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健是北京八九民運的幸存者,30年來為六四死難同胞奔走呼號、直到生命之火耗盡。張健在德國去世,他在海外沒有直係親屬,所以我作為張健朋友幫助料理後事,唯一願望是讓這位民運戰士入土為安。我是八九時代的全德學聯主席,德國六四捐款委員會主席,迄今還是那時創刊的德國《歐華導報》社長兼總編。所以盡管現在深入簡出,不為世人所知,但初心難忘,永不屈服,尤其欽佩30年後還在為促進中國民主與人權而做實事的人們。所以我幫助辦理張健後事,沒有受到任何組織委托,也沒有任何組織有資格來委托我,我僅僅受張健家人委托、為張健個人做事而已,是一位戰士為自己的戰友送行。
我4月25日開始處理張健後事,很快被拉入兩個群:一個以張健房東陳建文為群主的微信群“張健後事”(6人),大都是張健在巴黎的好友,包括張健弟弟;另一個是巴黎萬潤南為主的WhatsApp群“關心張健”(7人),大都是張健民運中的朋友。我有情況或進展,就在這兩個群裏通報商量。外界說有“張健治喪委員會”,在群裏沒人提起。張健去世是突發事件,大家全力以赴,沒有精力與關心張健的朋友們溝通,容易引起誤解或被人有意誤導。
張健於2019年4月18日在德國慕尼黑附近去世,5月17日在法國巴黎南郊下葬。我現在將大家關心的張健去世原因和後事,就我所知作一次性匯報,隻介紹事實經過。所以,如果所述事實有差錯,敬請指教;如果隻是觀點不同,恕不商榷。本文所引述錄音和錄像原聲文件均存筆者處,尤其感謝許多張健生前好友給我提供了許多原始資料。
張健在東南亞之旅前夕的狀況及病曆資料
張健今年48歲,曾是體育學校學生,照理體質很好。但近年來他身體欠佳,有較嚴重的高血糖、高血壓、高血脂。2月26日他在群裏就說:“我最近病得很重,沒有對外人講。長期熬夜,肝部出了問題,拍了很多片子。還要看是良性還是惡性。”2019年2月28日他在巴黎IMCP醫院查出肝病(肝膿腫)。
上圖:2019年2月28日巴黎醫院檢查報告
該報告分“檢查結果Resultats”和“病情結論Conclusion”兩部分。報告確認張健有肝腫大、脂肪肝等,肝上有49 mm x 21 mm的“液體包”(formation liquidienne)。這個“液體包”裏麵是什麽液體?張健以為是水,他對外說自己患上“肝積水”,甚至“肝腹水”。當時陪同張健去看病的是略懂漢語的法籍巴西人鄰居,他對張健的朋友們說:“醫生強調說,他的肝上有pus(膿)。”——即張健患有肝膿腫。
張健的許多巴黎朋友都知道張健患有肝膿腫。與張健同住的好友榮子立的妻子是護士,她看到張健報告後就知道這是肝膿腫,說一旦那個“液體包”破裂(毒膿流出),張健會有生命危險,所以榮子立夫妻再三勸說張健盡快就醫。肝膿腫是一個近年來越來越普遍的病,據2016年8月報告,全世界肝膿腫發病率在0,006%-2,2%,其中亞洲是發病高危區,可高達2,2%。1/3的肝膿腫患者同時患有糖尿病,張健就患有較嚴重的糖尿病——糖尿病也是敗血症的主要病源之一。
