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次不得回顧一下聯益堂的曆史了,要不很難理解當年所發生的一切。
聯益堂始創於1893年,代售劫行和般非立(太古船行在1897年加入)的船票及貨物代運。船票的10%回扣歸聯益堂;貨物代運主要是金箱(回扣率為7.5%,回扣中的2.5%歸貨主,另外的5%歸聯益堂);至1902年劫行認為7.5%太多,要求降低到5%。劫行之所以將華人方麵的代理權交華人,主要是語言方麵,因為華人代理必須在出售船票及承接貨運時,除接單外還得派員到碼頭安排人與貨物平安妥善到船出航為止。
聯益堂還沒有開辦前,是另一華人沙三代理,劫行認為沙三管理不善,故找到李益徽,希望他接手代理。
李益徽則建議成立一個能包含各地方籍的組織來合辦代理,這些地方籍的公司(東莞高要香山增城)各選兩間作值理,值理每年酬金10英鎊,除廣告開支外所餘資金經各值理一致同意時作華人善事用。此舉得劫行讚許,聯益堂遂告成立。最早期的八家是:安益利(李益徽)﹑維記﹑廣茂安(何樹賢,高要人)﹑均利﹑安昌(葉炳南)﹑新興棧(趙湘基,四邑人)﹑義益(李官益)﹑廣興昌(梁衍蕃,增城人)。這八加分四組,每季輪值,期滿時八家齊集清算數目,由上家交下家接理。除值理外,其餘商家均可加入,並有參加會議的權力及公舉值理空缺。1900年維記收盤,八家變七家,一時間選替補有爭議,是故有人提議李益徽暫代,並受維記應得之酬金,聯益堂會議記錄中有記載。李益徽便按此辦理,留下口實,成為被攻擊的罪名(霸任值理,貪利好名;擅支雙份工金)。
1901年7月安昌(葉炳南,保皇黨協理)及義益(李官益,保皇黨總理)以聯益堂名義召集悉尼華商開會(到會42名),要求船行增加老人位及商酌增減聯益堂章程,除此兩人是聯益堂值理外,其餘並沒有出席。該月7日華商在衿布街永利棧議事時,吳濟川(保皇黨總理)將早準備可的紙條公開宣讀,攻擊李益徽九條罪狀,時方澤生(保皇黨值理)照錄並交東華新報刊登。
1902年1月1日東華新報刊登餘司直來稿,說的是日本船行初到悉尼時,蔡旺(其時已回國)與陳壽往見,而李益徽則抬高船位價格來取得代理權;又稱太古洋行祖期到合和號找歐陽慶托其代理,而歐陽慶與沙三有私交,所以推托了,故而太古洋行才找聯益堂的。
般非立洋行和日本郵船公司隨即付函到東華新報,聲稱餘司直之言不實,要求登報更正。在審理李益徽告東華新報一案時,三家輪船公司均有函交狀師為李益徽辯解。
在1901年的報章中查不到聯益堂值理的名單,僅查到的值理人有李益徽﹑劉汝興(6月退職)何廣﹑周波﹑趙湘基等。
到了1905年,聯益堂的值理全部換人:安益利(李慎徽) ﹑ 廣茂安(何樹賢) ﹑廣和昌(李春) ﹑新興棧(趙沛昌) ﹑ 利生(葉同貴) ﹑均利(餘利) ﹑新遂和(伍時華) ﹑廣榮昌(前為周錦,後為周保)。聯益堂運作到1917年6月止,是時華人籌辦船務。
在審理李益徽告東華新報一案時,所有證人必須準時到堂,發假誓或不到場,罰款100英鎊,或入獄作抵。所以該案自1902年2月21日直至6月底才全部完結,餘波則到11月終結。
審訊期間,主審官主要厘清有關聯益堂各次聚會的情況﹑證人與李益徽的關係﹑有關在聯益堂值理工作的運作﹑東華新報刊登攻擊李益徽的過程及影響﹑證人是否有犯罪的記錄﹑華人翻譯聯益堂的函件等等。
