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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早期華人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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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天架華人歷史的一些解讀及其他(3)

(2026-05-01 03:14:08) 下一個

三.關於“永興隆Wing Hing Long”的曆史

“永興隆Wing Hing Long”的曆史在澳洲華人史有研究或略有興趣的人來說並不陌生,原因並不在它對中澳經濟往來有重大貢獻,或者它在早期華人曆史上曾經有過輝煌,而是永興隆的曆史悠久,可以追溯到1880年代直至1998年被叩哪地方政府收購作為澳洲鄉村綜合性華人商店的代表性文物收藏。這有叩哪地方政府收購的目的有兩方麵,其一是在100多年期間該商店一直為華人或其後裔所擁有及經營,其二是其經營的範圍多種多樣,庫存中甚至還保留了早年卻沒有銷售出去的一些貨物 (庫存物品包括采礦工具、炸藥、雷管、農具、五金製品、拖拉機設備、食品雜貨、易腐食品、洗滌和清潔用品、文具、鞋子和衣物);地方政府收購時包括物業及該店中的所有對象,所以貨架上陳列的均是1960年到1998年間華人或當地居民所需的各式各樣食物雜貨,故將所收購的“永興隆”被改造成博物館,作為當地曆史的見證。直到2000年,該博物館被列入澳洲國家遺產名錄,同年8月製定了該館的“保護與博物館管理計劃”。類似的例子在澳洲各省均有,甚而有專項撥款作為研究經費。

現時開放的博物館與1998年被地方政府收購時有點不一樣,房屋的結構被加固及外觀被翻新,內部原有放置工具的地方也被改為商品陳列(這一部份或許曾是1960年之前售賣商品的地方,後來的店主因各種原因而改為工具放置,這樣改是曆史的還原)。

由於該館被列入澳洲國家遺產名錄,所陳列的各式各樣食物雜貨均為原收購時的東西(或許作了外觀的保護),在精心維護的情況下會保存長時間,不會因政治因素的左右而撤除,除非到了連外觀都保存不住,就隻能安放圖片,那是數十年之後的事了。

除了“永興隆博物館”外,在新英倫地區的幾個博物館中收藏了早期華人三個廟宇的大量文物,“包括祭壇、神龕、雕像、鍾、遊行裝備、燈籠、占卜工具、浮雕、印刷版、鼓、鈸以及刻有宗教和道德語句的大麵板。其中一些家具是拆卸下來的部件。此外,還有展示寺廟內部和外部景象的曆史照片”( “Temples of Uralla, Tingha, Emmaville”, https://ourchinesepast.org.au/temples-of-uralla-tingha-emmaville),因為這些曾在要拉刺Uralla, 天架Tingha, 厭麻胡Emmaville廟宇已不複存在了。。

1.1873年前後到1918年

根據Juanita Kwok在文章“A Brief historical background Tingha”中宣稱:“1872年3月,一份報紙報導稱‘華人利用了獲取土地的便利條件占據了若幹土地區域,並打算在此進行采礦’ ”(https://ourchinesespast.org.au/history-tingha)。

永興隆”最早有記錄的是在1881年由零售店主Ah Lin擁有,並成為華人礦工聚集之地(“Tingha Goldfield ”: Wikipedia)。Ah Lin在這之前是在煙非爐Inverell經營零售店(“Chinese Miners & The Early Years of Wing Hing Long ”: https://www.migrationhertiage.nsw.gov.au/exhibitins/winghinglong/)。在文中另一段說在1918年劉作舟買下這間商店,是永興隆的第5位華裔店主。除Ah Lin外,其餘的店主是來自 Glen Innes的Jock Sing(1883 – 1887),天架本地的礦工Ah Bow (1887 – 1899) ,以及在天架已經營雜貨店的Charles Hing (1899 – 1918)(見Janis Wilton: “Wing Hing Long: From store to museum”, https://losttory.net/art/wing-hing-long-store-museum)。Janis Wilton在文中說無法證實永興隆是前4位店主中何人興建。

