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 · · · · ·
自由主義中的保守派隻能接受形式上的平等,也就是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而自由平等主義者則表現出對於實質平等的強烈關懷。羅爾斯在《正義論》當中提出了關於正義的兩條原則:第一條是所謂平等的自由原則,即每個人應該在社會中享有平等的自由權利;第二條原則包括差別原則與機會平等原則。前者要求在進行分配的時候,如果不得不產生某種不平等的話,這種不平等應該有利於境遇最差的人們的最大利益,就是說,利益分配應該像處於不利地位的人們傾斜;後者要求將機會平等的原則應用於社會經濟的不平等,使具有同等能力、技術與動機的人們享有平等的獲得職位的機會。煌煌50萬言的文字,便是圍繞這兩個原則展開的。
正義論的創作者 · · · · · ·
作者簡介 · · · · · ·
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美國當代著名哲學家、倫理學家,1921年生於馬裏蘭州巴爾的摩,就學於普林斯頓大學,1950年在該校獲哲學博士學位,以後相繼在普林斯頓大學(1950-1952)、康奈爾大學(1953-1962)、哈佛大學(1962-)任教,現任哈佛大學教授。羅爾斯自五十年代起便潛心於社會正義問題的研究。先後發表了《作為公平的正義》(1958)、《憲法自由和正義觀念》(1963)、《正義感》(1963)、《非暴力反抗》(1966)、《分配的正義》(1967-1968)等論文。《正義論》是他集這些論文之精粹並經過重新思考而形成的一部完整而一貫的理論著作。
目錄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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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會引起人們陷入爭紜不已的特殊信息都被排除,無知之幕的假設就是為了達到一種全體一致的契約。這時,每個人都不能不為所有人選擇。羅爾斯認為,“無知之幕+相互冷淡”的假設勝過“仁愛+知識”的假設,它簡潔、清楚、合理,而且是一種弱條件,後者卻太強,要求得太高。 兩個正義原則公開申明保障一切人的平等自由和機會平等,且任何不平等的利益分配都要符合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這就保證了最大的最小值,或者說最好的最壞結果。 社會流行的、被人們所考慮和推重的正義判斷的對照,一方麵是看其是否符合一種假設的原初狀態的理性人的選擇,尤其是後者,羅爾斯主要是借助契約論來證明和推演自己的兩個正義原則。在他的理論中,“原初狀態”占有一個關鍵和中心的地位,正是通過對原初狀態各種條件的設定和解釋,他引出了原初狀態中的人將選擇兩個正義原則而非功利原則的結論。 較之契約論的早期代表來,在羅爾斯這裏契約論表現得更為純粹和抽象,這不僅體現在他非常清楚地並有意識地把原初狀態隻是作為一種論證的方式,而且體現在他不是要從原初狀態中證明某種政體或社會製度是恰當的,而是要引出適用於一切社會的抽象的道德原則。 羅爾斯注意的是社會製度的正義問題,在他的正義論中,對製度的道德評價和選擇優先於對個人的道德評價和選擇,原初狀態中的人首先選擇用於製度的根本道德原則,然後才選擇用於個人的道德準則——義務與職責,這種次序是有道理的。舉例來說,如果說個人負有支持正義製度的義務,那麽製度必須首先是正義或接近正義的。 自由和平等之間存在著一種深刻的矛盾。因為,要徹底保障個人自由,保障每個人的言論、思想和參政自由,擁有財產和積聚財富的自由,就可能由於人們天賦和出身方麵的差別而導致有時是很懸殊的不平等;而如果要大力推行具有平等主義傾向的政策,通過稅收等各種手段來縮小財富和權力等方麵的差距,就有可能導致政府對個人自由和經濟活動的嚴重幹預。正是在... (查看原文)
Aaron 5讚 2020-07-16 12:05:54
—— 引自章節:譯者前言
正義是社會製度的首要價值,正像真理是思想體係的首要價值一樣。一種理論,無論它多麽精致和簡潔,隻要它不真實,就必須加以拒絕或修正;同樣,某些法律和製度,不管它們如何有效率和有條理,隻要它們不正義,就必須加以改造或廢除。 允許我們默認一種有錯誤的理論的惟一前提是尚無一種較好的理論,同樣,使我們忍受一種不正義隻能是在需要用它來避免另一種更大的不正義的情況下才有可能。 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一種正義觀比另一種正義觀更可取是因為它的更廣泛的結果更可取。 (查看原文)
Aaron 5讚 2020-07-16 12:05:54
—— 引自章節:第一章 公平的正義
處在原初狀態中的人們將選擇兩個相當不同的原則:第一個原則要求平等地分配基本的權利和義務;第二個原則則認為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例如財富和權力的不平等)隻要其結果能給每一個人,尤其是那些最少受惠的社會成員帶來補償利益,它們就是正義的。這些原則拒絕為那些通過較大的利益總額來補償一些人的困苦的製度辯護。減少一些人的所有以便其他人可以發展——這可能是策略的,但不是正義的。 (查看原文)
Aaron 5讚 2020-07-16 12:05:54
—— 引自章節:3.正義論的主要觀念
一個人隻要看看理論被分為可決定的和完全的、不可決定的但完全的、不完全也不可決定的三種類型這一劃分的效果就夠了。 (查看原文)
Aaron 5讚 2020-07-16 12:05:54
—— 引自章節:9.對道德理論的評論
第一個原則:每個人對與其他人所擁有的最廣泛的基本自由體係相容的類似自由體係都應有一種平等的權利。 第二個原則:社會的和經濟的不平等應這樣安排,使它們①被合理地期望適合於每一個人的利益;並且②依係於地位和職務向所有人開放。 (查看原文)
Aaron 5讚 2020-07-16 12:05:54
—— 引自章節:11.正義的兩個原則
雖然不寬容團體自身沒有權利抗議對它的不寬容;但隻有當寬容者真誠地、合理地相信他們自身和自由製度的安全處於危險之中時,他們才應該限製不寬容團體的自由。 即使我們為了保護正義憲法而限製不寬容者的自由,這也不是以最大限度地擴大自由的名義進行的。一些人的自由不能僅僅為了使另一些人有可能獲得較大的自由而受到壓製。 (查看原文)
Aaron 5讚 2020-07-16 12:05:54
—— 引自章節:35.對不寬容者的寬容
自由的主張首先應該被滿足。隻有自由的主張獲得滿足之後,其他原則才能發揮作用。 家長式統治的原則是這樣的原則:在原初狀態中,各方會接受這種原則以保護自己在社會中免受自己的理智和意誌力的軟弱動搖之害。這樣,他人就被授權、有時是被要求代表我們來行動,做假如我們是理智的話就會為我們自己做的事情;隻有當我們不能照管自己的利益時,這種授權才生效。家長式決定應當根據授權者已經形成的偏愛與興趣(利益)(就其不是非理性的而言)的指導,或者,在缺乏有關這些情況的知識時,根據基本善的理論的指導而作出。我們對一個人知道的越少,我們為他作出的行動就越像我們從原初狀態的立場為自己作出的行動。 (查看原文)
