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155枚秦簡 秦朝管理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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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墓出土簡牘展”亮相湖北省博物館
發表時間:2024-05-06 來源:湖北文明網
“烽火家書”木牘 湖北省博物館供圖
展覽現場的《法律答問》釋文
千餘枚竹簡 速寫2000多年前的人世間
睡虎地墓地位於湖北省雲夢縣縣城西部。1975年11月至1976年1月,考古工作者在這裏發掘了12座秦墓,墓葬時代屬於戰國晚期至秦代。其中11號墓出土了1155枚竹簡,4號墓出土了兩件木牘。
據“惠此簡書——睡虎地秦墓出土簡牘”展覽策展人、湖北省博物館副研究館員要二峰博士介紹,睡虎地秦墓簡牘是我國近代以來首次發現的秦簡牘,其中竹簡大部分內容是秦的法律和文書,木牘則是出征士兵寫給家人的書信。這些簡牘保存比較完整,字跡清晰,內容廣泛涉及當時的政治、經濟、文化、軍事等各個方麵,為研究戰國晚期至秦代的曆史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豐富材料。
《葉書(編年記)》《語書》《秦律十八種》《法律答問》《封診式》《為吏之道》《日書》……這些種類多樣、細節豐富的竹簡內容,讓曆史有了溫度,讓往事不再如煙。
極目新聞記者在展覽現場看到,《秦律十八種》以201枚竹簡的篇幅,展現了秦國所製定的關於農業、糧倉、貨幣、貿易、徭役、置吏、軍爵和手工業生產等方麵的各項製度;《封診式》則包含了官吏審案、現場偵查、法醫檢驗等內容,其中總結的驗屍驗傷方法,比著名的宋代《洗冤錄》還要早1500年;要求官吏“清廉毋謗、舉事審當、喜為善行”的《為吏之道》,時至今日仍有現實意義;以問答形式出現的《法律答問》,生動地闡釋了秦律的部分條文,反映出執法者依據以往判處的成例審理案件,在當時已經成為一種製度……
官員出差,應該到什麽地方領取口糧?請自備口糧,不可拿鄉縣一菜一湯!
大街上發生惡性案件,你在百步之內卻袖手旁觀、見死不救?罰你繳納兩副甲!
男子實施家庭暴力,有無懲罰?剃光他的胡須和鬢角!
與人打鬥,砍掉了對方的發髻,要麵臨什麽處罰?修長城去吧……
感謝秦代基層法律工作者“喜”的兢兢業業、筆耕不輟,才能讓後人從他留下的一千餘枚竹簡中,窺見秦統一前後楚故地的法律常識、社會曆史。
4月30日,“惠此簡書——睡虎地秦墓出土簡牘”展覽在湖北省博物館開幕,觀眾可以通過品讀這些由“喜”摘抄、記錄的竹簡,以及書寫於2000多年前的“中國最早家書”,夢回那段歲月的風起雲湧。
品讀秦簡時 別忘了這位“基層公務員”
除了這些驚世竹簡,陳列於展廳最醒目位置的“喜”的3D複原頭像,也吸引了不少參觀者的注意。
“喜”是睡虎地11號墓主人,也是一位兢兢業業的秦代基層法律工作者,在其數十年的職業生涯中,他每晚都將自己的工作記錄書寫在竹簡上,為後人留下了這一千餘枚竹簡、多達4萬多字的珍貴資料。
2019年,湖北省博物館、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和吉林大學考古學院聯合對“喜”的骨骼開展綜合研究,並在今年3月首次以高科技手段複原“喜”的頭像,同時還通過3D打印技術,讓這位2000多年前的“基層公務員”形象“重見天日”。
據介紹,“喜”留下的這些竹簡包含10種內容,以法律和有關文獻為主體,同秦的社會經濟、政治製度以及曆史文化的許多方麵密切相關,也因此引起海內外研究熱潮。湖北省博物館副館長王先福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睡虎地秦簡是第一次係統發現的秦代律法,在中國法律史上有著重要地位,其體係非常完備,實證了中國秦代法治文明的高度。
何止抵萬金 來看秦楚戰場上的家書
上個月看過央視《簡牘探中華》節目的文博愛好者,一定都還記得睡虎地4號墓出土的兩封書寫於木牘上的“家書”。
“二月辛巳,黑夫、驚敢再拜問中(衷),母毋恙也?黑夫、驚毋恙也……”在2000多年前的秦楚戰場上,秦國士兵“黑夫”與“驚”給家人寫信,講述了他們從軍到淮陽的經曆,信中除了問候家人,還提到了自己在前線缺衣少物、囊中羞澀的困境,請求母親為他們置辦衣物。同時,他們還提醒家人,多留意官府有沒有發放授予爵位的文書。
