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駐澳洲第六任總領事宋發祥 (五續)
1930年10月到11月間宋發祥的新聞頻頻出現在澳洲各地的報紙上,控告新聞聯合會有限公司(Associated Newspapers Ltd)涉嫌誹謗(Alleged Libel)﹑要求賠償1萬磅名譽損失,宋發祥因不服從命令(Insubordination)而被南京政府解雇(dismissal)等等。
上述兩件事實際緣於一件事:有人向新聞聯合會有限公司屬下的一份報紙(名為“加殿報”)(1)(2)發了些資料(或投稿),宋發祥認為“加殿報”惡意中傷,故控告要求賠償。
由於“加殿報”的報導沒法查核,所以難以置評。但李明炎肯定將事情報告外交部,並導致外交部在10月11日電令宋發祥“調部任用”(3)。宋發祥原擬按部令移交臨時代理的副領事李明炎,但李明炎以賬目不清為由,除拒絕接收並在11月22日登報說明“華僑遺產存款卸任宋領事未經交出”,“聲明不負責任”。 李明炎的聲明又引致紐省中華總商會對宋發祥責難。
11月22日宋發祥被迫在東華報刊登“宋發祥緊要啟事”,解釋回國護照收費僑民注冊收費醫生注冊收費的前因後果,並說明是“債務繁多”,且是因外交部積欠撥款達570餘英鎊,是故在“一時青黃不接,故暫時墊用(華僑遺產存款)”,這樣做法“有前例可沿”。
注意李明炎與宋發祥所登啟事的日子是相同的!換言之兩人是在1個多月內協商無效而訴之於公眾。
宋發祥既被卸任,向外交部電催欠款及回國川資。李明炎隨即發電外交部,外交部馬上任新總領事桂植快速上任,宋發祥的賬目待其回國後“查明辦理”。
宋發祥此時進退兩難,官司方麵要說明則非得回國後“查明”才有清白,李明炎的做法則令他本人在“不清不白”的離開澳洲,所以隻有靜候桂植到後說個清楚才會走人,而他本人暫住在悉尼。宋發祥的做法可以理解,在某些人或南京外交部的眼裏就變成“不服從命令”而直接撤職。宋發祥希望落空 - 1931年1月14日新總領事桂植到悉尼並即日接任(4),宋發祥在同日乘船回國(5),官司也不了了之。
宋發祥在離開悉尼前在船上對英文報紙的采訪是這樣說的:“Possibly the season of my reason of my recall was that I uttered a few home truths here, which may not have been palatable, but I consider that I was acting in the best interest of my countrymen”(6)。
回顧曆史的紀錄,宋發祥在澳洲有點艱難,內有同事的傾軋,外有強勢的紐省中華總商會一味的責難,再加上外交部匯來的經費嚴重不足留下的口實,即使他的夫人留下也幫不了太多(他的夫人在1929年10月到悉尼,1930年7月回國)。
我在“中國官員在澳洲的往事 (24)”已對上述事情詳細地說過,那就更容易理解宋發祥在澳的處境。他所挪用的華僑遺產款項共298磅10司令8便士由外交部付還並登報聲明(7)。
至於李明炎,在新總領事桂植到任後即電外交部準李明炎回國服務。故李明炎在2月26日亦乘船離開澳洲(8),至於他日後的去向,目前沒法查證。
民國報在1930年10月11日第6頁聲稱宋發祥“到任以來熱心僑務,視華僑所受苛例待遇,不啻切膚之痛,屢和澳洲政府提出嚴重交涉。雖得不少良好效果,然因此遭人嫉視”。但另一方麵亦得罪一些華人,例如曆次登報對華人不衛生行為聲明“礙難袒護”;對爭取更多的華人入境方麵,他曾對悉尼報紙說“我國政府無意向澳大利亞引進廉價勞動力”(9)。然而,華僑在澳洲人口逐年下降,沒有新僑民來澳則華商的經營麵越來越窄,宋發祥的論調自然而言成了“逆耳忠言”。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