最後由四位陪審員一致裁定東華新報賠償李益徽700英鎊,另加堂費736英鎊。但在1901年中時東華新報的年報中僅餘114英鎊,且本息未派,還須支付打官司時的狀師費用,當然,東華新報仍有應收未收款項和存貨資產,共為1242英鎊多一點。故而隻有拍賣一途。東華新報被拍賣的對象任買者發價,在1個小時內全部賣清,所得款項未見公布,但都先存在法庭保管。
此時有人跳出來了,說在拍賣時部份對象的業權是他所有,故被拍賣的款項應先還給他才對,這人的名字是冼俊豪,保皇黨總理之一。
冼俊豪提出兩份申請,第一份是在1902 年9月6日東華新報因生意不前及打官司而銀根無法周轉,“故報館值理六人簽名,交權與劉汝興及歐陽慶兩人將東華報館之字粒﹑部賬﹑家私﹑器皿,寫與冼俊豪作為按當,揭銀二百磅。後至英五月,揭銀一百磅,共揭三百磅”( 廣益華報1902年9月6日第4頁“衙中爭利”)。這官司連打兩場,終以冼俊豪贏而終結。
平心而論,縱觀保皇黨或東華新報的流水賬,冼俊豪拆借款與東華新報是有可能的。而冼俊豪在此案結後,也離開了澳洲,到廣東作參議員去了。至於背後的運作,則需要在國內查找資料了。
東華新報在其被拍賣及停刊後的兩個月內重新在原班人馬的基礎上以東華報出版。同時盡管保皇黨在1905期間改名為憲政黨,但其宗旨和文風都沒有改變,換個馬革又衝鋒陷陣,發揚鬥爭精神,與民國報民報公報也吵了幾次;依然年年“恭賀皇上萬壽”如儀,崇孔尊儒曆久不變直至清皇朝垮台,故而被攻擊為妖黨不已。下圖為東華新報與東華報在不同年代的截圖,請細心予以比較。
東華報能繼續生存的原因在當年除了廣益華報外就沒有其它華文報紙了。廣益華報從開始到結業,其版麵變化不大,很少接悉尼華商的廣告,國內消息的渠道多由西報翻譯而來。東華報與香港及國內的渠道多且密切,故消息更快(有選擇性),廣告版以華商為主,更重要的是參股的華商從富有到一般的都有。這也是東華新報被拍賣後迅速以東華報出版的原因,因為它的根基並沒有動搖。但印報字粒的來源似有可疑,能或需要如此大量的中文字粒,且能迅速派上用途的人絕少。那隻有兩個可能,一是低價拍入,轉手賣給東華報,急速間得到高回報,這有個風險是以後就別想在華人圈子混了;另一個是東華報或保皇黨內有人在拍賣時霸市低價收入,要動員人到現場壓市,保皇黨是做得到的。
經過這些折騰,保皇黨內的幾個活躍人物在1903年底都告退了,包括劉汝興﹑鄭蕃昌﹑李官益及冼俊豪。前台打手的陳壽不見了蹤影,吳濟川在1902年成了飲酒烈士。鄭祿在東華報內失意,到墨爾本求貸的辦了“愛國報”。兩個在保皇黨有名份而未見公布捐款數量的人開始在華人圈子中露頭角:葉炳南和葉同貴。
最失意的莫過李益徽,前後兩次官司費用半千以上,還沒有計算由此而帶來的商業損失。假如能完全取得東華新報的賠償,那輸贏都有限;當然他也曉得東華新報的底,全賠是不可能的,能收齊東華新報的拍賣款,也算補償多少;豈料臨到收款卻跑出冼俊豪這一檔事,甚而連者官司也輸了。尋常人碰上這些事,不死也大病一場。
對整個華人社會而言,是最沉重的打擊。在此之後,能露麵的大多盤懷有自己的小算盤;或者“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相互攻擊並越來越烈,有如潑婦罵街(兩報或數報對罵的資料,我是幾乎沒有興趣細看的)。另一方麵,華人再集資在澳洲本土發展的事也沒有出現了;中澳航業公司是另一回事,大部份在澳華人受傷更慘。李益徽的事影響僅在小範圍之內,中澳航業公司卻是一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