有資料稱在1903年之前的永興隆並沒有進行商業登記,但在下圖中的永興隆使用的是Wing Hing Long & Co(圖1),商店的外觀與天架在1870年時的建築結構完全不一樣(圖2)。

(圖1)

(圖2)

假如將圖1放大,會發覺其中5個成年人的衣服穿戴風格相似,疑為股份製經營;左側兩人均帶同小孩,大概是永興隆的雇工。招牌顯示其所經營的是現金交易的平價商品。圖3的1906年廣告也證明這一點。

(圖3)

2.1918年前後到1939年

1918年陳觀植Chen Quin Jack逝世後,中醫劉作舟Jack Joe Lowe收購了“永興隆”。 籍貫中山的劉作舟在1882年到了昆士蘭的穀當Cooktown,大概在1900年曾在雪梨及根你打Gunnedah工作了一段時間,1914年帶著妻子Fong Quain Lowe和長子Edgar到達天架。目前沒有資料證明劉作舟在1914年到1918年間的工作情況,但根據劉作舟收購“永興隆”的同時,他的妻子也在“永興隆”附近經營咖啡館的情況來看,劉作舟一家初到天架時或許是先經營咖啡館,劉作舟在館中兼營坐館中醫,也就是說他曆經36年才正式經營雜貨店 (Janis Wilton:“Wing Hing Long: From store to museum”, https://loststory.net/art/wing-hing-long-store-musium)。圖4是劉作舟在1924年地方報紙“Inverell Argus”的中醫廣告,即說明劉作舟依然兼營坐館中醫。

(圖4)

圖5是劉作舟的全家福。

(圖5)

圖6是永興隆在1921年與1932年兩份廣告的對比:

(圖6)

有文章稱永興隆“與當時其它中國商店一樣,劉氏商店也雇傭了一些他資助的外來華工擔任店員,這些員工都依據 1901 年的《移民限製法》獲得了工作許可。他們被安排住在住宅樓下的員工宿舍以及商店主展廳上方的樓上宿舍裏。他們的工資每周較低,其中包括夥食費用。這種資助條件迫使他們隻能在永興隆商店工作。有時,這家商店還會雇用一些當地居民”(“Years Of Wing Hing Long”, https://www.migrationhertiage.nsw.gov.au/exhibitios/winghinglong/)。

上文的陳述會讓人誤解,主要在商店提供員工宿舍及包括夥食費用而導致“他們的工資每周較低”,這在其它華人商鋪的情況一樣,並不能說是“這種資助條件迫使他們隻能在永興隆商店工作”。

大概有網友會看過“中山人在澳洲”(中山文史第24輯)一書,其中有一篇文章是“去金山之路 - 一個澳大利亞老華僑工的自述”,說的是鄭日在1901年買了別人的回頭紙並賄賂海關後入境澳洲到1946年抗戰勝利才回國間的事。這裏抄其中的一段:

“1925年我回家三年後複埠,然後在庇利士彬﹑洋山﹑差利維埠等地,做菜園工﹑廚工﹑木工,老老碌碌,仍舊是工字不出頭。我付出了不少血汗,收入卻少得可憐。我隻好再到雪梨,在同鄉劉作舟的永興隆雜貨鋪當廚工,直至1935年回家鄉。這時候我不想再過背井離鄉﹑拋家別子﹑寄人籬下的淒楚生活了。但回家後,眼看母老妻嫩,兒女成群。不出洋謀生,又怎能維持一加生計呢?我隻好於1936年攜帶次子嘉樂,重踏澳洲土地。當時嘉樂所領的讀書紙,由同鄉老板劉作舟做擔保,起初是半工半讀,課餘回店無償幫老板做工。我在廚房,他在鋪麵,從掃地到挑水,一切雜工都要做。晚上父子兩人就住在不滿方丈的星鐵房裏,夏熱冬冷,苦不堪言。由於要由老板作擔保,嘉樂兒就象被綁架在老版的店粱,人身依附,不得自由。有一次,老板截獲嘉樂友人的一封來信,發覺嘉樂有掙脫束縛,尋找自由的意向後,老板竟然不顧同鄉之情,立下驅逐令,聲明不再為他擔保,勒令他三日內離境。嘉樂哭訴無門,隻身出走,我還被蒙在鼓裏。他幸得友人幫助,到了煙菲路,為中山人雷妙輝同情繼續為他作擔保,這才避免了被趕回國的厄運”。

