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該說一說保皇黨的“飲酒烈士”吳濟川了。
多年前開始閱覽澳洲早期華人報紙的時候,因陳壽毆打李益徽一案的案情追蹤,就一直希望能多找到吳濟川的個人資料,遺憾的是並不多。在廣益華報1902年6月7日第5頁的“東華輸案”中劉汝興曾提到吳濟川的另一個名“吳袁達”。
按他死時東華新報的報導說是年五十八,那應是在1843年出生。複查廣益華報及東華新報所登的所有華人商號的廣告,他的名字都沒有出現(當年也僅有這兩份華人的報紙),也就是說要查出他所辦或傭工的商號恐怕得在保皇黨內的登記名冊才能找到。他在保皇黨內的位置非常特殊,身為九個總理中之一,認保皇會份數卻最少(僅得10份,亦隻有兩英鎊;普通商鋪店員2周的薪金)。同時在保皇會的會議紀錄中簽署名字排名第5(次第為劉汝興﹑歐陽慶﹑鄭蕃昌﹑陳壽)。吳濟川死後,陳壽被告,劉汝興和鄭蕃昌任總理5年就不再連任)。
李益徽告東華新報誹謗案,始作俑者就是吳濟川,問題是在審案時吳濟川已死,否則有可能出現更多的內幕詳情。
關於吳濟川之死,東華新報在1901年12月28日日有過一小段有頭無尾的報導,是故在1902年1月1日第3頁的“喪事再詳”中才算報導齊全。該文錄如下:
東邑吳君濟川,死葬事略紀。前報按吳君逝世,其時甚速,其情甚奇,令人難解,故詳述之。華曆十一月十四日,唐君才質抵埠,吳君與諸同誌往迎,覺君無病狀。該晚本報館同事人設筵於樓上,為唐君洗塵並餞陳君霞榮旋,赴席者十餘名,吳君與鄺金澤亦與宴。五點餘鍾始就席,式飲式食,賓主交歡,彼此酬酢。君酒興甚豪,不讓諸人。七點餘鍾始撤席,是時君既醉,不勝酒力,嘔吐隨之。息臥片晌,雇車回寓。登車時行走自如,及抵寓則昏然不醒,莫不能下車矣。同車友急呼三四人抱伊入室,手足異常,神色亦變,籌救之下亟召醫院診視。醫生雲,命事已去,不可救藥矣。君年五十八,宴會醉飽倐忽死亡,誠堪駭異也。十六日出葬,保皇會同人哀悼不已,為文以祭之。茲得其文及吳君之遺像並刊報端….( 該段的後麵是祭文,就不抄了)。
1901年12月26日吳濟川出殯時,劉汝興主祭。
1901年12月24日東華新報的新總編輯唐才質乘船到達雪梨,東華新報同仁設席洗塵,吳濟川的身份應屬陪客。當然,陪客鬧酒在國人中是常事,見怪不怪。而這席中的另一個人就可圈可點 - 鄺金澤。
鄺金澤是在唐人街派發印有李益徽“九不是” 傳單之人。
西澳華商陳霞前到雪梨為香港和利有限公司招股,而保皇黨早在12月21日已設宴餞行,在12月24日的酒席中仍是陪客。陳霞的身份有點特殊,經常來往於香港澳洲之間,到1904年雪梨成立保商會時,他既是籌辦人亦是代言人。
比較關注吳濟川這個人的原因在這類型的人在近現代史中並不少見,屬社會中危險人物,往往在自己的身邊而不覺,一但有適當的環境就搞得周天寒徹,國內曆次運動中常見且在文革達到頂峰(或許隻是階段性的,以後還有沒有更厲害的就很難說);近如澳洲的“團結黨”也是如此,幸而隻是解散,對華人社區還沒有大的破壞。
在李益徽告陳壽及東華新報兩案中的一些人物,這裏可以作一些交待:
(1) 陳壽,在1903年1月19日乘船回國,自始沒有再回澳洲。(東華報1903年1月17日第3頁“茗筵敘別”)
(2)在永利棧議事時,陳壽公讀李益徽“九不是”時,在場速記的方澤生,是東華新報的司理人,抄寫後交東華新報主筆伍萼華在報上刊登。1903年9月18日晚離開報館“不見複回杳無踨跡查其親友亦概不知四方君子如有知其下落者祈通知本報館是感”( 東華報19 03年11月14日第3頁“本館特別聲明”)。
(3)劉汝興在1904年2月往紐西蘭南島及飛芝各島(東華報1904年2月6日第3頁“華商之光”),至7月回雪梨(東華報1904年7月16日第5頁“開歡迎劉君會並議舉行興典事”)。隨即集眾成立“鳥修威華商會社”,但其後在同月成立的保商會即使他有參與,但已不再在值理的名單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