張健這次去東南亞,不僅參加西藏活動(包括民陣會議)、錄製歌曲和參加基督教會活動,也想借此機會拜訪藏醫、達賴喇嘛的“禦醫”谘詢怎樣治療他的疾病,所以他帶去了法國醫院比較重要的病曆資料。他被印度拒絕入境而遣返回歐洲時,是乘座荷蘭航班、在阿姆斯特丹轉機回巴黎。因為語言誤解,他到阿姆斯特丹就出境了,在朋友處小住,然後回巴黎。而他的托運行李卻轉機直達巴黎,無人認領而全部遺失,病曆資料也全部遺失。
東南亞之旅大致過程
張健本當留在巴黎治療,但出於諸多原因(機票都買好了),他不願放棄他原計劃的東南亞之旅,想回來後再進巴黎醫院治療。許多朋友反對他去,加拿大的盛雪在WhatsApp留言給他(3月1日):“張健,剛才蔣傑又來電話了。現在確實問題蠻大的。現在你要全力以赴地投入治療。印度之行,我確實覺得你就不要勉強了。萬一過程當中有何情況,挺麻煩的,這不是一兩天、兩三天的事情。你先檢查、先確定怎麽回事。”
張健這次東南亞之旅的原本行程是:巴黎-印度-澳門-泰國-柬埔寨-泰國-巴黎。他於2月20日就從巴黎一家華人旅行社ACT購買了飛機聯票(678,78歐元,下圖):
3月3日10:20法國巴黎飛往印度新德裏
4月15日10:45泰國曼穀飛回法國巴黎
東南亞鄰國間(印度-澳門-泰國-柬埔寨-泰國)的旅行方式另定。
張健還是3月4日乘法航到達印度,卻因簽證原因,在新德裏機場尚未入境就被當天遣返回巴黎,經荷蘭阿姆斯特丹轉機,埋下了後來的致命禍端。
張健的朋友羅樂3月7日在群中寫給張健:“張健,無論此事背後原因是什麽,我覺得對你是好事,可能是冥冥之中自有天佑,上天讓你回家休息。請多多保重。”
但張健回巴黎後,自己網購了巴黎到澳門的單程機票(我未找到訂票存根)。估計3月15日左右,從巴黎、可能經芬蘭首都赫爾辛基轉機、或許再經香港轉機,飛往澳門。能肯定的是,3月19日由澳門飛往泰國曼穀。之後因張健手臂受傷,取消了柬埔寨行程。所以這次東南亞之行,基本一直留在泰國首都曼穀。起先在市中心一家hostel,床位每天10美元。五天後同樣價格轉到郊外點的旅舍,能獨人小房間。
4月15日,張健想用最初買的法航聯票,乘10:45法航AF165由泰國曼穀直飛法國巴黎。到機場後發現,該班機沒有他的座位,從張健在機場發來的兩個錄音可以想象他非常生氣:
“又出問題了,我的機票居然在電腦裏找不到,說法航(座位)取消了。我現在得重新再訂一個機票。晚上八點鍾才走。這什麽玩意兒,回去後我一定與這家沒完。”
“我買了去阿曼的機票,然後從阿曼轉機到巴黎。後來巴黎說,你的機票還是能用。我說,能用什麽呀?能用為什麽還要讓我買票?!”