Aaron 5讚 2020-07-16 12:05:54
—— 引自章節:39.自由優先性的規定
正如一種現存憲法所規定的立法的合法性並不構成承認它的一種充足理由一樣,一個法律的不正義也不是不服從它的充足理由。當社會基本結構由現狀判斷是相當正義時,隻要不正義法律不超出某種界限,我們就要承認它們具有約束性。 契約論自然地把我們引導到這樣一個問題:即我們先前是怎樣同意一種將要求我們服從那些我們認為是不正義的法律的立憲規則的?人們可能會問:當我們是自由的、還沒有受到任何束縛時,我們怎麽可能會合乎理性地接受一個有可能反對我們的意見並實行其他人意見的程序呢? 我們有一種禮貌的自然義務,即不把社會安排的缺陷當作一種不遵守它們的現成借口,也不利用規則中不可避免的漏洞來促進我們的利益。禮貌的自然義務加予我們一種對製度缺陷的恰當的認可,並限製從中漁利的活動。如果沒有對這種義務的某種承認,相互信任和自信就可能不複存在。 (查看原文)
Aaron 5讚 2020-07-16 12:05:54
—— 引自章節:53.服從一種不正義法律的義務
選擇中的純粹偏愛因素雖然不可能消除,卻受到已經獲得的正當觀念的約束。由於人們的相互要求不受偏愛的影響,不確定性就是相對無害的。而且,在正當原則許可的範圍之內,沒有必要區別正確性和審慎的合理性的不同標準。如果一個人的生活符合審慎的合理性這一標準,如果他成功地實施著他的計劃,並同時認為這個計劃值得去實現,就沒有理由說他要是做了某種其他的事便更好。 目的論和契約論之間的區別可表述如下:前者狹隘地把善規定為一種多少同質的經驗性質或特性,並且把它看作一種應當最大限度地提高使之超過某種總量的重要性質;而後者則與此相反,它確定正義行為的一個越來越具體的結構形式的序列,其中每一種形式都包含在優先於它的那個形式之中,它從一個一般的總結構越來越明確地確定它的各個部分,並通過這種方式發揮著作用。 (查看原文)
Aaron 5讚 2020-07-16 12:05:54
—— 引自章節:85.自我的統一
我想建立一種正義觀,它能提供對功利主義的合理和係統的替代 (查看原文)
yfdouban 3讚 2012-10-03 08:16:10
—— 引自第1頁
第一件事情是涉及到如何從原初狀態提出對兩個正義原則的論證 (查看原文)
yfdouban 3讚 2012-10-03 08:16:10
—— 引自第1頁
另一個修改是要在一種產權民主的觀念與一種福利國家的觀念之間做更明確的劃分 (查看原文)
yfdouban 3讚 2012-10-03 08:16:10
—— 引自第1頁
正義的優先部分地體現在這樣一個主張中:即,那些需要違反正義才能獲得的利益本身毫無價值。由於這些利益一開始就無價值,它們就不可能逾越正義的要求。 (查看原文)
lotus 3讚 2017-07-11 10:21:00
—— 引自第31頁
正當和善的一致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一個良序社會是否能獲得共同體的善 (查看原文)
豆友1480552 2回複 3讚 2021-01-20 08:22:01
—— 引自章節:79.社會聯合的觀念
僅僅有效率原則本身不可能成為一種正義觀。因此,它必須以某些背景製度(background institution)的約束,一旦這些約束被滿足,任何由此產生的有效率的分配都被承認是正義的。 (查看原文)
鍾簡 2讚 2013-04-09 22:24:50
—— 引自第72頁
所有社會價值——自由和機會、收入和財富、自尊的社會基礎——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對其中一種價值或所有價值的一種不平等分配合乎每個人的利益。 (查看原文)
不良 2讚 2017-02-19 10:07:33
—— 引自第48頁
第一個原則要求平等地分配基本的權利和義務;第二個原則認為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例如財富和權力的不平等)隻有在其結果能給每一個人,尤其是那些最少受惠的社會成員帶來補償利益時,它們才是正義的。 (查看原文)
Wolfson 2讚 2017-06-18 22:47:23
—— 引自第12頁
父母對孩子的愛表現在他們關心他,為他去做他的合理的自愛所要求的那些事情的顯明的意圖上,表現在這些意圖的實現上。這種愛也表現在他們從他的存在中得到的快樂,他們支持他的能力感和自尊感上。他們鼓勵他去駕馭他的發展任務,歡迎他表現他自己的個性。一般地說,去愛另一個人,這意味著不僅要關心他的要求和需要,而且要肯定他自己的人格價值感。 (查看原文)
lotus 2讚 2017-08-03 11:02:11
—— 引自第466頁
第一個正義原則:每個人對與所有人所擁有的最廣泛平等的基本自由體係相容的類似自由體係都應有一種平等的權利(平等自由原則)。 第二個正義原則:社會的和經濟的不平等應這樣安排,使它們:(1)在與正義的儲存原則一致的情況下,適合於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別原則);(2)依係於在機會公平平等的條件下職務和地位向所有人開放(機會的公正平等原則) 這兩個正義原則暗示著社會基本結構的兩大部分一是有關公民的政治權利部分,一是有關社會和經濟利益的部分,第一個原則要處理前一方麵的問題,第二個原則則要處理後一方麵的問題。 (查看原文)
Azuloscura 2讚 2020-05-15 16:26:46
—— 引自章節:譯者前言
有兩件理論上的工作要做,這就是:(1)怎樣鑒定最少受惠者的地位?(2)怎樣衡量人們的利益,或者說合法期望的水平? 至於對人們的合法期望水平的衡量,羅爾斯則認為期望即等於基本社會善的指標,如果說善就是理性欲望的滿足,那麽基本的社會善就是個理性人無論他想要別的什麽善他都想要的善。這些基本的社會善包括自由和機會、收入和財富以及自尊的基礎。 (查看原文)
Azuloscura 2讚 2020-05-15 16:26:46
所以,在一個由功利標準調節的良序社會產生的依戀關係變化很大,從對一個群體轉變為對另一個群體 (查看原文)
豆友1480552 2讚 2021-01-15 12:44:22
—— 引自章節:76.相對穩定性的問題
這種在公公生活的從屬地位的確會是丟臉的和傷害自尊的 (查看原文)
豆友1480552 2讚 2021-01-21 08:55:57
—— 引自章節:82.自由的優先性的根據
