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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員在澳洲的往事 (28)

(2022-04-06 14:50:39) 下一個

中國駐澳洲第七任總領事桂植

1931年1月14日新總領事桂植到悉尼並即日接任(1),而卸任的宋發祥也在同日乘船回國。

隨同桂植到悉尼的還有他的夫人,及中央特派員餘俊賢(視察並指導黨部的黨務)(2)﹑領館書記黃伯申君等(3)。

桂植, 字東原,廣東南海人,1872年(清同治十一年)生。清增貢生。曆任北洋官報總編輯,省立天津北洋大學堂史地教員,駐英使署二等參讚官(3年)。1912年,任駐紐絲倫領事。1917年2月,任駐菲律賓總領事(5年)。1921年9月,派署駐北婆羅州總領事(7年)。1929年9月回國。1930年10月,派署駐澳大利亞總領事。1931年10月回國。(注4)

桂植是1912年12月9日開始在紐絲倫任領事職(紐絲倫領事館隸屬澳洲總領事館),到1916年11月離任。在離職時被稱之是“在紐島終日以飲酒﹑擊兔馳馬為樂,費用無度,故亦負債累累”。(注4)

這裏要說明一下:秀才(生員)透過「援例捐納」而取得貢生資格,在清代又可分為附貢、增貢、廩貢等。桂植可能曾在國子監讀書。另一方麵,清末光緒三十年(1904年)設立學部(民國以後改為教育部),1905年廢止科舉,改辦新式學堂,國子監撤銷。秀才在國子監讀書的出路有在六部中學習行走者,或有額外司員(各部院八品筆貼士到七品小主簿);少部份當從八品的翰林院典簿;另外一條就是分派到各縣當正八品的“教諭”( 或稱“縣丞”, 類似現代的縣教育局長)。以國子監生身份入仕在官場中是非正途出身,有點像當代的“三本”大學生而非清華北大的樣子。

清末廢科舉在短時間內產生種種流弊,甚而許多人出現心理落差,不知道何去何從(注5)。桂植在駐英使署二等參讚官時是從四品官銜,到1912年任駐紐絲倫領事時已是民國元年,官銜突然沒有了,更加上當時的國民黨因他是北洋政府所委派而稱他為“袁家領事”(注4),是故“終日以飲酒﹑擊兔馳馬為樂”並不出奇。

桂植在1929年9月以北婆羅州總領事回國,直至1930年10月才派署駐澳大利亞總領事。但1931年7月外交部另委陳維屏署駐澳總領事館領事,桂植也就在10月卸任回國。到這個時候,桂植年已59歲,知識架構形成的個人學養也追不上曆史的需求,同時當年也沒有“在職讀博”之類的官場規則,所以在這之後再難查到他的蹤影,疑已告退。

桂植到澳洲後,最急辦的將弄得前任宋發祥匆匆離澳的副領事李明炎送走(注6),其次是宋發祥挪用華僑遺產的款項追外交部填歸以熄華僑之火(注7)。

當然,除了“等因奉此”的日常工作外,桂植在澳洲也辦了其它的事,例如:

1.澳洲政府在逮捕非法入境的嫌疑犯後,是可以現金保釋直到結案為止。在過去大多是華商用現金到海關繳納擔保,1931年國際經濟大蕭條,澳洲也市況凋零,華商往往無力負擔,嫌疑犯亦隻能困監待審。桂植與澳洲外務部交涉商討,終允有著名華商或銀行書麵擔保的話可抵現金(注8)。嫌疑犯在繳納擔保後逃去無蹤,保釋金沒收,華商或銀行書麵的擔保則需要現金兌現,所以當時常見有華商登報懸賞的廣告。

2.1931年國內“水災奇重,空前未有”,澳洲總領事館多次接到外交部及全國救災委員會電催告急。桂植即召集華商議決籌款,在市況凋零的情況下,單10月17日的義演淨收入就為226鎊1先令。(注9)

桂植在澳洲的時間不長,能著墨的不多;他在國內的職位也不高,知名度更小,所以能查到的資料非常少。

在網上能查到的是他的書法,2019年北京琴島榮德的話迎春藝術品拍賣會上有一張桂植的水墨紙本,叫價1000元人民幣,成交與否不清楚。

另外就有清代勞乃宣輯的“矩齋籌算叢刻”重印本上有他寫的封麵。

注釋:

(1)“駐澳總領館布告第一號”東華報1931年1月17日第8頁。

(2)餘俊賢(英語:Yu Chun-hsien,1901年12月31日-1994年1月21日)。廣東平遠人,餘俊賢在高小畢業前一年便輟學,其後在叔父經營的鹽米商號做幫工賺取收入幫補家計。翌年他再返校學習,完成高小學業。他其後考入平遠中學就讀,並於1923年考進國立廣東高等師範學校就讀文史學科。餘俊賢在1925年3月在廣州加入中國國民黨。1926年,他在中山大學畢業後,擔任中國國民黨中央組織部幹事。1927年12月,餘俊賢奉命赴南洋籌組荷屬東印度支部,並當選為委員兼宣傳部部長,兼任當地《民國日報》總編輯。因撰文狠批日軍之暴行及號召華僑抵製日貨而被荷屬印尼政府逮捕,入監獄8個月後被押解出境,返回南京。1929年,餘俊賢任國民黨中央組織部總幹事,不久升任主任。期間,餘俊賢奉命赴菲律賓、馬來西亞、澳大利亞、紐西蘭、斐濟、緬甸、越南、香港及澳門各地視察並指導海外黨部的黨務。他在此期間協助海外百餘間華僑學校整理教務,並設立各種服務海外華僑的機構,例如南洋研究所、華僑教育總會、華僑通訊社、華僑函授學校、僑生回國升學招待所及華僑教育師資訓練所等。

(3) “新任總領事抵普利士彬” 民國報1931年1月17日第6頁

(4)“Mr. Kwei Chih – Chinese Consul General – Hopes to makde many fiends”. “Queensland Times” 1931年1月12日

(4)“袁家領事回國” 民國報1916年11月11日第6頁

(5)曾重凱:“晚清科舉廢除後傳統士人的動向”(碩士論文)。

(6)“總領署消息” 民國報1931年3月7日第6頁。

(7)“駐澳總領館緊急啟事”東華報1931年4月25日第8頁。

(8)“領館消息” 東華報1931年7月4日第5頁。

(9)“1931年江淮水災” (維基百科)- “1931年江淮水災指漢口和江淮在6-7月連場大雨,最嚴重是8月26日淩晨5時許江蘇高郵湖決堤。全國共15萬人淹死。如包含病死、餓死的總死亡數字,有案可查的為422,499人,官方報告考慮漏報情形而估計有200萬人。災民5311-6000萬人不等。農田澇災至1932年春退水,造成饑荒、蝗災、霍亂,“水中屍骸積久腐壞,一經烈日之熏蒸......高郵、邵伯、泰縣、東台、泰興等處,霍亂流行”。在1931年冬天“農民均棲息於水中”,“秋收絕望,來年也無力耕種”。165萬人逃荒。饑荒以安徽北部最嚴重。包含病死、餓死的總死亡數字,以安徽省、河南省死人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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