張健改乘當晚20:30泰航-阿曼航空航班。到阿曼首都馬斯卡特轉機。
上圖:張健登機卡
在阿曼機場張健等候了十幾小時,耗盡了他的所有能量。張健在機場發來的錄音可以感覺他非常疲倦,這也是他生前留給我們的最後聲音:“我在阿曼候機呢,唉,……還有幾小時,阿曼等了十幾個小時。”
2019年4月16日16:45,張健乘坐阿曼航空公司(Omar Air)、從阿曼首都馬斯喀特飛往法國巴黎的航班(AMA131/WY131),到達巴黎時間應是22:00。飛行途中張健感覺呼吸困難,冒冷汗,告知機組人員,飛機緊急降落在慕尼黑機場,送往離機場向北4公裏的弗賴辛醫院(Klinikum Freising)。據醫院記錄,入院時間是4月16日19:57。
上圖:Freising醫院創辦於1860年,後成為慕尼黑醫學院附屬醫院
剛到醫院時張健神誌清晰,醫生詢問他的病情,尤其問他右手臂的高度腫脹情況。經過醫院幾個部門的主治醫生的緊急會診——筆者所知的主治醫生有Fiedler,Frey和Metz三位博士。4月18日上午8:59,張健還是停止了心跳。醫院確認死亡病因:敗血症(Sepsis)——應當就是該手臂敗血延至全身致死。
追究死因——申請刑事案
令我驚奇的是,直到我4月26日(周五)接手張健案時,德國醫方、警方、法國領事館等,都把張健當作普通因病死亡者看待,沒有一處知道他的政治背景。當時張健在警方的案卷號是:BY1180-00218XXXXX。
我電話告知法國領事館張健的政治背景,希望對張健案特殊重視。然後我再書麵寫信給領事館,在政府部門留下文字資料特別重要。果然,剛接手張健案兩天的Denkler女士周末後就要休假兩周,她趕緊將兩位女同事Godel和Russet的聯係方式告訴我,也通過她我聯係上法國張健的房東陳建文,他給予了我很多信息和支持。
張健去東南亞前就患有肝病。張健去東南亞後,原定4月15日回到巴黎,朋友們為他預訂了16日的醫院床位。所以,當聽到張健去世的消息,張健在巴黎的朋友立即想到由肝病導致,但其它地區的朋友卻有各種不同的猜測。
4月26日(周五)晚上我接到荷蘭王國興電話,說許多民運人士都是肝病去世,張健之前也查出肝病,是否需要屍檢?
屍檢有兩類:一類是醫學意義的追查病因,即某病有一定的醫學價值,要深入研究。另一類是法學意義的追查病因,通過病因來推斷該病人是自然死亡還是有人為因素(謀殺)。如果我向檢察院申請對張健屍檢,隻能是法學意義上的屍檢。如果確認病因早在張健去東南亞之前就有(巴黎醫院有檔案可查),就不可能是他在泰國期間被人謀害,這樣的屍檢就失去了法學意義。
周五晚上,我又接到荷蘭周紹武電話,張健從印度遣返時到阿姆斯特丹就住他家。周說,當時張健身體很好,還能喝酒、長距離散步,怎麽可能一下子病亡呢?是否張健在東南亞時遇上了麻煩?我上網查,網上出現不少張健可能被謀殺的各種猜測,包括有道理、沒道理的各類陰謀論。
當時我還有另一重考慮,就是拖延張健火化時間——按照巴伐利亞喪葬法,最晚必須在死去10日之內安葬,即張健必須在4月28日火化,而我希望拖到張健家人來到德國與張健作最後一次告別。
4月27日(周六)我與德國外交家Sabathil教授商談,他也認為可以申請屍檢,但一定要事先獲得張健家人的同意——這不是法律規定,而是出於基本道德。於是,我給張健家人寫信:
“我剛才與一位德國教授討論了。張健兄是去亞洲(泰國?)可能為教會的事和人權的事,其中失去消息約半個月,然後回來,回程路上就突然去世了,這裏有一些疑問。所以,我是否要求德國聯邦警察局,指令醫院對張兄進行屍體檢查。這樣,一方麵希望有一個醫學解釋,搞清一點真相,另一方麵也就自然可以拖延火化時間。請盡快商量給我回應。如果需要,我今晚就要向德國政府遞交申請,並陳述我懷疑死因的理由。”
20分鍾後,張健家人給我回信:“可以,這樣是比較好,最起碼能清楚我大哥的死因。還有麻煩您再問一下他當時乘坐的航空公司,我現在不知道他搭乘的什麽航空公司的飛機。……全都麻煩您處理吧!作為我們家裏人,是非常相信您的,謝謝您了!”