Wir wollen uns also vorstellen, dass diejenigen, die sich zu gesellschaftlicher Zusammenarbeit vereinigen wollen, in einem gemeinsamen Akt die Grundsätze wählen, nach denen Grundrechte und -pflichten und die Verteilung der gesellschaftlichen Güter bestimmt werden. [...] In der Theorie der Gerechtigkeit als Fairness spielt die ursprüngliche Situation der Gleichheit dieselbe Rolle wie der Naturzustand in der herkömmlichen Theorie des Gesellschaftsvertrags. Dieser Urzustand wird natürlich nicht als ein wirklicher geschichtlicher Zustand vorgestellt, noch weniger als primitives Stadium der Kultur. Er wird als rein theoretische Situation aufgefasst, die so beschaffen ist, dass sie zu einer bestimmten Gerechtigkeitsvorstellung führt. Zu den wesentlichen Eigenschaften dieser Situation gehört, das... (查看原文)
一個很懶的人 1讚 2015-09-15 18:36:47
—— 引自章節:null
那些較有特權的人們將負起把他們更緊地束縛於一種正義製度的職責。 (查看原文)
不良 1讚 2017-02-19 15:56:43
—— 引自第89頁
兩個原則的首次陳述如下: 第一個原則:每個人對與其他人所擁有的最廣泛的基本自由體係相容的類似自由體係都應有一種平等的權利。 第二個原則:社會的和經濟的不平等應這樣安排,使它們1、被合理地期望適合於每一個人的利益;並且2、依係於地位和職務向所有人開放。 它們區別於社會體係中這樣兩個方麵:一是確定和保障公民的平等自由的方麵,一是指定與建立社會及經濟不平等的方麵。大致說來,公民的基本自由有政治上的自由(選舉和被選舉擔任公職的權利)及言論和集會自由;良心的自由和思想的自由;個人的自由和保障個人財產的權利;依法不受任意逮捕和剝奪財產的自由。按照第一個原則,這些自由都要求是一律平等的,因為一個正義社會中的公民擁有同樣的基本權利。 第二個原則大致適用於收入和財富的分配,以及對那些利用權力、責任方麵的不相等或權力鏈條上的差距的組織機構的設計。雖然財富和收入的分配無法做到平等,但它必須合乎每個人的利益,同時,權力地位和領導性職務也必須是所有人都能進入的。人們通過堅持地位開放而運用第二個原野,同時又在這一條件的約束下,來安排社會的與經濟的不平等,以便使每個人都獲益。 這兩個原則是按照先後次序安排的,第一個原則優先於第二個原則。這一次序意味著:對第一個原則所要求的平等自由製度的違反不可能因較大的社會經濟利益而得到辯護或補償。財富和收入的分配及權力的等級製,必須同時符合平等公民的自由和機會的自由。 (查看原文)
lotus 1讚 2017-07-12 09:15:32
—— 引自第60頁
地位開放的原則是不允許有任何限製的。它表達了這樣的信念:如果某些地位不按照一種對所有人都公平的基礎開放,那些被排除在外的人們覺得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的感覺就是對的,即使他們從那些被允許占據這些職位的人的較大努力中獲利。他們的抱怨有道理不僅是因為他們得不到職位的某些外在獎賞例如財富和特權,而且是因為他們被禁止體驗因熱情機敏地履行某些社會義務而產生的自我實現感。他們被剝奪了人類的一種基本善。 (查看原文)
lotus 1讚 2017-07-12 09:32:07
—— 引自第84頁
亞裏士多德主義原則是一種動機原則。它說明了我們許多主要的欲望的原因,並且通過在我們行為之流中連續地施加一種影響而解釋了為什麽我們寧願選擇做某些事而不是另一些事。而且,它表達了支配著我們的欲望類型的變化的一種心理法則。所以這個原則含有這樣的意義:隨著一個人的(由心理和生理上的成熟,例如一個兒童的神經係統的發展而帶來的)能力與日俱增,隨著他訓練這些能力並學會如何去運用這些能力,他在一定階段上將變得樂於選擇他能從事的需要他運用他新獲得的能力的較複雜的活動。他從前喜歡從事的比較簡單的活動不再是有趣的、有吸引力的了。如果我們問為什麽 我們願意忍受實踐和學習的緊張,其原因也許在於(如果我們不考慮最終的賞罰的話):我們已經從過去的學習中掌握了一些技能,從這些活動中直接體驗到了快樂,這經驗引導我們期待著當我們獲得一種更大的技能時所得到的更大的滿足。亞裏士多德主義原則還有一個伴隨的效果。當我們目睹了他人運用他們的訓練有素的技能時,這些場麵使我們得到享受並喚起一種欲望,即我們自己也應當能做同樣的事情。我們希望像那些能運用他們的能力的人們一樣,我們發現這種能力潛在於人的本性之中。 (查看原文)
lotus 1讚 2017-08-03 10:31:13
—— 引自第429頁
此外,我們可以假定每一項活動都從屬於某個活動鏈條,雖然這個假定不帶有根本性。這個假定的理由在於,人類的創造性能夠而且在正常情況下也必然為每項活動找到一個連續的、產生著不斷增長的技能和區別的鏈條。但是,當再向上升將用盡我們提高或保持在所擇鏈條上的水平所需的資源的時候,我們便停止上升。這裏的資源應當從廣泛的意義上來理解,其中最重要的是時間和力量。這就是我們之所以滿足於例如以簡單的方式係鞋帶、打領結,在普通情況下決不把這些生活行為複雜化的原因。一天隻有那麽長的時間,而這些生活行為阻止著我們沿著對我們可能的鏈條向我們力所能及的最高界限上升。但是,一個囚犯可能會把時間花在這些日常瑣事上並且發明出許多花樣,以便換一種做法也不會碰到麻煩。這個形式的標準就是:一個合理的個人選擇一種更可取的(和正義原則相一致的)活動模式,並且沿著這個模式的鏈條上升,直到這個活動程序表上由任何可行的變化引起的進一步發展都被窮盡時為止。當然,這個總的標準並不告訴我們應該如何去作決定,寧可說,它強調時間和力量資源的有限,並解釋為什麽一些活動會因對其他活動的有利評價而受到輕視,盡管它們在我們從事的形式上仍有進一步發展的餘地。 (查看原文)
lotus 1讚 2017-08-03 10:37:24
—— 引自第432頁
羅爾斯確信功利主義的正義觀存在著幾個弊端:(一)它沒有揭示自由和權利的要求與社會福利的增長欲望之間的原則區別,它沒有肯定正義的優先原則,正義否認使一些人享受較大利益而剝奪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當的,政治交易和社會利益不能成為妨礙基本權利的理由;(二)它假定一個人類社團的調節原則隻是個人選擇原則的擴大是不足取的,這裏沒有把人們將一致讚同的原則視為正義的基礎,其原則內容無法成為調節全體人的宏觀標準;(三)它是一種目的論的理論,用最大量地增加善來解釋正當的理論,而真正的正義原則是事先設定的,不能從結果來看正義與否;(四)它認為任何欲望的滿足本身都具有價值,而沒有區別這些欲望的性質,不問這些滿足的來源和性質以及它們對幸福會產生什麽影響,如怎樣看待人們在相互歧視或者損害別人的自由以提高自己的尊嚴中得到快樂的行為(第6節)。這裏直接表現為對功利主義的批評,也間接地批評了西方社會存在的各種不公正現象,如分配不平等,欲望至上,種族歧視,貧困問題等。 (查看原文)
