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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根溯源 是誰讓讓同胞門生活於犯罪猖獗恐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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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根溯源 是誰讓讓同胞門生活於犯罪猖獗恐懼中

 李洪德 2015年11月5日

--- 歐洲人血腥殺戮文明馴化的中國專家嚎叫廢除死刑

1... 2003年1月9日 南方周末《背景資料:死刑廢止的曆史溯源》。

2... 2003年1月9日 南方周末《死刑問題研討會在湖南召開 我國是否應廢除死刑》。

3... 2005年1月17日 新京報《司法部建議增設20或30年長期刑逐漸減少死刑》。

1... 背景資料:死刑廢止的曆史溯源

  2003年01月09日 南方周末
  
http://news.sina.com.cn/c/2003-01-09/1307867738.shtml

  在被人類不假思索地運用了幾千年後,從1764年開始,死刑開始受到思想家的挑戰,意大利人貝卡裏亞明確提出了廢除死刑的主張。

  馬克思也反對死刑,他說:“曆史和統計科學非常清楚地證明,……最殘暴的殺人行為都是在處死罪犯之後立即發生的。”

  進入20世紀以來,在世界範圍內,廢除死刑運動成燎原之勢。

  1966年,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第6條規定,不得任意剝奪人的生命,並強調,在未廢除死刑的國家,隻能對犯有“最嚴重罪行”的人判處死刑。

  1989年.聯合國又通過了《聯合國廢除死刑公約》(第二選擇議定書),要求每一締約國應采取一切措施在管轄範圍內廢除死刑。

  據統計,目前全世界已有111個國家在法律上或事實上除了死刑,自1990年代起,平均每年有3個國家廢除死刑。我國的香港、澳門也已廢除死刑。在發達國家中仍執行死刑的,現在僅剩美、日兩國。

2... 死刑問題研討會在湖南召開 我國是否應廢除死刑

   2003年01月09日 南方周末

   http://news.sina.com.cn/c/2003-01-09/1302867725.shtml

   中美三位學者談是否應廢除死刑

  2002年12月9日至10日,死刑問題國際研討會在湖南湘潭召開。也許是巧合,湘潭恰好是一貫主張“少殺”、“慎殺”的毛澤東的故鄉,而代表中國共產黨提出“逐步地達到完全廢除死刑”主張的劉少奇,其故鄉離湘潭也不遠。

  本次研討會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丹麥人權研究中心、湘潭大學聯合主辦,30餘位中外法學者與會。據了解,這是國內第一個以死刑為中心的大型國際研討會。

  盡管廢除死刑之說在我國才剛剛開始,不過,從200多年前貝卡裏亞提出廢除死刑以來,在世界範圍內,有關死刑存廢的爭議就從未停止過。

  死刑保留論者如是說

  曆覽古往今來支持死刑的論證,以下“經典”論據是常常被提及的:

  第一,對可能犯罪的人,死刑具有最大的威懾力。

  刑罰越嚴厲,有理性的人就越害怕,威嚇作用就越大。而死刑是最嚴厲的刑罰,試想哪一種刑罰能比剝奪人的生命更可怖。所謂“殺一儆百”,講的就是這個道理。

  第二,對罪犯本人,死刑可以從根本上製止其再犯罪。

  如果沒有死刑,即使罪犯被判終身監禁,他還是有可能在監獄中犯罪,例如殺人、越獄、毆傷其他囚犯等。隻有將其處死,才可以防止他繼續犯罪。

  第三,死刑是重罪犯人應得的報應,是倫理正義的必然要求。

  死刑可以滿足人們的報應觀念,滿足人們本能的報複心。對那些用殘忍手段殺害無辜者的犯罪人,理應受到相同的或相稱的處罰,而死刑就是最公平的懲罰,否則,就意味著被害人生命不如犯罪人生命重要。對嚴重的犯罪分子“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中國從古流傳至今的諺語“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就一直被認為是天經地義的事。在中國民眾看來,“罪大惡極”,便“死有餘辜”。

  第四,死刑比長期監禁那些最危險的犯罪人更省錢。

  處決一名死囚,隻需要花費一槍、一針的代價,長期監禁則需要支出大量的財政費用,而保留了生命的犯罪人,在長期監禁中對社會的經濟貢獻很小。

  與會學者力主限製乃至廢除死刑

  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主任劉海年教授、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胡雲騰教授等認為,在中國,無論是保留死刑還是廢除死刑,都是為了保障人權;不能把死刑的存廢絕對化;但是,削減、限製乃至廢除死刑,符合人權保障的大趨勢。研討會上,與會學者再次延續了200餘年來的死刑存廢之爭,但爭論的焦點已不再是死刑到底存還是廢,而是爭辯誰的論據更有助於駁倒死刑保留論。可以說,限製並最終廢除死刑,已成為與會者的主流觀點。