民事案轉成刑事案——第二次屍檢
我4月27日(周六)當晚就向主管該地區的Landshut檢察院寫了要求屍檢申請。申請中我介紹張健的政治背景,他去泰國時的身體狀況,所以他突然去世有點意外,需要通過屍檢來搞清是自然生病、還是有人為因素(謀害)。同時提到,不少海外人權人士因為肝病去世,所以要多關注張健的肝病方麵。
人人都可以遞交刑事申請,不需要具備任何個人條件。檢察院審核申請,決定是否要刑事立案。如果立案,再看對張健是否需要屍檢。4月29日(周一)下午15點,我獲悉檢察院已經啟動刑事調查,我獲得負責此案的高級警官的姓名H.N.、電話、電郵等信息——新設立的刑事案案卷號碼:102a UJS XXXXXX。
上圖:負責張健案的愛爾丁警察局
4月30日(周二)上午,我與主管警官H.N.電話聯係,獲知已經根據我的申請而委托慕尼黑法醫學院進行了屍檢。慕尼黑法醫學院(Institut für Rechtsmedizin in München)是歐洲著名的老牌法醫學院,創建於1909年,學院設有8個係。
上圖:有110年曆史的慕尼黑法醫學院
我與警官交談了近一個小時,了解屍檢規模、範圍、切片等情況。這次屍檢的規模遠遠超過我的想象。據他介紹,弗賴辛大學醫院和慕尼黑法醫學院都確認:張健死亡原因是敗血症Sepsis(不是肝病!)。
一直以為張健是肝病致死,現在卻說是敗血症。警官耐心地向我解釋:就是“血中帶毒”——敗血症的“毒”是膿毒,不是化學品毒藥的“毒”。然後警官又對我說,因為明顯看到張健不是被毒藥毒死,所以沒有對多種毒素進行一一化驗。但所有重要部位都留下了切片試樣。如果以後懷疑中毒,可以隨時化驗。至於肝病問題,也都作了相應檢查。當然,還有一些屍檢化驗結果尚未出來。
張健在泰國患敗血症發展致死過程
我問警官張健下飛機的情況。警官說,張健下機時頭腦很清醒。醫生尤其問他右手臂情況,張健說在泰國時他治療過。警官的這句話提醒了我:敗血症是從右手臂開始的!然後發展到全身,致死。那右手臂又怎麽會患上敗血症的?是張健的其它疾病(如他患有糖尿病、肝病、高血脂等)而導致,還是在泰國期間被人謀害?這是刑事調查的關鍵。但首先要搞清張健從手臂敗血發展到全身敗血而死亡的過程。
這時我想到兩天前微信群“張健後事”中張健鄰居邵傑介紹他與張健還在泰國時的聯係情況,多謝他提供了許多珍貴、他與張健微信聯係的文字和錄像。我在WhatsApp“關心張健” 群發文說,張健因敗血症而致死看來無疑了(兩個醫療機構獨立作出的結論),現在首先要重點了解張健的右手腫痛的發展過程。盛雪給我傳來一批她收集到的、張健在泰國期間的錄音和錄像,其中張健最後的五段錄音是一位不知名的張健好友匿名發來。香港小說家無為無極專程到巴黎尋訪張健的生前好友,收集了許多張健在泰國期間與巴黎朋友的微信錄音。匯總這三方麵資料,按時間大致發展情況是:
到3月31日,還沒有看到張健有明顯的臂腫症狀,他能正常用右手拿筷吃飯。
上圖:3月31日,在泰國曼穀與友人李南飛吃火鍋
4月3日,張健發給邵傑的錄像,本想給邵傑看那裏的風景,卻意外拍到了他的臉(下圖左)。邵傑立即寫信給張健說張健的臉有浮腫,要他盡快去醫院驗血。但張健認為,“自拍當然太近了,”臉部拍得走樣。
4月6日,張健錄製歌曲,發現右手臂有問題。他給一位朋友微信留言:“不好,主要我這胳膊,有點腫了,我得買點向陽藥。”——他開始吃止痛片。因為越來越痛,藥房規定一天隻能吃一片,他卻經常吃到4片。