momo 1讚 2019-06-08 15:52:25
—— 引自章節:中譯本序
為了設定原始狀態,羅爾斯進一步提出幾個核心概念: (一)正義的環境。在這種環境中人類的合作是可能的和必需的,客觀條件包括一個確定的地理區域,體質狀態和精神狀態相似,存在著中等程度的匱乏,主觀條件包括各方都有大致相似的需求和利益,各方又有各自的生活計劃,而且還存在哲學、宗教信仰、政治和社會理論上的分歧,這樣人們就既有合作又有衝突,因而需要有一些原則來指導人們決定利益劃分(第22節); (二)正當觀念的形式限製。原始狀態中的人們還得接受某些限製,這樣他們才能有效地確定和選擇原則,這些限製是,原則應當是一般性質的而不應是特指的,首要的原則必須能夠作為一個井然有序的社會的共同藍圖;原則在應用中應對每個有道德人格的人起作用,限製的條件應當是公開的,讓每個人知曉,還要賦予各種互相衝突的要求以一種次序,最後從原始狀態推出的原則應當是決定性的,在它們之上沒有更高的標準(第23節)。這裏規定了正義原則的性質; (三)無知之幕。這個概念是更為大膽的假設,以便能運用純粹程序正義的概念。原始狀態是一種假設,它要求人們擺脫現時現刻的各種感覺和知識,在現實社會麵前拉上一道大幕,使人們純粹從零點開始思考正義的原則。無知之幕假定各方不知道他在社會中的地位、階級出身、天生資質、自然能力、理智和力量等情形,也沒人知道他的關於善的觀念,他的合理生活計劃和心理特征,各方也不知道這一社會的經濟或政治狀況。因為每個人所據有的社會地位、條件或個人氣質均會影響一個人對正義原則的判斷,必須用無知之幕將它們全部隔開,這樣原始狀態才能成立(第24節) (四)推理的合理性。原始狀態的方法要取得成功,還有一個至關重要的條件,這就是必須假定處在原始狀態中的人是有理性的。所謂理性,就是人們在選擇原則時都力圖盡量推進自身的利益,他們的選擇有前後相連的傾向,他們也具有建立正義感的能力,他們努力尋求一種盡可能高的絕對得分,而不計對方的得失如... (查看原文)
momo 1讚 2019-06-08 15:52:25
—— 引自章節:中譯本序
正義的第一個原則:每個人都應有平等的權利去享有與人人享有的類似的自由權體係相一致的最廣泛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權總體係。 正義的第二個原則:社會和經濟不平等的安排應能使它們(1)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符合正義的儲蓄原則,以及(2)在公平的機會均等的條件下與向所有人開放的官職和職務聯係起來。 第一條優先規則(自由權優先):正義原則應按詞匯序列來安排,因此自由權隻有為了自由權本身才能受到限製。這裏有兩種情況。(1)不太廣泛的自由權應能使人人享有的自由權總體係得到加強;(2)不太平等的自由權必須是具有較少自由權的那些人能夠接受的。 第二條優先規則(正義優先於效率和福利):正義的第二個原則在詞匯序列上優先於效率原則和最大限度提高利益總量的原則;而公平機會優先於差別原則。這裏有兩種情況:(1)機會的不平等必須擴大具有較少機會的那些人的機會;(2)過高的儲蓄率在總體上能減輕為此而受苦的人的負擔。 (查看原文)
momo 1讚 2019-06-08 15:52:25
—— 引自章節:中譯本序
正義原則要通過調節主要的社會製定,來從全社會的角度處理這種出發點方麵的不平等,盡量排除社會曆史和自然方麵的偶然任意因素對人們生活前景的影響。 (查看原文)
環形山 2019-08-31 21:41:58
—— 引自第6頁
無知之幕(the veil of ignorance) (查看原文)
環形山 2019-08-31 21:41:58
—— 引自第6頁
由於模糊的、不精確的法規而受到侵犯的話,那麽我們能夠自由地去做的事情就同樣是模糊的、不精確的。我們的自由的界限便是不確定的。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對行使自由就會產生一種合理的擔心,從而導致對自由的限製。如果類似情況不類似處理,如果司法訴訟缺少根本上的廉潔性,如果法律不把無力實行看成是一種防衛等等,那麽也會產生同樣的結果。因此,在理性人為自身所確立的最大的平等自由協議中,法治原則具有堅實的基礎。為了確實擁有並運用這些自由,一個良序社會中的公民一般都要求維持法治。 (查看原文)
熊貓の大叔 1讚 2022-10-27 09:09:48
—— 引自章節:第四章 平等的自由
Our topic, however, is that of social justice. (查看原文)
知閑 2011-02-02 16:28:55
—— 引自第6頁
By major institutions I understand the political constitution and the prin- cipal economic and social arrangements. (查看原文)
知閑 2011-02-02 16:28:55
—— 引自第6頁
Since all are similarly situated and no one is able to design principles to favor his particular condition, the principles of justice are the result of a fair agreement or bargain. (查看原文)
知閑 2011-02-02 23:45:52
—— 引自第11頁
In particular, the content of the relevant agreement is not to enter a given society or to adopt a given form of government, but to accept certain moral principles. (查看原文)
知閑 2011-02-03 12:49:44
—— 引自第14頁
Finally there is the long tradition of the contract doctrine. Expressing the tie with this line of thought helps to de?ne ideas and accords with natural piety. (查看原文)
知閑 2011-02-03 12:49:44
—— 引自第14頁
Utilitarianism does not take seriously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persons. (查看原文)
