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時光

讀書的妙用就是把內心留給自己,把生活過成詩。
正文

《論自由》讀書筆記

(2019-03-25 05:32:47) 下一個

《論自由》是我大學讀的第二本書,回想當時的歲月,不免是有些恓惶的,說的浪漫一些呢,勉強可以說是思考人生,但毫無疑問是有些無所事事,不務正業(學習),本來還喜歡的化學因為各種微分方程和物理學概念(這就是人們說的借口吧)變得艱澀,然後在勉強及格的分數線上苟延殘喘。於是也算是偶然的機會去了次圖書館,借了本《上尉的女兒》,好歹算是讓自己不那麽浪費光陰,效果是不錯的,因為雖然讀書不至於讓我有什麽好成績,卻是一個很好的自我安慰的理由。

      應該說每個人都是有自由的想法的,而且在大學那個年紀尤其認為自己是熱愛自由的,裴多菲的詩句幾乎是張嘴就來。所以第二本書選擇《論自由》可能恰恰是自己那時候的一種依賴,或者說是一種對日常生活和學習的恐慌。因為就算其他地方不好,如果可以說自己是自由的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緩解壓力。

      《論自由》(顧肅譯本)是約翰密爾最廣泛流傳的一本書,完成於1859年,雖然過去了160年,但書中的大多數觀點沒有絲毫過時,自由作為永恒的概念被一代代的人們思考。而這本書也許是至今為止在這個問題上表述最充滿人性化,而且最有啟發的書了,應該說完全可以作為一本思想啟蒙的書。

      因為是第二次讀這本書,所以在討論時會摻雜很多對過去的回憶和反思,在時間的衝刷下,隱約可以看到這本書留下的痕跡。現在我們開始從認識論進入這個話題,真理或事物可以被認識嗎?人與人可以相互理解嗎?

      有關真理的問題在整個哲學史中占了相當大的比重,其中更多的是關於表象和意誌的討論,我們所認識的無非是我們自己感知到的,如果覺得自己感知到的就是真實,就是正確的,那麽1000個人中就要有1000個哈姆雷特,而明顯哈姆雷特隻有一個(如果這個觀點正確的話),真理是隱藏在這許多的哈姆雷特中。即便放到目前這麽發達的科學環境下,能認識一個事物也是可以提出質疑的,如果這個真理是關於人本身以及倫理時,那麽就更是艱難。很明顯,這裏延續了休謨的懷疑主義。我們的經驗是有局限性的,不管什麽樣的結論都是可能出錯的;人與人之間存在的鴻溝導致無論多麽親近的人都難以真正相互理解,更不用說隻是一些事務上來往的人了。

      我們永遠不能確信我們所竭力抑製的那個意見就是一個謬誤;即使我們確信,要抑製它也仍然會是一種惡。

      既然人都是會出錯的,那麽就應該允許每個人有不同的觀點,(思想自由),同時也要有表達自己觀點的權利(言論自由),而且也應該有將自己的觀點付諸實踐的權利(行為自由)。得出這個結論並不難,但是自由必須要加上一個前提,即平等,這裏的平等不是要求每個人都一樣,而是希望每個人都能獲得應有的作為獨立個體的尊重,這並不是一個過分的要求。

      唯一名副其實的自由,就是隻要我們不試圖剝奪他人的這種自由,不妨礙他們獲得這種自由的努力,就可以按照我們自己的方式追求我們自身利益的自由。

        但我們每個人都在社會中,在大大小小的群體中(最重要而且最受關注的大概就是家族了)。我們必須在群體中盡到一定的責任,承擔部分義務,群體也可以對個人進行約束或懲罰,這在我們這個時代,應該是不難理解的。但是兩者往往都在實踐中有些過頭,因此,如何去劃定這個界限是整個人類文明一直在做的事,在對立麵之間尋找平衡,這樣的人無疑是值得尊敬的。本書要討論的就是公民自由或社會自由,即社會可以合法地施加於個人的權力之性質和界限。