“我這兩天在泰國錄歌。這裏開始氣候溫暖點,我就好多了。然後我4月15日就回去,4月17日就住院,本來他們是不給我出來的。但我和盤古樂隊約好了,上次是小樣,再配些和聲,還有到我們教會有點事。這幾天這裏熱,空調吹得我右臂都抬不起來了。後來說肝積水會影響右臂,反正我回去得住院了。”
4月7日,邵傑給張健寫信:“你這麽嚴重了,應該馬上回巴黎治療。……最好去醫院看看,硬挺10天不是個事。”——張健想等到用4月15日的回程機票。
4月8日張給邵傑微信留言,以為自己是被空調機的冷風吹得手臂腫了:“右臂抬不起來了。這兩天抹泰國的活血油,真的是起作用,不能都說是騙人的。……一抹,火辣辣的,還挺管用。再吃了一點蛇肉製的膠囊,吃一點人就恢複了。又吃了一點國內同仁堂的保肝丸。”“這兩天他們請我去很好的地方,火鍋等,但我什麽都吃不下了。”
4月10日淩晨邵傑給張健信:“胳膊腫是代謝係統出了問題,你要抓緊時間去看病,至少要驗血,看看肝功能有沒有問題,另外腎也要查查,髒器受損是不可逆的。”“記住,很多病都是在和時間賽跑,有時候差一天時間,都能帶來完全不同的結果。”
4月11日傳給邵傑的錄像,他的右手已經腫得不能舉起來。(上圖右)
朋友緹緹給張健在曼穀找到了公辦的(價格便宜點)朱拉隆功醫院,專業治療肝病,並給了張健醫院地址和公交車走法。但張健說,他的胳膊隻是外傷。……
也就是說,張健患上了致命的敗血症,他自己卻誤以為隻是手臂硬傷或皮膚問題,最多懷疑是肝病引起,從而耽誤了救治。從4月1日基本沒有症狀,到4月10日已經手臂腫到無法舉起,發展如此迅猛。可想到他準備回法國的4月15日,手臂敗血已經發展到何等程度。不用發展到全身,隻要發展到人體的重要器官衰竭,他的生命就結束了。
之後,張健弟弟也給我寫信:“剛才和我大哥一起的朋友邵傑往群裏發了很多視頻及通話記錄,證實我大哥張健在去世之前確實是有病症,所以我覺得沒必要再做屍檢了,告訴咱們那邊的朋友取消算了,讓我大哥死以後就別遭罪了,您覺得可以嗎?如果退不回來,就繼續做,到最後我們要一份醫院的診斷證明就可以。”
突如其來的變化
5月1日我與妻子趕往慕尼黑處理張健後事。之前一天,美國多年的熟人H女士來電話說,她本來就要來德國科隆辦事,就提前幾天來,跟我們一起去慕尼黑“送張健最後一程”。見她如此誠意,我們的車子剛好多一個座位,便答應了,後來確實帶她去火葬場參加了一個多小時的家庭告別追悼會。
但到慕尼黑後發現,她來的目的是想對張健第三次屍檢,雖然我明確告訴她張健已經進行過詳盡的刑法意義的屍檢。H女士的理由是:美國的魏先生曾被醫院誤診為肝癌,幸虧換了醫院複查,發現是肝膿腫。所以她認為,張健的死是醫院誤診,其實死於肝膿腫,所以要再次屍檢確認。而且,她想了解患有肝膿腫的人如何防止病情惡化。我不太讚同她的想法,
一、張健因為敗血症而去世已是定論。弗賴辛大學醫院在搶救時是多個醫院部門的主治醫生會診,不可能出現醫院誤診,更不可能再出現此後獨立的慕尼黑法醫學院的誤判。
二、如果真是確認張健因為肝膿腫而去世,肝膿腫早在張健還在巴黎時就確認,不是張健在東南亞期間被人謀害,德國檢察院立即結束對此案的調查——檢察院隻關心張健是否被人謀害。
但無論如何,要申請第三次屍檢,H女士也認為必須征得張健家人同意。5月2日下午張健的兩位弟弟抵達慕尼黑,H女士做了許多說服工作,均被拒絕——兩位弟弟不認識H女士,看在H是我帶來的熟人才禮節性地與她打個招呼,但回避交談。