烽火連三月,家書抵萬金。“黑夫”與“驚”書寫於2000多年前的木牘家書,是我國發現的最早的家書實物。借助此次“惠此簡書——睡虎地秦墓出土簡牘”展覽,觀眾可以在博物館裏做一回“朗讀者”,念念這封滿是歲月痕跡的“中國最早家書”。
王先福表示,這封家書反映了秦統一六國戰爭中的真實情況,“比如那時候士兵打仗的糧餉、衣物都是需要自己準備的,而如果你在戰爭中表現比較好,你的軍功爵位是可以上升的。這些信息有助於我們了解當時的家庭結構、軍事製度和軍事形勢等。”
據悉,“惠此簡書——睡虎地秦墓出土簡牘”展覽將於5月1日至6月30日,在湖北省博物館南館三樓特展廳展出,想在簡牘世界裏探尋“文化密碼”的觀眾,千萬不要錯過。(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記者 戎鈺 通訊員 黃敏 攝影: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記者 肖顥)
雲夢睡虎地秦簡
亦稱睡虎地秦墓竹簡、睡虎地秦簡、雲夢秦簡,為1975年12月於中國湖北省孝感市雲夢縣城關鎮睡虎地十一號墓出土的秦代竹簡,記錄當時的法律及公文,經整理的竹簡內容,被收入《睡虎地秦墓竹簡》一書。此批竹簡是研究戰國晚期至秦始皇時期政治、經濟、文化、法律、軍事的珍貴史料,也是校核古籍的依據。
據考證,該墓的主人是“喜”,生前曾擔任過縣的令吏,參與過“治獄”,這些竹簡可能是墓主人生前根據工作需要對秦朝的法律和法律文書所作的抄錄。
睡虎地秦墓竹簡計1155枚,殘片80枚,現將其分類整理為十部分內容,包括:《秦律十八種》、《效律》、《秦律雜抄》、《法律答問》、《封診式》、《編年記》、《語書》、《為吏之道》、《日書》甲種與《日書》乙種。其中《語書》、《效律》、《封診式》、《日書》為原書標題,其他均為後人整理擬定。竹簡長23.1~27.8厘米,寬0.5~0.8厘米,內文為墨書秦隸,寫於戰國晚期及秦始皇時期。
計202簡,位於墓主身體右側,簡長27.5厘米,寬0.6厘米。包括《田律》、《廄苑律》、《倉律》、《金布律》、《關市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置吏律》、《效》、《軍爵律》、《傳食律》、《行書》、《內史雜》、《尉雜》、《屬邦》等18種,律名或其簡稱寫於每條律文尾端,內容涉及農業、倉庫、貨幣、貿易、徭役、置吏、軍爵、手工業等方麵。每種律文均為摘錄,非全文。
計61簡,位於墓主腹部,簡長27厘米,寬0.6厘米。標題寫在第一支簡的背麵。規定了對核驗縣和都官物資帳目作了詳細規定,律中對兵器、鎧甲、皮革等軍備物資的管理尤為嚴格,也對度量衡的製式、誤差作了明確規定。
計42簡,位於墓主腹部,簡長27.5厘米,寬0.6厘米。包括:《除吏律》、《遊士律》、《除弟子律》、《中勞律》、《藏律》、《公車司馬獵律》、《牛羊課》、《傅律》、《屯表律》、《捕盜律》、《戍律》等墓主人生前抄錄的11種律文,其中與軍事相關的律文較多。
計210簡,位於墓主頸部右側,簡長25.5厘米,寬0.6厘米。以問答形式對秦律的條文、術語及律文的意圖所作解釋,相當於現時的法律解釋。主要是解釋秦律的主體部分(即刑法),也有關於訴訟程序的說明。
計98簡,位於墓主頭部右側,簡長25.4厘米,寬0.5厘米。標題寫在最後一支簡的背麵。簡文分25節,每節第一簡簡首寫有小標題,包含:《治獄》、《訊獄》、《封守》、《有鞫》、《覆》、《盜自告》、《□捕》、《盜馬》、《爭牛》、《群盜》、《奪首》、《告臣》、《黥妾》、《遷子》、《告子》、《癘》、《賊死》、《經死》、《穴盜》、《出子》、《毒言》、《奸》、《亡自出》等,還有兩個小標題字跡模糊無法辨認。封診式是關於審判原則及對案件進行調查、勘驗、審訊、查封等方麵的規定和案例。
計53簡,位於墓主頭下,簡長23.2厘米,寬0.6厘米。簡文分上、下兩欄書寫,逐年記載秦昭王元年(前306年)至秦始皇三十年(前217年)秦滅六國之戰大事及墓主的生平經曆等。
計14簡,位於墓主腹下部,簡長27.8厘米,寬0.6厘米。標題寫在最後一支簡的背麵。
計51簡,位於墓主腹下,簡長27.5厘米,寬0.6厘米。內容主要是關於處世做官的規矩,供官吏學習。
甲種《日書》計166簡,位於墓主頭部的右側,簡長25厘米,寬0.5厘米,兩麵書字。乙種《日書》計257簡,位於墓主的足部,簡長23厘米,寬0.6厘米,最後一簡簡背有“日書”標題。甲種《日書》載有秦、楚紀月對照。內容為記述各類歲時及生活遭遇之事的吉凶。甲乙兩版《日書》以甲種保存、內容較全,但部分條目為乙種獨有,另部分章節內容出入頗大,被認為可能自同一母本謄寫後各自補撰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