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子
前些日子,在澳洲華人曆史研究造諧極深的Dr. Michael Williams 送來一批澳洲國家檔案館National Archives of Autralia收藏的信件,其中一組名為“Lee Goon letters”的,內有圖片20張,均是檔案館在1935年收集的資料。Dr. Michael之所以送來,是希望能解讀這些信件的內容。在“Lee Goon letters”中的信件是劉希仲家人由國內寄來的信件,提及的內容所涉及的麵也比較廣,而其中的一份圖卻似乎不是家書部份,缺上款下聯,卻特有意思。
在後麵的續文中不打算僅限於解讀信件,而是從更多的角度來說明曆史,或聯係到其它方麵,是想到那寫到那的形式。
二.劉希仲來澳洲的經過
信中並沒有清楚指明是劉希仲本人,但從行文及檔案館收藏的方式,應是劉希仲的。

該信在檔案館收藏編號為NAA,A1:1935/7020。不清楚讀者有多少人能完全看得懂全文。全信150字,其中含15個簡體字,3個錯別字,2個繁體字;上下連貫來看,了解內部應該不難。
讓我想到前段時間所寫“簡體字之我見”,此信寫於100多年前,說明時下的簡體字早就流行於社會,甚而即使在現在也有人不斷地按自己的習慣簡化漢字。隻能說漢字簡體化隻是企圖將曆史的簡化漢字通俗地規範起來,盡量減少錯別字。
信中有兩個地名需要解釋:
1.“山架坡”,即新加坡,這種譯法是以前少見的。另外補充一點:新加坡在1901年的新例是華人必須乘坐英國船才能登岸(東華新報1901年齡月14日第5頁),所以劉仲希等人隻能在船上看看新加坡而已。
2.“冚杬部”,現在斯裏蘭卡的可倫坡Colombo。
另外信中同用“吾” “我”二字,在當時的社會環境是常見的。
信中所顯示的航線是不常見的:

大老遠的繞道到可倫坡Colombo,並在那裏是船客轉乘另一艘船。為什麽?或許在當年的世界航運史及澳洲的移民政策史上會找到答案。
(1). 兩艘船都屬於同一間海運公司,行走的航線不一樣。前者僅限於東南亞,後者是歐(洲)澳(洲)航線。另外後者的負責將斯裏蘭卡及澳洲所需客貨,尤其是斯裏蘭卡的茶葉是澳洲所需的;回程時運送澳洲的羊毛及皮革等,再到斯裏蘭卡裝載茶葉回歐洲去。
(2)澳洲在1888年起就極力限製華人移民(維省西澳昆士蘭俱為500墩/人,塔士免耶500墩/人,鳥修威及鳥思侖300墩/人),1901年聯邦政府剛成立,華人移民被限製在500墩/人的範圍內。由香港澳門或上海來的船隻墩位不太大,能裝載華人的數量極為緊張,入境檢查也嚴。歐(洲)澳(洲)航線的墩位本來就大,乘客以洋人為多,華人入境的墩位人數較為寬裕而需要利用起來。1901年時按例是華人移民在滿足墩位要求的情況下繳交100英鎊身稅便允許入境。所以信上劉仲希聲稱“吾是墩位來此處”的原因。
(3)查1901年東華新報稱“太原”號輪船“由港來本金山約三十日抵雪梨”,經上圖的那樣繞道,到墨爾砵應在40日左右。
三.劉仲希初來澳洲費用來源
信中劉仲希說“我之名不知叫何名,因為包位之人先改了名,然後付紙回港金”,這一句可圈可點。
“包位之人”在所有信件中都沒有出現過,但“付紙回港金”泄了底。基本上知道“包位之人”是繳交給船公司的含船費及100英鎊身稅,在考慮借貸利率等的情況下欠“包位之人”約在120英鎊。劉仲希是初到維多利亞省及並沒有其它技能,能覓到的工作每周筋1英鎊(包食宿),要償還債務在2年間;倘偶須向雇主預支一些應付國內急需,時間還要延長。
“包位之人”假如不計利息的原因,或許是親戚關係,有或許與澳洲有商業往來。在長遠利益的考慮下,單是金信及華人物品供應鏈中的利潤就足夠。
四.澳洲華人姓名混亂的原因
過去在搜集澳洲華人資料時發覺時代越早,資料顯示以“亞X” ﹑“亞X”的記錄多到離譜,早就懷疑是他們在香港訂船位時就是這樣寫的,這事在此信中得到證實。
信中劉仲希說“我之名不知叫何名,因為包位之人先改了名,然後付紙回港金。逢美接報位也,所以七個人同一張紙。當時我不下上亦識話。但見船主來到,起手我幾人會意而已。是以我不識何名也”。 “七個人同一張紙”,應是包位之人在船公司訂位時的收據,並不等於乘客在該船的登記簿姓名完全相同。劉仲希對此更是稀裏胡塗,或許在後來的旅途中偶有交集,一旦登陸後多是各散東西不再碰麵。
到登岸時可供思索的場麵就更豐富。是按該船的登記簿姓名來繳交身稅?還是自報姓名來繳交?澳洲國家檔案館中在這部份圖片中並沒有繳交身稅收據的圖片。繳交身稅收據對劉仲希這類入境的人很重要,是合法居留的證據;沒有這個證明身份,在若幹年後被警察拘留的話,仍然會被遞解出境。
華人在澳洲的姓名,不但在當時的曆史環境﹑或者是今天研究澳洲華人史都是個難題。華人中常有的名字包括名﹑字﹑小名﹑別字﹑別號﹑渾名等一大堆,還有在原有的名中減字的情況。要與船的登記簿姓名及繳交身稅收據的資料對上號,是要命的數據檢驗,甚而是毫無結果的浪費時間。
是故後來的回頭紙申請上,除了有核定的人證明該申請人的資料﹑繳交相片及蓋手印留待核定外,還增加語言測試,澳洲政府別無他法。即使如此,一些回國後不打算再回澳洲的人將回頭紙出售,收購的人再換上需要來澳洲的人的相片來蒙混過關,這類的例子在1905年後報紙常有報導。
恢複使用本來的姓名的原因有二:(1)取得了合法居留身份之後。(2)需要往國內的家人寄付金信。所以能查證的華人姓名的渠道還是不少,尤其是各類捐款名單在報紙上公布的。
(待續)
另:由於個人身體的原因,原有計劃寫的文章暫時取消並盡量減少工作量,除非有新的資料則除外。盼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