      本文旨在確立一條極簡原則,當有權絕對地支配社會以強力和控製的方式處置個人的事情時,無論采取合法懲罰形式下的物質力量,還是公眾輿論下的道德強壓的手段,其準繩是自我保護,即人類可以個別地或集體地對任何成員的行動自由進行幹涉,其唯一正當理由是旨在自我保護。

      在僅涉及他自己的那部分行為上,他的獨立性是絕對的。對於他自己,對於他的身體和心智,個人是最高主權者。

      現在我們回來討論思想自由,作為一個有靈魂的個體,且不說我思故我在這樣的話,就算是為了更好地理解生活,獲得幸福的人生,思想自由也是必不可少的:不隻是或主要不是為了成為偉大的思想家才需要思想自由。與此相反,正是為了使一般人達到他們的能力所能達到的精神高度,思想自由才同樣是、甚至更加是必不可少的。可能有人就會說,沒有人會去你的腦子裏看,你想什麽就想什麽好了,那裏需要什麽自由呢,所以這裏說的思想自由更應該說是希望有個寬容的社會環境,如果隻是因為一些個人的行為和看法就要遭到法律的懲罰,那麽就算腦子是自由的,外部的環境也會使人壓抑,甚至於慢慢的想都不敢想,這樣的事我們現在應該很少見了,我們這個時代不會因為這些就動用法律,但是輿論的力量我們大概還是有所認識。

      正是人們對於不信仰他們所重視的信條的人所抱持的看法和情緒,使得我們這個國家不能成為一個精神自由之所。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裏,法律懲罰的主要害處就在於它強化了社會的毀譽。而社會的毀譽才是真正有效力的東西

      密爾說他的時代是一個“信仰匱乏而懷疑論令人恐怖”的時代。我不知道我們現在的時代是什麽樣子,我也不打算討論最近的一些有代表的話題,得出意見不是難事,但是認識這個時代難得多。

      然後來說言論自由,關於這個我想很多人有話要說,因為這在生活中隨處可以找出示例,小到兩個人的談話,大到一個思想的提出。生活中往往可以見到隻是因為觀點不同就大打出手的事情,雖然我們承認每個人都有說話的權利,而且每個人都可能犯錯,但是在一些辯論和交流中,偏執是經常存在的,對不同觀點的不寬容更是相當普遍,甚至於為了在辯論中壓過對方,而尋找一些可以依靠的權威,在大多數時候,這個權威就是公眾。而一旦他獲得了某種支持,一般就會阻止你表達觀點,就算是肯聽你講話,也不一定會思考你的意思。

      我們對一些最有把握的信條,除了向全世界發一份證明其是否有根據的長期邀請以外,並沒有什麽可以依靠的保障。

      一個觀點因為在各種競爭的機會中未被駁倒,因而被斷定為真,這是一回事;為了不允許反駁它而斷定其為真,則是另一回事:這兩者之間有著天壤之別。反對和批駁我們自己觀點的完全自由,是證成我們為了行動的目的而假定一個觀點的真理性的先決條件;而且也別無其他條件能使一個具有人的能力的存在者享有任何正確性的理性保證。

      不可避免的要談及群體的力量,群體確實有開天辟地的力量,這方麵隻要看一下長城和金字塔大概就會有所感悟,但是群體在意見的不容置疑方麵也是相當牢固,看過《烏合之眾》後可能會驚訝於這種輿論的力量(這裏並不能說這本書的正確性,隻是借此來提出輿論這個概念)。因為人雖然有各種自由,但大多數都得置於公眾的視線下,而他們也不會假裝沒看到,必然會做出反應。我們主要討論的是那種弱勢的理論和與眾不同的行為,因為在與群體的衝突中,他們或多或少的會受到壓製。

