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車停在診所門口,11歲的劉欣(化名)一下哭了,眼淚止不住地流。她這才告訴媽媽,自己經曆了怎樣的遭遇……
徹夜未歸——
11歲女兒周五出門,兩天三夜未歸家
陳麗(化名)是山東省濟寧市某區縣人,她的女兒劉欣今年11歲,性格活潑,有不少朋友。
3月10日晚9時30分許,陳麗發現女兒遲遲未歸便發微信聯係,直到晚11時許才收到回複,“我問她幾點回來,讓她接個視頻,她說同學家沒有充電器,手機快沒電了,所以接不了。我讓她不要夜不歸宿,她說一會回去,但之後就沒了消息。”
陳麗說,她以為劉欣會淩晨回家,但結果第二天早上女兒也沒回來,她以為劉欣還在同學家玩,“孩子到了叛逆期,我想著不能管得太緊,周六就沒找她,結果周末她還沒有回家,我就著急了。”她給劉欣微信留言讓趕緊回家,準備周一上學,但劉欣始終沒有回應。
3月13日,劉欣給陳麗發消息,稱“自己沒事,不想上學了”,這讓陳麗心中隱隱感到不安,她開始四處尋找劉欣,並向一些有聯係的同學家長打聽女兒下落,但始終沒有有效的線索。
情緒反常——
通過二維碼找到理發館,
女兒看到她久久沒回過神
3月13日中午1時許,陳麗收到了劉欣的微信通話邀請,接通後劉欣稱想要染發,但始終不願透露自己和誰在一起,也不願透露位置。她想到,孩子要去染發,一時半會結束不了,她如果能要到店家的二維碼就可以嚐試聯係店家,便同意了,“我讓孩子把二維碼拍下來發給我,好直接給店家轉賬,沒多久,便收到了照片。”
根據轉賬記錄顯示,2023年3月13日中午1時25分許,轉賬100元,付款方留言“你店在哪裏?我孩子好幾天沒回家了,拜托你告訴我”。
陳麗說,雖然店家沒有回複她,但她最後還是根據二維碼的信息,找到了那家理發店位置,並第一時間開車趕到現場。看到正在染發的劉欣,這兩天懸著的心才放了下來,“孩子狀態特別反常,我走到她麵前問‘為啥不回家’,她才反應過來,然後說‘不想回’。孩子染發期間,我問了好多話她都沒有回應,隻是不斷地說,不想回家。”
孩子哭了——
聽說要被帶去診所檢查,女兒神情一下慌了,
反複稱“你保證一定要去找他們”
劉欣染發結束後,陳麗讓其回到了車上。陳麗說,她關上車門,問劉欣近日的去向,但女兒依然不願意細說,隻說她這兩天在同學家過夜,“我問了很多遍,她才說了同學的名字,那是一位男同學。”
陳麗感覺很不放心,想詢問更多的細節,結果發現女兒在故意逃避,讓她察覺出了異常。她當即告訴劉欣,要帶她去診所檢查,“我能感受到,當我說完那句話後,她整個神情都不對了,而且特別緊張,但依然什麽都不說。”
“孩子可能擔心我找她同學,鬧出誤會,還鬧大事情,所以心裏一直在掙紮。”陳麗說,劉欣見她的車距離診所越來越近,整個人也越來越不自然。路上她告訴劉欣,如果有人對其進行傷害,她會和對方拚命。
沒多久,車停到了某診所門口,劉欣見陳麗動了真格,怎麽都不願意下車。陳麗再次追問,劉欣的眼淚突然流了下來,她不斷地重複著,“媽媽,你能不能保證,一定要去找他們……”
陳麗說,她已經隱約猜到了發生的事,沒有多說什麽,隻是不斷地應著,“我保證……我保證……”
回憶“噩夢”——
被兩名男孩毆打後侵犯,事後還錄視頻威脅
不知過了多久,劉欣才將自己的遭遇告訴陳麗。陳麗說,“雖然我有心理準備,但這件事的惡劣程度依然超過了我的想象。”
陳麗說,孩子稱,其通過朋友認識一名男孩殷澤(化名),對方比她大2歲左右。3月10日晚,殷澤和另一名男孩周飛(化名)以她的一位女性好友在殷澤家裏為由,將她引至其家裏,“到了房間,孩子以為她朋友在屋裏,結果發現屋裏根本沒有她朋友。”
陳麗回憶道,孩子說,兩名男孩稱她的朋友去了衛生間,一會兒回來。說話間,便鎖死了房間的門,她察覺到不對勁,結果兩名男孩對她打了耳光,後往她肚子上猛踹一腳,然後將她的手腕按住,然後兩名男孩對她實施了侵犯,“最後2名男孩給她錄了視頻,威脅她,稱如果給父母說,他們就把視頻散播出去……我看著孩子身上的淤青,不敢想象這是兩個14歲左右的男孩能做出的事情。”
陳麗說,劉欣在事發前非常活潑、開朗,可這件事發生後,整個人像變了個人,總是默默地窩在屋裏,情緒變得極易激動,隻要聽人提到這件事,她整個人就像受了刺激,飯也不吃了,窩起來一個勁兒哭,“看著孩子這樣,我一度想和他們拚命……”
警方立案——
2名嫌疑男孩中,1人因未滿14周歲被釋放
3月13日下午,陳麗第一時間帶劉欣前往轄區公安局刑警大隊報案,警方也采取了相應舉措。她說,在警方錄筆錄時,她了解到,她的女兒和4名男孩去玩,其中未滿14周歲的殷澤和另一名年滿14歲的周飛將她的女兒誘騙至殷澤家中,實施了侵犯,當時家裏的監護人沒有發現該情況,“警方告訴我,殷澤是整件事情的製造、引導者,他帶著自己的同伴一起實施了犯罪,我女兒也是被他騙去他們家的。”
事發後,陳麗每天都會前往刑警大隊詢問案件進展。3月15日,刑警大隊辦案民警告訴她,殷澤因未滿14周歲,已被釋放,將不承擔法律後果;周飛已被刑拘,將被移送檢察院提起公訴,“我女兒是殷澤騙至其家中,也是其主導了這次犯罪,結果他卻被釋放了。”
陳麗說,她曾去過殷澤的家,聽說殷澤父母離異,父親常年在外打工,母親對他也管不上,主要跟著爺爺奶奶,“事發至今,他們家連一句道歉都沒有,難道未滿14周歲,就可以肆無忌憚地犯罪,傷害別人了嗎?他們不應該付出相應的代價嗎?”