  歸納學者們的意見,死刑保留論者的觀點受到如下挑戰:

  第一,死刑並不比終身監禁具有更大的威懾力。

  迄今為止,尚無任何證據表明重罪的發案率與死刑的存廢之間有必然的聯係。有學者引用了1988年聯合國關於死刑與殺人率之間聯係的研究報告,其結論為:不能證明死刑具有比終身監禁更大的遏製效果。在實證研究了1983年以來中國故意殺人罪案件數量和罪犯人數的變動情況後,胡雲騰教授認為,重刑的威懾效果難以持久,而且威懾效果的鞏固期有縮短的趨勢。來自立陶宛的塔瑪拉·波前經娜教授說,立陶宛1999年廢除死刑後,犯罪率非但沒有上升,反而下降了。

  即使人們同意刑罰的目的在於阻嚇將來犯罪的發生,也不一定要堅持惟有死刑才可達到最大的威懾作用。北京大學法學院陳興民教授認為,事實已經證明,存在死刑的國家,與廢除死刑而以無期徒刑為最高刑的國家,死刑與無期徒刑對於犯罪的威懾力是相等的。

  第二,死刑斷絕了犯罪人悔過自新的道路。

  有資料顯示,謀殺犯無論是在監獄裏還是被釋放後,都極不可能再犯他罪。湘潭大學法學院邱興隆教授說,由於不能區分哪些殺人犯會再犯罪,那麽,將所有的殺人犯都處死就是不正當的。長期監禁一樣可以阻止現有的死刑犯再犯罪,達到其與社會隔離的防範目的。

  中國刑法學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趙秉法教授還認為,死刑以消滅肉體的方式來消除人內心的惡,這無疑是將生命作為刑罰目的實現的手段,而改造犯罪人的觀念卻被懸置起來。

  第三,死刑是遠古野蠻時代血腥複仇的遺留。

  有學者認為,報應論的公平原則雖然是合理的,但有些情況下,執法者不可能也不應該以相同的方式對罪犯施以懲罰。例如,沒理由判處強奸犯受害者反過來強奸,也沒道理判決殺人全家的凶手要由受害者殺掉其全家。因此,不能說隻有將殺人者判死刑才算是公平的。如果人們同意終身監禁是最高的刑罰,罪大惡極者被判處此刑也並不違反公平原則。

  “殺人償命”,與“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等原始的同態複仇觀念如出一轍。古人以殘酷的肉刑、肢體刑對付傷害罪,以五花八門的死刑對付殺人罪。但是,既然現代文明社會已經廢除了肉刑和腰斬、淩遲等殘忍的死刑,那對殺人犯便同樣可以廢除普通的死刑。

  第四,死刑涉及到對生命權的保護,社會應該為犯罪行為承擔必要的代價。

  從經濟的或者功利的觀點看,一般來說,處決罪犯的確比長期關押罪犯更省錢。但是,生命的價值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

  來自台灣的徐文宗律師讚同這樣的觀點:犯罪人並不是孤立存在於世間的,對於犯罪人的譴責,除了犯罪人本身以外,還應包括孕育犯罪人的社會和自然環境。例如,不良的成長和教育環境,殘缺的社會福利製度導致的貧窮等。因此,社會必須承擔對犯罪人再教育的責任,而處決他,就是讓他一人承擔了全部的責任。

  除以上四點外,死刑錯用的不可挽回性,也多為學者詬病。據統計,美國在近20年間,有102名無辜者被判死刑。美國科羅拉多大學的拉德萊特教授甚至說,在美國被判死刑的人,不是因為犯了最重的罪行,而是因為請了最差的律師。胡雲騰教授所著的《死刑通論》一書中提到,各高級人民法院某年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案件,約有百分之十幾的改判率。而由於普通刑事案件的部分死刑核準權,直接下放給了高級人民法院,無需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想見,被錯用死刑的案件也可能存在的。

