遊;這還不算,嶽母與她的姊姊陪同,好在她們到北京後就先打道回香港,因為她的姊姊要移民法國去。後半段多了內蒙﹑山西轉回武漢,再回香港。

 

這一次不大一樣的是北京多開放了些酒店供選擇,港幣在兩次都不能流通,卻又不準用流通的人民幣,手上多了一種全新的貨幣稱之為“外匯券”;付酒店房租必須用它,一旦被旅遊點的售票員辨認出來自國外的也必須使用它。“外匯券”在1979年印的,卻是在1980年4月才正式發行,而原來在廣州提前換的人民幣因人多而用得也快,當到底時也不得不換“外匯券”了,苦頭隨之而至。原因是每到一地多是乘汽車到景點或到小飯點吃飯,根本不收“外匯券”,說到破天也沒有用。尋常百姓沒見過,尤其是背麵使用的是英文說明。大多數人是如此,也有人看到我們的衣著不一樣,跟著背後求兌換,兌換率比麵值高得多,但一般不敢換,怕的是便衣”,便宜沒到手卻先去派出所;故而往往在酒店或飯店與服務員換的,兌換率略高於麵值,與“黃牛”去比則差遠了 - “外匯券”流通到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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