知閑 1回複 2011-02-03 21:37:32
there is no reason to think that just institutions will maximize the good. (查看原文)
知閑 2011-02-03 22:40:04
—— 引自第26頁
Here I suppose with utilitarianism that the good is de?ned as the satisfaction of rational desire. (查看原文)
知閑 2011-02-03 22:40:04
—— 引自第26頁
Implicit in the contrasts between classical utilitarianism and justice as fairness is a difference in the underlying conceptions of society. (查看原文)
知閑 2011-02-03 23:08:47
—— 引自第29頁
Perhaps it would be better if we were to speak of intuitionism in this broad sense as pluralism. (查看原文)
知閑 2011-02-04 20:14:07
—— 引自第31頁
They maintain that our moral judgments are implicitly utilitarian in the sense that when confronted with a clash of precepts, or with notions which are vague and imprecise, we have no alternative except to adopt utilitarianism. (查看原文)
知閑 2011-02-09 15:12:07
—— 引自第36頁
Ch 1.1 Justice is the first virtue of social institutions, as truth is of systems of thought. ... laws and institutions no matter how efficient and well-arranged must be reformed or abolished if they are unjust. Each person possesses an inviolability founded on justice that even the welfare of society as a whole cannot override. Being first virtues of human activities, truth and justice are uncompromising. (查看原文)
Olive 2011-04-11 15:46:21
—— 引自第3頁
最高的上訴法庭不是法院,不是執行機關和立法機關,而是全體選民。非暴力反抗以一種特殊方式訴諸於這個整體……如果正當的非暴力反抗看上去威脅了公民的和諧生活,那麽責任不在抗議者那裏,而在那些濫用權威和權力的人身上,那些濫用恰恰證明了這種反抗的合法性。 (查看原文)
豬頭妖怪 2011-05-03 00:39:40
—— 引自第391頁
我認為,自然資質的分配無所謂正義不正義,人降生於社會的某一特殊地位也說不上正義不正義。這些隻是自然的事實。正義或不正義是製度處理這些事實的方式。 (查看原文)
豬頭妖怪 2011-05-03 20:53:04
—— 引自第102頁
The problem of meaning and truth in logic and mathematics is profoundly altered by the discovery of logical systems illustrating these concepts. Once the substantive content of moral conceptions is better understood, a similar transformation may occur. (查看原文)
知閑 1讚 2011-09-07 16:39:20
—— 引自第45頁
It is possible that convincing answers to questions of the meaning and justifiation of moral judgments can be found in no other way. (查看原文)
知閑 1讚 2011-09-07 16:39:20
—— 引自第45頁
Objections by way of counterexamples are to be made with care, since these may tell us only what we know already, namely that our theory is wrong somewhere.The important thing is to ?nd out how often and how far it is wrong. All theories are presumably mistaken in places. (查看原文)
知閑 1回複 2011-09-08 11:09:10
—— 引自第46頁
We should strive for a kind of moral geometry with all the rigor which this name connotes. Unhappily the reasoning I shall give will fall far short of this, since it is highly intuitive throughout. Yet it is essential to have in mind the ideal one would like to achieve. (查看原文)
知閑 11回複 2011-09-09 18:15:51
—— 引自第105頁
It would be better if we could de?ne necessary and sufficient conditions for a uniquely best conception of justice and then exhibit a conception that ful?lled these conditions....... For the time being, however, I do not see how to avoid rough and ready methods. (查看原文)
知閑 2011-09-09 18:48:00
—— 引自第107頁