  中國何時廢死刑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齊文遠教授、西南政法大學陳忠林教授等認為,中國已經簽署了《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並處於加入該公約的準備階段,理應從中國實際出發,逐步縮短國內法與該公約限製死刑態度之間的差距。絕大多數學者認為,在中國實現廢除死刑的理想,應從嚴格限製死刑的適用開始,逐步過渡到全廢除死刑,並認為這是中國通往廢除死刑的現實之路。

  在時間上,此前胡雲騰教授曾提出過廢除死刑的“百年夢想”。本次研討會上,湘潭大學馬長生教授又提出了一個分階段削減死刑條文和死刑罪名的設想,認為我國應2020年全麵建成小康社會之時廢除死刑。

  在主張“先限製,再廢除”的學者看來,廢除死刑的最大障礙,在於民眾中存在著的強烈的報應觀念,以及對死刑威懾力的迷信思想。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所長夏勇教授說:“民眾支持死刑最為重要的理由是報應。用流行語講就是‘殺人償命’、‘不殺不足以平民憤’、‘壞人殺了好人,為什麽就不能讓好人殺壞人?’從針對報應觀念的角度,逐步限製乃至廢除死刑,應該著眼於人類文明法則的改善。死刑旨在剝奪生命,惟有新的倫理和製度,方能剝奪死刑的生命。”

  馬克昌、趙秉誌等人還倡議,在未來很長一段時期裏就死刑的不合理性進行國民教育,這是理論界一項重要的啟蒙和善導工作。人們對死刑了解越多,就越不會支持死刑。76歲高齡的武漢大學法學院馬克昌教授在研討會的閉幕式上贈言:“死刑尚未廢除,同誌仍須努力!”

  但也有學者主張,廢除死刑的條件成熟與否不是絕對的。中國社科院法學所陳澤究教授認為,很多國家廢除死刑前的民意調查都顯示:大多數國民不支持廢除,但政治家還是毅然廢除了,而且事後很少有民眾抗議,立陶宛、法國就是很好的例子。邱興隆教授也認為,各國廢除死刑的道路有兩種,一種是慢性死亡法,即先嚴格限製,再棄而不用,最後全麵廢除;另一種是突然死亡法,即政治家通過修法,立即全麵廢除死刑。中國也完全可以采用突然死亡法。如果隻提限製而不提廢除,那39歲的他到了馬老的76歲高齡時,可能還在呼籲廢除死刑。

  這樣,由於存在全麵廢除死刑時間節點上的分野,一定意義上,主張立即廢除的,就成了堅定的廢除死刑論者而主張逐步廢除的,反而在現階段變成了保留死刑論。北京大學法學院王世洲教授就稱自己既是一個死刑廢除論者,又是一個死刑保留論者。

  看來,保留還是廢除死刑,仍然是一個問題。

  (感謝中國社科院法學所鄧子濱博士對本次采寫的大力幫助)

  本報特約撰稿郭光東

3... 司法部建議增設20或30年長期刑逐漸減少死刑

 2005年01月17日02:27 新京報

 http://news.sina.com.cn/c/2005-01-17/02274851639s.shtml

  本報訊(記者 廖衛華)備受各界關注的死刑存廢之爭再起波瀾。昨日,在“當代刑法與人權保障”全國傑出青年刑法學家論壇上,就湘譚大學法學院院長邱興隆提出的全麵廢除死刑觀點,司法部副部長、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張軍表示,我國當前要重點解決的是改革刑罰製度,設立更多的20年、30年以上的長期刑,以此逐漸減少死刑的適用。

  有6名傑出青年刑法學家圍繞“刑法與人權保障”發表主題演講。邱興隆認為,隻要承 認罪犯是人,罪犯便擁有國家和法律都不得剝奪的生命權,因此應當全麵廢止死刑。

  張軍對此表示,在實踐層麵全麵廢止死刑在我國現階段是很難的。我國的刑法要考慮到打擊犯罪和保障人權的統一,他覺得更可行的辦法是改革我國的刑罰製度,增設20年、30年的長刑。他介紹,司法部最近對我國的刑罰執行效果進行了統計,發現很多判處無期徒刑的嚴重暴力犯罪,大多都隻關押十五六年就釋放出去了。他建議,今後涉及人身權利的犯罪,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的,至少應當關押25年以上。當罪犯55歲左右釋放出來後,犯罪激情就沒有了。

  張軍說,設立了長期刑後,死刑在審判機關自然就會減少適用。今後在修改刑法時,立法機關也會考慮逐步減少死刑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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