      比各種政治壓迫還要可怕,因為它雖然通常不以極端的懲罰為支撐,卻幾乎不給人們逃避的途徑,它更深地滲入生活的細節,並且奴役靈魂本身因此,隻預防政府的暴政是不夠的;還需要預防主導的觀點和情感的暴政,預防社會這樣的傾向,即以民事處罰以外的方式把它自己的觀念和做法當作行為準則強加於持不同意見的人,以阻礙任何與它的方式不相協調的個性的發展(如果可能,甚至阻止這種個性的形成),從而迫使一切人格都按照社會的模型來塑造。

      那麽為什麽我們要提倡自由和寬容呢,既然他們不能被群體接納,也不至於會讓這個社會倒退吧,這裏密爾的觀點是一種功利主義,即認為人類的進步和發展應該是受到首要的重視的。而對於不同的觀點的寬容無疑是有利於產生真理的。在所有道德問題上,我最終都訴諸功利;但是,這必須是最廣義上的功利,以人作為進步的存在者的永久利益為依據的功利。如果關於這點有不同的看法,那麽關於真理的重要性和有用性可能也會有不同的觀點。但即便不是為了人類的進步,聽到多種觀點也會有助於個人獲得更完善的知識,使得觀點多樣化大有裨益,並將繼續下去。通過與他人的觀點相比較來改正和完善自己的觀點,隻要不至於在將其付諸實踐時造成疑惑和猶豫,這種穩定的習慣是正當地信賴這個觀點的唯一穩固的基礎真理在碰撞中產生,因此應該寬容各種持不同觀點的人。子曰:“攻乎異端,斯害也已。”(這裏采用的朱熹的注:專治而欲精之,為害甚矣。)一個人如果對一件事情僅僅知道他自己的一方,那他對此事就所知甚少。他們的結論也許正確,但對於他們所知道的東西也許會是謬誤;他們從未把自己放到與他們思想不同的人們的精神處境中,去考慮一下這些人必會說些什麽;因此,他們並不知道他們自己所宣稱的學說。

      在討論缺席的條件下,不僅觀點的依據被遺忘了,而且觀點的意義本身也常常被遺忘。

      在生活中的一些重大實踐關注點上,真理在很大程度上是對立麵相互協調和結合的事情,而很少有人具有足夠寬宏大量和公正對待的心胸將上述事情調整到接近正確,這就必須借助於作戰雙方在敵對旗幟下進行鬥爭的粗暴過程才能實現。

      現在我們開始說權利,就算別人持有不同的信仰、觀點,難道就可以允許大多數的人對其進行壓迫嗎,曆史中有很多的人隻是因為懷有不同觀點和信仰就被迫害,即便是像蘇格拉底這樣的人類的老師,也會因為不信神和毒害青年而被審判。可能有人會說了,我們擁有的是祖祖輩輩總結出的經驗,我們為你好,何必非要胡思亂想呢?而且,如果你的看法是對的,你的學說是真理,那麽是金子總會發光,你怕什麽呢?第一個問題,我們每個人都隻有一生可以活,並沒有時間去證明對錯,從哪裏來的經驗呢,時間稍縱即逝,根本沒有那種更好的說法,都隻是走過一生罷了,每個人有自己學習和選擇的權利,有他自己判斷的權利,如果隻是聽從經驗,而不去思考和反駁,那麽這些經驗也隻是一些信條罷了,許多真理,不到個人親身經驗到時,就不能認知其完整的意義。信條竟然像是存在於人的心智之外,把人的心智固定和僵化起來,以阻擋對我們人性更高部分的其他所有影響;它這樣來表現自己的力量,即不容任何新的、活的信念滲入人心,而其自身除了作為一名哨兵監督頭腦或心智使其保持空虛以外,就無所事事了。

      第二個問題,是金子總會發光嗎?其實從曆史的進程可以看出,不一定,子曰:“苗而不秀者有矣夫!秀而不實者有矣夫!”有很多極具創見性的觀點被壓製了幾千年,孟子的民主觀點一直隻是被當做個漂亮話流傳,哥白尼的日心說被推遲到他本人身後,密爾在這個問題上的表述充滿激情:關於真理總會戰勝迫害的格言,其實是那些賞心悅目的謬誤之一種,人們一次次地重複這一格言,直到它成了陳詞濫調,但是一切經驗都批駁了它。如果以為,真理隻因其為真理,就具有什麽抵製錯誤的內在力量,麵對地牢和火刑柱而挺立不倒,那就隻是一種空洞的句文。人們熱衷於真理,並不強過他們經常熱衷於錯誤