該文由鄭日在中山教書的兒子鄭嘉銳根據口述整理,是否原意不清楚;但相當部份背離事實,卻非常明顯。故而在看有關澳洲華人史的資料時宜審慎,象如此描述劉作舟,那又誰在“不顧同鄉之情”,反是在倒打一耙的意味。

以下作一些解讀:

(1)“1925年我回家三年後複埠,然後在庇利士彬﹑洋山﹑差利維埠等地,做菜園工﹑廚工﹑木工,老老碌碌,仍舊是工字不出頭。我付出了不少血汗,收入卻少得可憐”。以從農村而出洋,僅憑極低技術含量來做菜園工﹑廚工﹑木工類的工作,甚而不是累積經驗的輾轉更換工種,“收入卻少得可憐”是一種必然。類似改革開放後出城的農民工,絕大部份如鄭日般輾轉於各工廠幹苦累活,且企求工字出頭是妄想。況且他是“母老妻嫩,兒女成群”的在國內等待他的金信來維持生活,一如今天年已老邁的農民工路茫茫而已。

(2)“…..在同鄉劉作舟的永興隆雜貨鋪當廚工,直至1935年回家鄉。這時候我不想再過背井離鄉﹑拋家別子﹑寄人籬下的淒楚生活了。但回家後,眼看母老妻嫩,兒女成群。不出洋謀生,又怎能維持一加生計呢?我隻好於1936年攜帶次子嘉樂,重踏澳洲土地”。這一段偏離事實。1935年鄭日回家鄉到1936年攜帶次子嘉樂重踏澳洲土地,應是在請求劉作舟為鄭嘉樂留學擔保且已完成手續,需要回國攜帶鄭嘉樂來澳及順便探親而已。鄭嘉樂來澳洲時為15歲,由鄭日“向老板借得路費,把他帶到澳洲(見“中山人在澳洲(中山文史第24輯)”一書中“祖國的好兒子 華僑的貼心人 - 記澳大利亞愛國華僑鄭嘉樂”一文)。從請求劉作舟為鄭嘉樂留學擔保到“向老板借得路費”,說明鄭日根本沒有能力承擔鄭嘉樂留學的能力,也為陳述鄭嘉樂“半工半讀”的說法留下伏筆。

(3)“當時嘉樂所領的讀書紙,由同鄉老板劉作舟做擔保,起初是半工半讀,課餘回店無償幫老板做工”。注意“起初”字眼,“半工半讀”並非“無償”,而是還債。至於鄭日是因為“要把微薄的大半工資,寄回國內贍養家人”( 見“中山人在澳洲(中山文史第24輯)”一書中“祖國的好兒子 華僑的貼心人 - 記澳大利亞愛國華僑鄭嘉樂”一文)。

(4)“晚上父子兩人就住在不滿方丈的星鐵房裏,夏熱冬冷,苦不堪言”。根據當代研究所說永興隆的“員工都依據 1901 年的《移民限製法》獲得了工作許可。他們被安排住在住宅樓下的員工宿舍以及商店主展廳上方的樓上宿舍裏”( “Chinese Miners & The Early Years Of Wing Hing Long”, https://www.migrationhertiage.nsw.gov.au/exhibitios/winghinglong/),按“祖國的好兒子 華僑的貼心人 - 記澳大利亞愛國華僑鄭嘉樂”一文的陳述及鄭日是廚工職業來看,他父子應是在住宅樓下的員工宿舍居住。星鐵房屋在現在的澳洲鄉村依然普遍存在,隻是居住環境大有改善。與當時中山的鄉村自家房屋的情況,當年的星鐵房屋無論是麵積及心態都無法模擬,廣東的俗語是“食得鹹魚抵得渴”,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