Unless these circumstances existed there would be no occasion for the virtue of justice, just as in the absence of threats of injury to life and limb there would be no occasion for physical courage. (查看原文)
知閑 2011-09-09 18:48:00
—— 引自第107頁
因此,正義否認爲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剝奪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當的,不承認許多人享受的較大利益能綽綽有餘地補償強加於少數人的犧牲。所以,在一個正義的社會裏,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確定不移的,由正義所保障的權力絕不受製於政治的交易或社會利益的權衡。允許我們默認一種有錯誤的理論的唯一前提是尚無一種較好的理論,同樣,使我們忍受一種不正義隻能是在需要用它來避免另一種更大的不正義的情況下才有可能。 (查看原文)
hannyhanny 1讚 2012-01-10 17:45:52
—— 引自第1頁
在某些製度中,黨對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分配沒有在個人之間作出任何任意的區分時,當規範使各種對社會生活利益的衝突要求之間有一恰當的平衡時,這些製度就是正義的。 (查看原文)
hannyhanny 2012-01-10 17:58:02
—— 引自第3頁
正義的原則是一種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後被選擇的。這可以保證任何人在原則的選擇中都不會因自然的機遇或社會環境中的偶然因素得益或受害。 (查看原文)
hannyhanny 2012-01-10 21:09:18
—— 引自第10頁
我們需要一種能使我們從遠處觀察我們的目標的觀念 (查看原文)
hannyhanny 2012-01-11 00:18:12
—— 引自第19頁
正義論可以劃分為兩個主要部份:(1)一種最初狀態的解釋和一種可用於其間的選擇的各種原則的概述;(2)一種對實際上要採用哪個原則的論證。 (查看原文)
hannyhanny 2012-01-15 18:01:37
—— 引自第50頁
我們有必要把一個製度確定各種權利義務的基本原則,與如何爲了某些特定目標而最好地利用這個製度的策略和準則區分開來。合理的策略準則立足於對允許的行動的一種分析,這些允許的行動是個人和集體按照對自身利益、信仰及相互計劃的推測決定的。 (查看原文)
hannyhanny 2012-01-15 19:20:30
但它們在下述意義上是正義的原則——即它們為這個體係扮演了正義的角色,它們為基本的權利和義務提供了一種分配辦法,並決定著社會合作利益的劃分。 (查看原文)
hannyhanny 2012-01-15 19:27:20
—— 引自第54頁
形式的正義是對原則的堅持,就像一些人所說的,是對體係的服從。 (查看原文)
hannyhanny 2012-01-15 19:27:20
—— 引自第54頁
形式的正義要求的力量或遵守製度的程度,其力量顯然有賴於製度的實質性正義和改造它們的可能性。 (查看原文)
hannyhanny 2012-01-15 19:33:12
—— 引自第55頁
兩個原則的首次陳述如下: 第一個原則:每個人對與其他人所擁有的最廣泛的基本自由體係相容的類似自由體係都應有一種平等的權利。 第二個原則:社會的和經濟的不平等應這樣安排,使它們1.被合理地期望適合於每一個人的利益;並且2.依係於地位和職務向所有人開放。 (查看原文)
hannyhanny 2012-01-15 19:38:25
—— 引自第56頁
雖然財富和收入的分配無法做到平等,但它必須合乎每個人的利益,同時,權力地位和領導性職務也必須是所有人都能進入的。人們通過堅持地位開放而運用第二個原則,同時又在這一條件的約束下,來安排社會的與經濟的不批鞥等,以便使每個人都獲益。 (查看原文)
hannyhanny 2012-01-15 19:42:57
—— 引自第57頁
這兩個原則是按照先後秩序安排的,第一個原則優先於第二個原則。這一次序意味著:對第一個原則所要求的平等自由製度的違反不可能因較大的社會經濟利益而得到辯護或補償。財富和收入的分配及權利的等級製,必須同時符合平等公民的自由和機會的自由。 (查看原文)
hannyhanny 2012-01-15 19:42:57
—— 引自第57頁
所有社會價值——自由和機會、收入和財富、自尊的基礎——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對其中的一種價值或所有價值的一種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個人的利益。 這樣,不正義就僅是那種不能使所有人得益的不平等了。 (查看原文)
hannyhanny 2012-01-15 19:48:00
—— 引自第58頁
它們不允許在基本自由和經濟社會收益之間進行交換。原則的次序表現了對各種基本社會山的一個根本的偏愛。 (查看原文)
hannyhanny 2012-01-15 19:53:41
—— 引自第59頁
實際上,在作為公平的正義中,正義原則是先於效率的考慮的。 效率原則從而就容有許多種有效率的結構,每種有效率的安排都比一些別的安排要好,但任何有效率的安排都不比另一個有效率的安排更好。 (查看原文)
hannyhanny 2012-01-15 20:10:56
—— 引自第65頁
在社會的所有部份,對每個具有相似動機和稟賦的人來說,都應當有大致平等的教育和成就前景。那些具有同樣能力和誌向的人的期望,不應當受到他們的社會出身的影響。 (查看原文)
hannyhanny 2012-01-15 20:18:49
—— 引自第69頁
自由市場的安排必須放進一種政治和法律製度的結構之中,這一結構調節經濟事務的普遍趨勢、保障機會平等所需要的社會條件。 (查看原文)
hannyhanny 2012-01-15 20:18:49
—— 引自第69頁
我們假定存在著平等的自由和公平機會所要求的製度結構,那麼,當且僅當境遇較好者的較高期望是作為提高最少獲利者的期望的一部份而發揮作用是,它們是公正的。 (查看原文)
hannyhanny 2012-01-15 20:32:54
—— 引自第71頁
如果立法者和法官利用他們的特權和權力改善了較不利者的狀況,他們也就普遍改善了所有公民的狀況。 (查看原文)
hannyhanny 2012-01-15 20:44:30
—— 引自第78頁
社會的和經濟的不平等應這樣安排,使它們:1.適合於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2.依係於再機會公平平等的條件下職務和地位向所有人開放。 (查看原文)
hannyhanny 2012-01-15 20:47:37
