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駐澳洲第五任總領事曾宗鑒 (續)
曾宗鑒在1914年6月6日正式接總領事館印開始辦公,副領事盧秉田(香山人)在加拿大仍未到任,而隨習領事楊霆垣比他略早到了墨爾本。曾宗鑒在1915年3月接外交部命,兼任菲濟Fiji領事。
警東新報1913年11月14日第5頁及廣益華報的1914年11月21日第4頁均登同一內容的“總領事之通告”: “署澳洲總領事曾宗鑒 為通告事。查自白澳主義實行之後,凡我華人新客均無自由來澳之權利。民國元年,前任黃總領事與澳外部訂立華商來澳章程,內經載明隻準辦理中澳大宗海運生意之華商,領用護照;其開設小舖及販夫店夥等,皆不得用此護照等語。近日華人領照來澳者日多,而合辦理大宗海運生意之資格者甚少。故抵埠之後或由稅關阻其登岸,或須親友擔保方準登岸;或於登岸之後,經巡警查悉細情,又復飭其出境。七﹑八月之間來者尚少,領館極力設法,已有數人得蒙特別準許居澳。現時來者日多,而不合資格之情形亦日益離奇,領館大有愛莫能助之歎。應將前情,特為通告。凡我僑胞遇有親友擬領護照來澳者,務須告以查照原定章程辦理。倘非有海運大宗生意之資格,幸勿前來,致有不能登岸之苦。特此通告。 中華民國三年十一月五日 曾宗鑒 通告”。
換言之,在整整一年中華人以類似情況來澳並沒有減少。同時,也不僅僅限於來澳,華人傢俱工廠晨昏作業而違反法例的事常有發生,廠舖住多人也是常事;每每查核時在內的個個都是老闆,大概也是事實(數人合夥建立公司)。然而每當追查主事人時,又都在外出而無法檢控。澳洲外交部終於在1914年底出手,先從源頭之一打起,擬定簡章三條並較海關遵照辦理,一並通知曾宗鑒。自1900年起,華人非法來澳的方式層出不窮,包括買回頭紙再改照片替換來冒充﹑混入水手中上岸﹑藏船內貨物中等等。
簡章內容是“此後遇有華人持用商照到埠者,必經關員查明確有下列簡章資格之一者方準登岸,相應函請查照等語。附簡章:甲. 或有資本或貨物其價值英金五百磅者。乙. 或有香港或中國大宗買賣行棧之憑照,並普通商務知識及足用資本,不依賴在澳華人協助者。丙. 或有英文及商務學問,經關員認為有與澳洲洋商辦理貿易之資格者”。
曾宗鑒經翻查檔案,不得已再發通告並函廣東當局:“查一九一二年華商來澳章程,原經指定隻準辦理大宗海運生意之人領用;既為大宗海運生意之商,則於上列資本﹑經驗﹑學問三者必具其一。此次澳外部所擬解晰簡章,雖屬諸多窒礙,尚與原定章程宗旨不背。除已函覆請其暫緩三個月再為實行,並約凡以前領有護照之人仍按舊例辦理。並詳報外交部,函達廣東巡按使,外相應將澳洲政府頒行解晰華商護照範圍事先為通告,以便週知。此啟 中華民國三年十二月日 曾宗鑒通告”。( 東華報1915年1月9日第7頁)
附章甲“或有資本或貨物其價值英金五百磅者”應是時下投資移民的資本要求的“鼻祖”了,而其他兩項與目前移民類別也近似。
