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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地區名稱”打印說明

(2019-08-01 16:24:59) 下一個

“澳洲地區名稱”打印說明

    在搜集早期澳洲華人資料的時候,發覺早期澳洲華人對澳洲地名的翻譯往往是在不同時期或個人都有隨意性的廣東話譯音(包括人名);而在Google上查時更慘不忍睹,相當多的譯音與原英文的音調相距極遠。

    本書中所附的早期華人地名譯法來自1884年到1937年的澳洲華人報紙及我個人涉獵的一些其他資料所搜集。大多來自當年的新聞報導及各商號的廣告剪輯而來,是故重覆的僅擇其一;另一方麵為了減少篇幅,地名來源則不采用了。

    書中所有的英文地名來自澳洲黃頁的網站,據說有15823個,筆者沒有係統數過(見https://www.yellowpages.com.au/act/localities.html) 。在1884年到1937年間的英名地名當然沒有那麼多,近數十年來社會的發展增加了不少,所以極大部份的英文地名並沒有早期華人地名譯音。所幸者是電腦打印版,隨時可以添加及更新。

    在歷史中華人翻譯澳洲地名所出現的是“埠”﹑ “坑” 和“地方”幾個字眼,與當代的城市City﹑鎮Town或郊區Suburb有所不同,這方麵需要解釋一下。

    在當代澳洲中的城市是以國際上稱為“適當的城市”的標準予以區別,例如包含人口﹑麵積和社會經濟等因素。除了各地區政府的所在地外,澳大利亞統計局(Australian Bureau of Statistics)將城市中心定義為人口超過1000人的群體;但各省仍有自己的一套標準。

    例如紐省的規定是(見https://en.wikipedia.org/wiki/List_of_cities_in_Australia):

    自1993年以來,根據《1993年地方政府法案》(Local Government Act 1993),隻有新南威爾士州的地方政府區域可以被政府宣布為“城市”。雖然目前版本的法案沒有規定城市地位的標準,但之前版本的法案規定,作為一個城市,一個議會區域必須:

    (1) 人口至少25 000人,是一個獨立的人口中心;非任何其他市政局分區或人口中心的郊區,不論是住宅、工業、商業或海事;或

    (2) 人口至少為150 000人,並且作為人口中心具有獨特的性質和實體,其重要性超出通常認為隻具有地方或郊區意義的範圍;或

    (3) 除人口標準外,滿足(1)或(2)段所規定的標準,並成為一個同等重要的中心,作為區域商業、政府或文化活動的一個重點,而不是通常被視為當地、郊區或附近另一中心的附屬中心

    因此,新南威爾士州有兩種類型的“城市”:列入新南威爾士州地名委員會登記冊的城市、和已宣布為城市但未列入地名登記冊的地方政府區域。

    早期澳洲華人對各州首府是直接稱呼,除此之外均稱為“埠”﹑ “坑” 和“地方” 。

    在搜集的過程中,發覺“埠”往往是現在的鎮Town或郊區Suburb的稱呼;部份小的埠隨著人口的外遷而沒落,甚至連查目前的名稱都有點艱難。但當年的埠多是火車或馬車定時定點能到的地方才能稱之為“埠” ,否則則稱為“坑”了。

    所謂“坑”是泛指當年沒有馬車定時定點能到的地方,包括礦區﹑羊壩(甚而華人較多菜園的地方)等。之所以與埠對比開來,是說明時空的不同,在準備上需要有區分。然而, “埠”不一定人口眾多, 反而有些“坑”更會是人來人往(例如金坑) 。“坑”會散聚無常, “埠”則相對穩定。

    大多數人將Suburb譯作“郊區” ,在澳洲恐怕不大恰當。例如雪梨早期將地區分成若幹部份,各以英文命名(包括中心區域或遠郊地區都一樣。中心區域在後來再分成若幹塊,這些若幹塊會隨社會發展而離離合合,每次離合都有新的地區名稱出現.到後來這些新的地區名稱及遠郊地區因應人口多寡及經濟情況予以Suburb的稱呼。例如Petersham,過去含Mariickville,後來再分解出Lewisham,而現在倒成為Mariickville的一部份。

    輯錄這書花費不少時間,為的是手頭多一本類似詞典般可以隨時查核早期華人資料的東西。然而在整理的方式方法中肯定是個錯誤 – 最簡捷和少花時間成本的應是早期華人的社團或會黨的歷史資料(名冊﹑來往文件或緣部等)來輯錄,可惜的是大部份已失迭或並不公開。

    無論是海內外研究華人歷史的都很難避免核辨的參考資料,故往往在互相引用中錯誤傳遞導致失真。隨著海外華人的陸續擴展,搜集和研究海外華人歷史會越來越多及深入,這類工具書恐怕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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