      假定人類全體除了一人以外都持有一種觀點,隻有這一人持相反意見,則人類使這個人沉默,並不會比這個人使人類沉默(假如他有此力量的話)有更正當理由。

 

      我們這個時代是不會因為這些遭受迫害的,我們處於一個自由的時代(相對),但是總覺得有些不對勁,這個氛圍看似充滿活力,卻又有些死氣沉沉,關於這個我其實不理解也不想去討論,這裏放一下密爾的觀點:盡管我們現在已不像以前習慣做的那樣把許多禍害加於跟我們想法不同的人,卻可能以我們現在對待他們的方式來對我們自己製造像曆史上一樣多的禍害。

      我們現在隻是有一點社會的不寬容,這既不殺死什麽人,也不根除什麽觀點,但卻誘使人們把意見掩蓋起來,或者避免傳播觀點的積極努力。

      最後是我們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權利,使自己成為獨一無二的存在的權利,這裏先甩出密爾的兩條格言:第一,個人的行為隻要僅涉及自身而不涉及其他任何人的利害,他就不必向社會承擔責任。其他人在為了他們自己的利益而認為有必要時,向他提出忠告、指教、勸說以及回避,這些是社會對他的行為正當地表示不喜歡或責難時所能采取的唯一舉措。第二,對於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個人則需要承擔責任,並且在社會認為需要用這種或那種懲罰來保護它自身時,個人還應當承受社會的或法律的懲罰這裏存在的爭議主要是個界限的問題,我們生活中很多人對自己寬鬆,卻嚴格要求別人,這樣的人並不在少數。如果缺乏對別人同樣自由的尊重,那麽如何保證自己的自由呢,總有人說別人看不起他,不和他做朋友,但不去反思自己的行為有沒有傷害到別人。個體與個體間的相處應該是平等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還有一種衝突是群體和個人,這個在家族中更是如此,在這裏,總有些人想讓你的生活按著他們的計劃走,總有人向你的生活方式提出質疑(這是他們的自由),但一旦這樣的質疑多了,就形成一種輿論的壓迫,這時候保留個性就是一個選擇了。我們必須明白自己想要什麽樣的生活,我們活一生,不管做什麽,都無非是個體驗,為什麽要按照他們說的去過,而放棄自己的生活呢。隻要不損害各自的利益,或者說不損害法律明文規定或默認理解中應當認作權利的某些利益。那麽與別人有什麽關係呢,到底誰會理解誰?

      人的目的,或由永恒不變的理性命令所規定,而不是由模糊短暫的欲望所揭示的目的,是他的各種能力最高度和最協調的發展,達至一個完全而一貫的整體

      對於一個人的福祉,其本人關切最深:除在一些帶有強烈私人聯係的事情以外,任何他人對於他的福祉所能給予的關切,與他自己懷有的關切相比,都是微不足道的

      如果一個人擁有在數量上還算可以的常識和經驗,那他規劃自身存在的方式就是最好的,這不是因為這方式本身為最佳,而是因為這是他自己的方式。

      就介紹到這裏吧,希望每個人都可以給與別人尊重和寬容,也可以堅持自己的理想,生活不易,但是希望你們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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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硬幣簡溪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ily' 的評論 : 謝謝
一燈可除千年暗 回複 悄悄話 這種淺薄的對所謂自由的表述,要麽是某些人一廂情願的烏托邦妄想,要麽就是飽食終日者無所事事的遊戲,實在沒有多少實際意義。
ily 回複 悄悄話 謝謝你精彩的讀書筆記:)
chufang 回複 悄悄話 那PC呢?
chufang 回複 悄悄話 那PC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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