原定5月3日13:00火化、12:30家庭告別儀式(追悼會),所以我開車趕在12:15到達火葬場。就在火葬場還在布置告別禮堂、我們在門外等待12:30告別儀式時,火葬場突然接到警方電話,H女士瞞著張健家人和我已經報警,說張健是被人謀殺!火葬場區域的警察不了解情況,都不知道張健何許人,隻能先終止火化。
警方終止火化後,警察隻是報請當地檢察院。當地檢察院根據殯儀館所屬區域,將此案又轉回到Landshut檢察院。那天剛好周五,德國官方機構周五下午早早下班,然後就是周末。所以此案至少拖到周一才能放到Landshut檢察院的主管檢察官桌上。檢察官一查,張健已經刑事屍檢過,是否已經查過肝病、是否已有切片包含了肝病信息、或是否有必要查肝病?檢察官沒有資格說話,必須遞交給慕尼黑法醫學院。聽取專家意見後,檢察官才能決定是否要第三次屍檢,即對第二次屍檢增加些檢查項目……
我如此一算,這樣轉一圈最早下周二、三才能有結果,張健遺體必須在火葬場放置四、五天。火葬場的冷凍設備明顯不如殯儀館,我打電話給殯儀館,立即將張健遺體運回殯儀館,200歐元運費(來回400歐元)都由我方承擔。
死因 依舊確認是敗血症
5月6日(周一)不可能有結果,周二我才打電話給主管警官H.N.。他說,檢察官要周三才能做出是否第三次屍檢的決定。周三上午9點多殯儀館打電話給我,說警官已經通知殯儀館,張健可以下葬了。
經過H女士在德朋友的聯係,周四或周五德國《明鏡周刊》記者獲得了H女士提供的信息。但德國記者是有職業道德的,既感謝有人報料,但不會輕信報料,必須親自調查。該記者詢問了檢察院,檢察院給予有關張健死因的信息就兩條:
1. Auch Zhang hatte einen Leberabszess, ergab die Untersuchung im Auftrag der Staatsanwaltschaft Landshut. Allerdings ermittelte das Institut für Rechtsmedizin in München als Todesursache, dass der Dissident an Multiorganversagen infolge einer Blutvergiftung verstorben sei.
“根據檢察院授意的屍檢,張也有肝濃腫。但是(allerdings/ however),慕尼黑法醫學院調查確認,這位異議人士是因為血液中毒、導致多器官衰竭而去世。”——法醫明確死因是敗血症,而且沒有說是由於肝膿腫引起血液中毒。之後與張健同住的榮子立就問,張健在巴黎時就已經查出患有肝膿腫,為什麽現在還要通過屍檢來確認肝膿腫!
2. Der Sprecher der Staatsanwaltschaft Landshut betonte, dass den Ermittlern bisher „keine Hinweise auf eine Straftat“ vorlägen…. Die Auswertung von der Obduktion entnommenen Proben steht allerdings noch aus. Im Labor wird beispielsweise nach Spuren von bestimmten Substanzen oder nach Hinweisen auf Radioaktivität gesucht.