1915年1月9日第一次世界大戰掀開了序幕,澳洲實行金融管製,對於回國華人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在過往,華人在澳洲賺了錢寄回國內養家多是三個渠道,(1)通過在澳洲的商號轉滙,這些商號與香港或老家有聯號(或商業往來),當錢到賬後則通知其家人往取。早期稱之為“金信”,因多以寄黃金為主,減少滙兌的損失。所謂“金信”,亦即今天的僑匯。千萬別少看了華僑匯款的貢獻,以1914年計算(不包含東南亞)就超過3000千萬,在1949年以後國家的外匯來源亦佔相當大的比例(具體數據很難查,但國家對有僑匯的家庭,會按其數量給予日常物資供應的優待,那怕其家庭成份被評為“地富反壞右”)。(2)華僑儲到一定金額,在回國時隨身直接帶回。故有時華僑在回鄉的乘船過程中不幸病逝,其遺物中多有一定數量的金錢。這些錢會在處理完遺體(海葬)後交其同鄉帶回。也有個別例子是華僑在船上失去儲蓄而跳船輕生(其遺物中僅得少量金錢),同船中的華人會發起捐款,送給其家人。(3)當有同鄉回國時,託其帶一定金額回鄉直接交給親人(少了匯兌及時間的損失),回鄉者多樂助其成。故而歷來澳洲海關是閉眼放過;實在太難看或上司在旁才予檢控。而到了法庭,請個小律師或有名望的商人出麵證明,一般罰款不高。所以有時回鄉者攜帶數百鎊亦有之。
金融管製有攜帶限額,所以華僑在回國的行李中設法收藏的金錢讓海關搜出的新聞見諸於華人或地方英文報紙,也成為當年澳洲白人攻擊華人的理由之一。所以無論是澳洲總領事館或紐西蘭領事館發通告來提醒華人注意。可惜的是,有些華人依然故我。且看一段新聞: “竟有一華友未知者犯帶金錢七百餘磅合計連別欵之財共八百磅皆被國家收奪….”﹑ “竟有華人藏金於先人骨筒內欲籍悲哀之事帶往別方…”(廣益華報1915年9月11日第3頁)。知法犯法是上帝也救不了,曾宗鑒更無能為力。
1915年9月到10月,曾宗鑒又遭另外一場攻擊。民國報聲稱墨爾本中華公會發出一份通告說“本總領事館宣布京電,民國欲改帝製﹑徵求國民意見贊同與否”等語,曾宗鑒隨即聲明“不勝駭異”( 民國報1915年10月2日第6頁“總領事通告”)。關於這份電文是有疑點的,電文由北京政事堂發出的事不假,但電文的內容是個問題。為什麼會這樣說,且看中華公會因此事而召開的大會過程看細端:會議開始時周景宸說該電文經總領事譯印多張交給他分發僑民(該電文由英文轉譯)。在整個會議中曾宗鑒並不表態,故而民國報在1915年10月2日第7頁“美利濱埠眾華僑反對袁世凱稱帝之電文”中說“他始終糊塗數語諉為不知如何更改祇將全文渾淪讀過”。作為外交官,他不宜表態,也無法表態。
試看北京政事堂電文:
前曾領事所譯袁氏對立法院宣布之電,經已登報。茲查得其原文如下:“略謂本總統受國民付託,已四載。自維衰朽,時虞隕越,深望接替有人,遂我初服。但現居地位,即有救國救民責任,而維持共和國體,尤當盡職分。近見各省國民紛紛向代行立法院請願,改革國體。於本總統現居地位,似難相容。然總統既為國民公舉,自應仍聽國民。且代行立法院,本獨立機關,向不受外界牽掣。本總統固不當向民國有所主張,亦不當向立法院有所表示。惟改國體,關係行政甚大,亦何敢畏避嫌疑,緘默不言。以本總統所見,改革國體,經緯萬端,極應審慎。本總統有保持大局之責,認為不合時宜。至國民請願,不外鞏固國基,振興國勢。如徵多數民意,自必妥善辦法。且憲法起草,如衡國情,詳晰討論,亦有通用良規。請諸君注意”。(民國報1915年11月6日第5頁“袁世凱訓詞原文”)