(5)文中所述的鄭嘉樂到澳洲時是15歲,按時下的說法是“teenage”,頗具反叛性格的年齡。無法知曉鄭嘉樂當時友人的背景,但從他的信中促成“嘉樂有掙脫束縛,尋找自由的意向”的情況,可以看到社會環境比鄭嘉樂要好得多甚而有勸說鄭嘉樂離開永興隆的可能。

(6)劉作舟是如何截獲鄭嘉樂友人的來信和知曉內容不清楚,但他的反應可以理解。1930年6月澳洲海關到天架找到他調查由他所擔保的繆玉蘭留學嚴重違規一事(見栗明鮮所編著的“民國粵人赴澳大利亞留學檔案全述(中山卷)”第128頁,或他的博客),雖然是虛驚一場,但在澳洲海關留有不良記錄的話則直接影響的永興隆及藥材的進口的可能;況且倘鄭嘉樂離開永興隆,他是依然需要承擔鄭嘉樂的擔保及鄭嘉樂後續行為的法律責任。他警告鄭嘉樂在3天內離開永興隆,另一手則是會發信通知鄭嘉樂所在的學校及澳洲內政部,宣稱不再為鄭嘉樂擔保且不承受後續責任。劉作舟的做法到今天仍可看是常規合理的。

(7)在前麵所說的情況下,鄭嘉樂進退維穀,“哭訴無門,隻身出走”, “幸得友人幫助,到了煙菲路Inverell,為中山人雷妙輝同情繼續為他作擔保,這才避免了被趕回國的厄運”。從天架Tingha到煙非爐(煙菲路)為26公裏左右,中山人雷妙輝在煙非爐相當有名且也是經營雜貨店,在栗明鮮所編著的“民國粵人赴澳大利亞留學檔案全述(中山卷)”中沒有擔保學生留學的資料,該書中也沒有收錄有關鄭嘉樂的資料;所以鄭嘉樂如何哭訴而取得雷妙輝同情,以及如何從由劉作舟到雷妙輝作擔保的情況不清楚。

(8)從“中山人在澳洲(中山文史第24輯)”一書中“祖國的好兒子 華僑的貼心人 - 記澳大利亞愛國華僑鄭嘉樂”一文中間接說鄭嘉樂沒有在天架繼續學業,而是轉到煙非爐(煙菲路),也就是說他的學費及生活費用需要轉由其父鄭日承擔。隨後的第二次世界大戰時,鄭嘉樂將學生身份轉為店員,1942年離開煙非爐(煙菲路)的雪梨親戚經營的生果店當店員,1943年的澳洲國防工業下的橡膠廠當工人,直到1949年澳洲政府宣布準許戰時入境的海員﹑難民和學生有居留權,鄭嘉樂才出取得永久居留的身份。澳洲政府在1949年的移民政策,實際上為後來到澳洲留學的亞洲學生取得永久居留身份撕開了一道縫,也為1970年代開放亞洲移民政策鋪路。

3.1939年前後到1998年

1937年劉作舟妻子及長女Marjorie (1915年在天架出生)逝世,兩年後的1939年劉作舟搬遷到貪勿Tamworth並開設一間W. H. Long Ltd公司,在天架的“永興隆”交給子Edgar及次子Ronald (1917年在天架出生) 作為家族式生意。

劉作舟的次女Mavis Pratt (1917年在天架出生)本來是隨父親遷移到貪勿Tamworth並且在那裏與John Pratt結婚。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接管了“永興隆”全盤生意,並在1951年離婚後收購了“永興隆”所有股份來獨自經營,直至1998年被地方政府收購。

圖7是劉作舟的次女Mavis Pratt在店中。

(圖7)

圖8是永興隆在1970年時給客戶的信件。

(圖8)

有關永興隆的資料在網絡上甚多,這裏是補充鄭嘉樂的資料並加以時代背景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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