—— 引自第79頁
Therefore in a just society the liberties of equal citizenship are taken as settled; the rights secured by justice are not subject to political bargaining or to the calculus of social interests. The only thing that permits us to acquiesce in an erroneous theory is the lack of a better one; analogously, an injustice is tolerable only when it is necessary to avoid an even greater injustice. Being first virtues of human activities, truth and justice are uncompromising. (查看原文)
Tacitus 2012-02-20 10:46:38
—— 引自第4頁
Among individuals with disparate aims and purposes a shared conception of justice establishes the bonds of civic friendship; the general desire for justice limits the pursuit of other ends. One may think of a public conception of justice as constituting the fundamental charter of a well-ordered human association. Thus it seems natural to think of the concept of justice as distinct from the various conception of justice....... (查看原文)
Tacitus 2012-02-20 11:03:55
—— 引自第5頁
The primary value of the principle is not measured by the help we actually receive but rather by the sense of confidence and the trust in other men's good intentions and the knowledge that they are there if we need them. (查看原文)
Tacitus 2012-02-27 16:32:17
—— 引自第339頁
The practice of promising exists for precisely this purpose; and so while we normally think of moral requirements as bonds laid upon us, they are sometimes deliberately self-imposed for our advantage. Thus promising is an act done withe the public intention of deliberately incurring an obligation the existence of which in the circumstances will further one's ends, and we want others to know that we recognize this tie and intend to abide by it. Having, then, availed ourselves of the practice for this reason, we are under an obligation to do as we promised by the principle of fairness. (查看原文)
Tacitus 2012-02-28 20:03:01
—— 引自第347頁
Nevertheless, when they adopt the majority principle the parties agree to put up with unjust laws only on certain conditions. Roughly speaking, in the long run the burden of injustice should be more or less evenly distributed over different groups in society and the hardship of unjust policies should not weigh woo heavily in any particular case. Therefore the duty to comply is problematic for permanent minorities that have suffered from injustice for many years. (查看原文)
Tacitus 2012-02-28 21:43:10
—— 引自第355頁
does not require that the civilly disobedient act breach the same law that is being protested. (查看原文)
Tacitus 2012-02-29 11:10:14
—— 引自章節:55 Definition of Civil Disobed
Civilly disobedient act is indeed thought to be contrary to law, at least in the sense that those engaged in it are not simply presenting a test case for a constitutional decision. (查看原文)
Tacitus 2012-02-29 11:10:14
—— 引自章節:55 Definition of Civil Disobed
expressed disobedience to law within the limits of fidelity to law (查看原文)
Tacitus 2012-02-29 11:10:14
—— 引自章節:55 Definition of Civil Disobed
自然資質的分布無所謂正義不正義,人降生於社會的某一特殊地位也說不上不正義。這些隻是自然的事實。正義或不正義是製度處理這些事實的方式。 (查看原文)
透明 2012-09-08 09:42:52