當年袁世凱身邊慫恿他當帝的事不假,事實上袁世凱也是在1915年12月12日宣布將改次年為洪憲元年,但卻與遠在千裏之外的曾宗鑒無關。曾宗鑒一直小心翼翼的當他自己的總領事,從他就任後到離職,所有的發出的總領事館通告均是署“中華民國年月日”,唯一不同的是在1916年1月7日署的是“西歷1916年正月7日”(當日袁世凱在位):袁世凱於1916年3月22日宣布取消君主立憲國體,總領事館隨後的通告是署“中華民國1916年3月27日”。他是避開了“洪憲”字樣,否則他在墨爾本連坐都坐不住,這是為官有時不得不審時度勢。隨便表忠,胡亂表忠,到頭來懺悔莫及的事,看得多了。
另外,袁世凱為官多年,本應滴水不漏才是。看“袁世凱訓詞原文”時會讓人罵不出口:“本總統有保持大局之責,認為不合時宜。至國民請願,不外鞏固國基,振興國勢。如徵多數民意,自必妥善辦法”。“我”是“認為不合時宜”, 民意當有“妥善辦法”;錯是別人加的,“我”順應而已。“親自領導﹑親自指揮”的話,連袁世凱都說不出口。
至於民國報在1916年6月17日第6頁的標題是“洪憲領事曾宗鑒來文”則已是人身攻擊了。該文內容是“為通告事 接奉外交部電。內開:大總統袁世凱君於本月初六日逝世。副總統黎元洪君接任視事。各處應懸掛半旗等語。特此通告”。
民國報一再攻擊曾宗鑒,事出人有因。民國報初版於1914年2月21日,表麵稱為義興會組織,但發起人多為雪梨商人,包括教會的周容威。主筆由國內聘請而來,包括趙國俊及伍洪培。趙國俊的入境簽證是由雪梨教會周容威以學習基督教名義居間兩年,來澳後擔任民國報主筆及“光華學校”教職,在民國報中承擔了宣傳孫中山政治理念與國民黨組織的宣傳工作,故與推崇儒家與憲政的雪梨中華總商會和《東華報》經常發生衝突及罵戰。鑒於中國局勢混亂,澳洲政府不願卷入其中,更不希望看到澳洲華人經常出現罵戰,故而以其從事職業與簽證不符而相繼取消兩人簽證。伍洪培於是1915年6月1日離開澳洲轉居日本,趙國俊則在7月在周容威安排下轉去紐西蘭,民國報也隨之易手。趙國俊在臨離開雪梨前組織了雪梨國民黨支部,這個支部並不公開。
說點題外話,近200年來世界變化得很快,每個國家都在尋找新的定位來確定自己的發展方向。中國發展得更急,滿世界地找自己的定位,窮怕了就變成“有錢就成”,無論是國家﹑團體或個人,變成了“不是人”的例子數不勝數,包括時下的一些“網紅”,道德底線一再突破,站都站不住。
像趙國俊與伍洪培這樣一些自以為是“愛國”的人士,同樣數之不盡。自以為是愛國的標準來左右攻擊,更自以為這就是喚醒民眾的唯一辦法,到頭來隻不過是幕後人的犧牲品。在他們主持民國報年多的時間中的評論或社論中多能看到他倆咄咄逼人的文風,到後來的接班人也跑不離已定的調子,於是乎支持民國報出現的義興會轉而自辦“公報”(最後也與民國報有所衝突),與東華報則數年一罵,逼得國民黨在公開活動之後就連番到各埠實行懇親大會,企圖以此穩定內部團體。
看過國民黨對趙國俊與伍洪培的評述,頗為正麵的,但那隻是在國民黨發展的歷史去看,更掩蓋了他們的負麵的東西。但從澳洲華人史的角度看,帶來負麵更多,最低限度是當年可以在澳洲從事與簽證不符應是黨內允許的,這很可怕。“鼓吹的人都在犯法,我算甚麼”的風氣瀰漫,驚呼澳洲政府“亡我種滅我族”的責難是廢話,自找的。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