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裁定,憲法禁止大學在招生過程中考慮申請人的種族因素。這一裁決具有裏程碑式的意義,顛覆了美國幾十年來實踐的“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也被稱為扶持行動)。
這是美國教育界最具爭議的問題之一。平權法案於20世紀60年代首次被納入政策,被認為是一項提升多樣化的措施。
高院的裁決適用於美國所有的公立和私立大學。但受影響最大的可能是哈佛大學等著名的常春藤盟校,每年有數萬名申請者爭奪幾百個錄取名額。
最高法院並沒有直接說這一裁決推翻了20年曆史的法律規則——即大學可以在建立多元化學生群體的整體努力中考慮種族因素。但影響可能十分重大。
“這個決定帶來的影響要比法院的裁決大得多”,德克薩斯大學法學教授史蒂夫·弗拉德克(Steve Vladeck)表示,“就所有意圖和目的而言,它使得高校幾乎不可能再考慮種族因素。”
這次美國高院針對的兩起案件涉及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的招生,這兩間大學在招生時考慮種族比例,最初是為了提高黑人和西班牙裔學生的數量,確保少數群體在本校學生中有公平體現。但反對者認為這是反向的種族歧視。
針對哈佛大學的訴訟由一群亞裔美國學生提起,他們聲稱哈佛大學的招生政策歧視亞裔,低估了他們的學術成就和高分。
在美國亞裔群體中,“平權法案”是長期以來爭議最大的話題之一。尤其在重視下一代教育的華裔美國人當中,這時常成為他們辯論的話題。
支持者認為,“平權法案”能夠保障學校和公司在錄取過程中避免歧視少數族裔,亞裔也是其中的受益者。但反對者說,當亞裔與非裔、拉美裔等其他少數族裔同時進入候選名單時,該法案傾向支持非裔等其他少數族裔的錄取。不過,許多年輕一代的亞裔認為,即便如此,該法案也是為了保障學生群體的多元化,因為亞裔家庭普遍隻注重孩子的分數,而非多元化發展。
亞裔美國人教育聯盟主席趙宇空告訴BBC,他對高院的裁決表示歡迎。他的組織認為,平權法案對亞裔美國學生進入精英學校的概率產生了負麵影響。“這一決定將保留精英政治,這是美國夢的基石”。
加利福尼亞州眾議院議員、國會亞太裔核心小組主席趙美心(Judy Chu)說,取消平權法案“不是勝利”。
她說:“對於亞裔等少數社群來說,結束有種族意識的錄取不太可能改變精英院校錄取亞裔美國人的淨人數,但來自低收入、有難民或土著背景的亞裔學生將遇到更多的錄取障礙。 這就是為什麽美國大多數亞裔都表示支持有種族意識的錄取”。
根據研究機構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6月8日發布的研究,大多數(53%)亞裔美國人認可“平權法案”這一概念。但同時,絕大多數(76%)亞裔反對高校在招生過程中將種族作為考慮因素。皮尤同一天發布的另一份研究顯示,50%的美國人反對大學在招生時將種族作為考慮因素。但有47%的非裔美國人支持這一政策,隻有29%的白種人同樣表示支持。
最高法院在意識形態上再次出現了尖銳分歧。六名保守派大法官宣布,這一決定朝著不分膚色的社會邁出了一步,學生的質素將以他們的成就而不是種族來衡量。三位自由主義大法官則認為,這一裁決忽視了美國長久以來存在的歧視狀況。
在多數派意見中,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將1954年具有裏程碑意義的布朗訴教育委員會(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一案與這次關於大學錄取的意見直接聯係起來。布朗訴教育委員會一案終結了教育領域的種族隔離。
“消除種族歧視意味著消除所有帶有種族因素的歧視,”首席大法官寫道。
他說,大學不能為解決過去的歧視問題製定無限期時間表,他駁斥了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用來為其政策辯護的解釋,認為這些解釋沒有重點,帶有歧視性,與種族刻板印象有關。
首席大法官寫道,大學的錄取決定必須基於申請人的個人經曆和資格。但長期以來,許多大學的做法恰恰相反。
“他們錯誤地認為:決定一個人的不是戰勝挑戰、掌握技能或吸取教訓,而是他們的膚色。我們的憲法曆史不允許這種選擇。”
這次裁決再次反映出,最高法院正在對以前的法院處理過的重大社會和政治問題施展力量。去年,最高法院推翻了長期以來對墮胎和環境的保護。現在,保守派法官把目標對準了大學招生。
由民主黨總統任命的三名大法官在意見書中譴責了這些裁決,意見書總計近100頁。
大法官索尼婭·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寫道,這一裁決“在一個種族一直很重要並繼續產生重要影響的地方,將膚淺的種族歧視規則作為憲法原則加以鞏固”。她警告說,這“推翻了幾十年的規則和重大進展”。
曆史上第一位黑人女性法官凱坦吉·布朗·傑克遜(Ketanji Brown Jackson)更進一步表示:“今天,大多數人拉下了繩索,通過法律命令宣布‘不分膚色’。但在法律上認定的不分種族,並不意味著在生活中也是如此。”
她還說:“由於法院與這個國家過去和現在的實際經驗脫節,法院現在被引誘去幹涉(北卡羅來納大學)和其他高等院校為解決美國現實世界的問題所做的重要工作。”
在高等法院宣布裁決之後,美國總統拜登表示“強烈”反對。“我們不能讓這個決定成為最後的定論,”他說,“歧視在美國仍然存在。”
雖然法院的決定適用於美國各地的大學,但已經有九個州采取措施禁止在公立大學招生過程中考慮種族因素。這可能預示著即將到來的巨大變化。
例如,加州在25年前就禁止在包括公共教育在內的所有政府項目中基於種族的“優惠待遇”。
在整個加州大學係統中,少數族裔的代表人數下降,但通過其他方式增加多樣性的努力還是有效的。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目前招收的非裔和西班牙裔學生的比例高於平權法案生效前。
最高法院在其意見中表示,申請人仍然可以引用他們的種族,並討論種族如何“影響了他/她的生活,無論是通過歧視、激勵還是其他方式”。大學可以找到種族的替代品——比如經濟劣勢或地理出身——來建立多元化的學生群體。
不過,大學如何做到這一點,可能因州而異,這取決於當地政治和共和黨“紅州”正在通過的保守派法律,這些法律禁止大學多元化推廣和參與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