3月16日,陳麗收到了警方出具的《立案告知書》,立案時間為3月14日。
3月17日下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係到刑警隊一辦案民警,對方拒絕接受采訪。隨後,記者聯係到公安指揮中心,工作人員表示會向領導反饋後回複,截至發稿,記者未收到回複。
年滿14周歲男孩家屬—不敢相信自家孩子會涉嫌犯罪,希望給受傷害的女孩及家屬賠禮道歉
3月17日上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係到了周飛家的一位長輩。他說,周飛小時候父母便因不合而離異,奶奶幾年前去世,父親常常四處打工,“他爸爸沒時間帶孩子,都是爺爺在帶他。”
他說,盡管家庭條件一般,周飛平日也比較內向,但家裏人都認為周飛是一個通情達理的孩子,沒想到發生了這樣的事情,“聽說這件事,我們家都感到很震驚。”事發後,周飛的爺爺曾陪孩子錄口供,“孩子說,殷澤想帶女孩,他想躲,但對方一直打電話、發信息叫他……”結果就發生了後麵的事情。
他說,他們曾多次去刑警隊,希望能碰到女孩的父母,希望向對方賠禮道歉,但始終沒有碰到,“3月17日,我才打聽到女孩家長的電話,想和對方麵談,溝通一下這件事,也希望能讓自己家孩子少進去幾年。”
3月16日至17日,記者曾多次嚐試聯係殷澤的家長,但對方始終未接電話。
律師說法—盡管對於未滿14周歲的人不予刑事處罰,但並不意味著其可以不承擔任何法律後果與責任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陝西省清華大學校友會常年法律顧問、劉東晨律師說,依據我國《刑法》第十七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隻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並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並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才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本案中,由於殷澤涉嫌的是強奸而非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所以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法不予刑事處罰。
劉東晨律師強調,不予刑事處罰並不意味著殷澤可以不承擔任何法律後果與責任。依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關規定,對於殷澤的強奸行為,公安機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矯治教育措施:(一)予以訓誡;(二)責令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三)責令具結悔過;(四)責令定期報告活動情況;(五)責令遵守特定的行為規範,不得實施特定行為、接觸特定人員或者進入特定場所;(六)責令接受心理輔導、行為矯治;(七)責令參加社會服務活動;(八)責令接受社會觀護,由社會組織、有關機構在適當場所對其進行教育、監督和管束。
另外,依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還可以對殷澤進行專門矯治教育。同上述矯治教育措施不同,專門矯治教育是指在實行閉環管理的專門場所,由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對殷澤進行矯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門承擔對殷澤的教育工作。為了落實專門矯治教育工作,《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還規定省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至少確定一所專門學校按照分校區、分班級等方式設置專門場所,對符合規定的未成年人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劉東晨律師說,依據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對於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周飛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且涉嫌強奸犯罪,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另外,陳麗還可以向周飛、殷澤的家長提起民事起訴,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心理專家—應盡早聯係心理專家對女孩進行和心理危機幹預;建議我國進一步關注留守家庭、離異家庭孩子的心理問題
陝西師範大學心理學教授段海軍說,本次事件中,未成年劉欣的遭遇無疑對她心靈的打擊重大,給她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壓力,可能導致其陷於極度痛苦和強烈不安的心理失衡狀態,進而產生消極、逃避等心理狀態,甚至產生創傷後應激障礙,恐懼症,焦慮症,抑鬱症等。
這種情況下,陳麗需要盡快借助各方力量,幫助孩子找到心靈的支撐點,給予她力量。其中,如果劉欣的狀態明顯異常,建議家長應盡早為孩子聯係專業的心理專家進行心理危機幹預。
另外,陳麗要盡可能先放下手頭的工作,陪伴孩子度過這段最艱難、最痛苦、最具創傷的日子,密切關注孩子的言語、情緒和行為等方麵的異常,防止孩子出現自傷等行為,如果有可能,甚至可以采用與教育部門溝通轉學等方式,改變孩子熟悉的環境,幫助孩子走出困境。
關於“兩名14歲左右的男孩”,段海軍說,14歲正值孩子的青春期,充斥著很多幻想,也容易受到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影響;而兩名男孩又都是離異家庭,且父母都沒時間照顧孩子,屬於留守家庭,他們的內心可能常年處於一種缺愛、自卑的狀態。根據他常年的調查顯示,離異家庭、留守家庭的孩子,心理健康水平更低,心理問題相較於其他家庭孩子,發生心理問題的概率明顯偏高。
近年來,如何治愈留守家庭、離異家庭孩子的心理問題,已經是一個社會廣泛關注、重視的問題,各地學校、教育部門、團委、婦聯,以及公檢法機關等,都有采取相應的舉措,但還沒有實現係統化的聯動,建議我國針對該群體的孩子出台一些推動“家庭、學校、社會”聯動的政策,盡可能加大對該群體孩子的心理引導,盡可能的治愈該群體孩子因家庭問題引發的一係列心理問題,從而進一步減少該類惡性事件的發生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