—— 引自第78頁
我們可以采取一種動機的假設,設想各方為一條條代表著各種要求的連續線。通過把這些假設結合起來,我相信世代的整個鏈條能被結為一體,使原則被協議得適當地考慮每一個人的利益。如果這是對的,我們將成功地從合理的條件派生出對其他世代的義務。 (查看原文)
透明 2012-09-08 12:02:54
—— 引自第99頁
在現在的這個修訂版中,基本善的特征被確定為:它們是人在其完整的一生中作為自由和平等的公民、作為社會正常和充分合作的成員的人所需要的。這些基本的社會善主要包括自由和機會、收入和財富以及自尊的基礎。 (查看原文)
груша 2013-01-01 21:39:37
—— 引自第7頁
<圖片1> (查看原文)
Jenna 2013-01-24 10:52:13
—— 引自第6頁
這個原則認為,一種結構,當改變它以使一些人(至少一個)狀況變好的同時不可能不使其他人(至少一個)狀況變壞時,這種結構就是有效率的。這樣,對於一批產品在某些個人中的某種分配來說,如果不存在任何改善這些人中至少一個人的狀態而同時不損害另一個人的再分配辦法,那麽,這種分配就是有效率的。 (查看原文)
鍾簡 2013-04-09 21:55:05
—— 引自第67頁
隻要一種分配使某些人願意與別人交換物品,它就不可能是有效率的,因為交易的意願說明有一種改善某人而不損害別人的再分配形式。的確,一種有效率的分配應是一種在其中不可能發現理有利的交換的分配。在此意義上, 那種一個人占有一切的分配之所以是有效率的,是因為別人沒有任何東西能和他交換。效率的原則從而就容許有許多種有效率的結構,每種有效率的安排都比一些別的安排要好,但任何有效率的安排都不比另一個有效率的安排更好。 (查看原文)
鍾簡 2013-04-09 22:13:01
—— 引自第69頁
首先,對什麽是公平的分配有一個特立的標準,一個脫離隨後要進行的程序來確定並先於它的標準。其次,設計一種保證達到預期結果的程序是有可能的。 不完善的程序正義的基本標誌是:當有一種判斷正確結果的獨立標準時,卻沒有可以保證達到它的程序。 在純粹的程序正義中,不存在對正當結果的獨立標準,而是存在一種正確的或公平的程序,這種程序若被人們恰當地遵守,其結果也會是正確的或公平的,無論它們可能是一些什麽樣的結果。 (查看原文)
鍾簡 2013-04-11 20:27:40
—— 引自第86頁
有些欲望和傾向是功利主義拒絕考慮的,因為鼓勵和允許這些欲望和傾向,在當時的情況下就會產生較小的滿足的淨差額。但是,這種限製隻是形式上的限製,如果沒有對情況的相當詳細的了解,它也不能充分表明它們是什麽樣的欲望和傾向。光是這一點還不能說是明功利主義的缺點。在決定哪些道德品質應在一個正義的社會裏得到鼓勵時嚴重依賴自然事實和人類生活的偶然因素,這正是功利主義理論的一個特征。 (查看原文)
雨衣袋 2013-05-20 13:21:49
—— 引自第34頁
對休謨來說,功利看來等同於某種形式的共同利益。當製度適合於所有人的利益時(至少從長遠看),它們就滿足了功利的要求。這樣,如果對於休謨的這種解釋是正確地,那麽它自然就和正義的優先並無衝突,跟洛克的契約理論也沒有什麽不相容了。 在古典的功利主義和作為公平的正義之間的對照中隱涵著一種根本的社會觀的差別。在我們的理論裏,我們把一個組織良好的社會設想為一個由那些人在一種公平的原初狀態中將選擇的原則來調節的互利互惠的合作體係,而在古典功利主義理論中,組織良好的社會則被設想為一種對社會資源的有效管理,這種管理能最大限度地增加由公平的觀察者從許多既定個人欲望體係造成的總的欲望體係的滿足。與古典功利主義的較自然的推論的比較,是我們看清了這一對照。 (查看原文)
4 2013-06-21 05:40:21
—— 引自第30頁
在解釋允諾(或形成盟約)是怎樣建立並穩定各種形式的合作時,我大都遵循普裏查德的觀點。他的討論包含了所有的關鍵之點。我也像他那樣假設:每個人都知道(或至少合理地相信)別人具有正義感,因而具有履行真正職責的正常有效的欲望。沒有這種相互信賴,諾言就一錢不值。不過,在一個組織良好的社會中,這種知識是現存的:當它的成員們作出允諾時,對他們履行職責的意圖就有一種回應的承認,和一種相信這一職責將得到尊重的共有合理信念。正是這種回應的承認和共同的理解,使一種事業開始並繼續維持。 (查看原文)
twopersons 2013-07-10 16:16:25
—— 引自第348頁
我們生活在這樣的一個社會裏:我們一旦遇到了困難,可以指望得到別人的幫助。對這一點的普遍認識,其本身就具有巨大價值。即使事情最終證明我們一點也不需要這種幫助,而且我們有時還需要幫助別人,這都沒有什麽不同。按照狹義的解釋,利益的平衡也許無關緊要。衡量這個原則的主要價值,不是看我們得到了多少實際幫助,而是看我們是否對別人的善意感到信任,看我們是否了解我們隨時可以得到所需要的幫助。 (查看原文)
端紫 2015-01-06 10:31:24
—— 引自第369頁
後悔是由於失去或沒有我們認為對我們來說是好的東西而產生的一種普遍的感情,而羞恥則是由於我們的自尊(一種特殊的善)受到打擊而引起的感情。 (查看原文)
端紫 2015-01-07 17:56:13
—— 引自第482頁
總之,愛另一個人,不僅意味著關心他的要求和需要,而且也意味著確認他的自我價值意識。這樣,父母對兒童的愛最後換得了兒童的愛。 (查看原文)
端紫 2015-01-07 19:25:44
—— 引自第504頁
彼此相愛的人,或對別人和對生活方式產生了強烈感情的人,同時也容易被毀掉:他們的愛使他們聽任不幸和別人的不正義行為的擺布。朋友和情人冒著很大的風險去互相幫助;家庭的成員也自願地這樣去做。他們如此心甘情願,和任何其他傾向一樣,都是他們的感情使然。一旦我們愛上了什麽,我們就有了弱點:正在愛著卻又隨時準備考慮是否應該愛,這種情況是不存在的,事實就是如此。可能產生最少傷害的愛,不是最好的愛。如果我們愛了,我們就是接受了傷害和損失的危險。 (查看原文)
端紫 1回複 2015-01-08 21:14:45
—— 引自第624頁
每個人都擁有一種基於正義的不可侵犯性,這種不可侵犯性即使以整個社會的福利之名也不能逾越。 (查看原文)
不良 2017-02-18 10:38:13
—— 引自第3頁
由正義保障的權利不受製於政治的交易或社會利益的權衡。 (查看原文)
不良 2017-02-18 14:31:19
—— 引自第22頁
因為如果人們都以不同的方式衡量最終原則(像他們可能經常做的那樣),那他們的正義觀也就會各個不同。如果我們不能解釋這些衡量是如何由合理的倫理標準決定的,我們就不可能再進行理性的討論。 (查看原文)
不良 2017-02-18 16:32:50
—— 引自第33頁
這種對法律製度的不偏不倚的一致的執行,不管它們的實質性原則是什麽,我們可以把它們稱為“形式的正義”。.....它要求法律和製度在執行的時候要平等地(即以同樣的方式)適用於那些屬於由其規定的階層的人們。 (查看原文)
不良 2017-02-19 09:45:33
—— 引自第4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