“Landshut檢察院發言人強調,迄今的調查結果,沒有跡象標明這其中有犯罪行為。……當然,屍檢中的許多切片化驗結果還沒有出來,如實驗室中要化驗放射性物質。”——H女士向警方報案時的理由是懷疑張健被人謀殺,所以檢察院明確回答,迄今調查沒有張被謀殺的跡象。
與德國媒體的嚴謹不同,有些海外中文媒體獲得上述德方信息後,不僅未作調查,還有意對上述內容斷章取義來炒作新聞,誤導讀者,得到與原文完全相反的結論:
對上述第1句,隻提前句“根據檢察院授意的屍檢,張也有肝濃腫。”而不提後句“慕尼黑法醫學院調查確認,這位異議人士是因為血液中毒、導致多器官衰竭而去世。”於是讀者自然誤解成:“是肝濃腫導致張健死亡”。
上述第2句,不提前句“沒有跡象標明這其中有犯罪行為。”隻提後句作為例子的“實驗室中要化驗放射性物質。”於是給人誤解成:屍檢發現有放射性物質的嫌疑。
火葬改土葬——三大後果
本當5月3日火化,張健後事處理結束。被H女士的報警給全部中斷。5月7日(周二),在檢察院還沒有決定是否要進行第三次屍檢時,為保險起見,檢察官提出:隻能土葬,不能火葬——但可以運到法國或中國等地去火葬。這對我如五雷轟頂,造成一係列喪葬難題,我、萬潤南、瑪麗·候芷明等緊張地討論該怎麽辦!我們必須竭盡財力和精力,保障我們的戰友入土為安。萬潤南馬上在巴黎找到對接的殯儀館。
先要將張健空運去巴黎。我聯係航空公司,原來用於火葬的棺木不適合於航空運輸。我立即重新購買質量更好、即用於土葬的棺木,僅僅運輸費和新棺木及棺內設施就花去4180,35歐元。我們與巴黎殯儀館定下計劃,等棺木5月13日晚到達巴黎後,17日出殯:9:00在殯儀館瞻仰遺容,10:30在火化場告別儀式,10:45火化,15:00在巴黎華人墓地下葬。
棺木如期運到巴黎後,殯儀館說這個土葬棺木不適用於火葬,要重新購買火葬棺木,我們當然同意。過後說,按照法國法律規定,殯儀館不準隨便調換棺木,必須向政府部門申請,由政府派專人前來調換棺木,而且由專門機構銷毀不用的棺木……這不僅要花費很多,而且又要拖延時間。最後殯儀館向我們建議:還不如另買一個獨立墓穴,可以土葬。我們聽從殯儀館的建議,張健隻能永久地留在巴黎了。
上圖:下葬前在巴黎華人墓地
H女士報警要實現第三次屍檢,唯一目的要證實張健患有肝膿腫,以及導致肝膿腫的途徑。而張健生前在巴黎醫院就早已確認了患有肝膿腫,哪需屍檢?但她的做法對張健後事安排至少帶來了三大後患:
1)下葬延期兩周:盡管我與巴黎萬潤南、瑪麗的全力、高效操作,張健還是延期了整整兩個星期下葬。這對本當盡早入土為安的張健的傷害,對他家人的心理打擊,也使我這個上班族的人多出整整兩個星期無償的緊張勞動,患有心髒病的萬潤南與正住在醫院的瑪麗為此奔波、承受莫大的心理壓力。而且,張健永遠不可能葉落歸根、下葬到他的家人身邊。
2)隻能在最小範圍舉行葬禮:5月17日張健再度的遺體告別和墓地落葬儀式上,本當邀請許多張健的生前好友前來,為張健送最後一程,這也是許多好友的願望。但因為H報警事件,隻要在40、50送葬人中出現一個人,臨下葬時到法國警方告發有謀殺嫌疑(就像恐怖分子給警方報警說機場有炸彈),法國警方必須立即中斷葬禮,張健下葬又不知拖到猴年馬月。所有損失警方不會承擔,報案者更不會承擔,就剩下張健家人承擔。為了保障張健這次終於能入土為安,遺體告別儀式和落葬儀式在不到十人的最小範圍內進行,過後因此受到不少張健生前好友的不解和不滿。
3)經濟損失:我已經將喪葬費3200歐元付清給殯儀館。我之前就表示,喪葬費用由我私人承擔,所有捐款所得全部給張健父母,算為張健盡最後一次孝心。現在不能在德國火化,整個棺木要運往法國,增加的殯儀館費、火葬場運輸費、新的棺木費、航空運輸費等等4000多歐元。巴黎方麵本來沒有額外費用,現在卻要支付整個喪葬費,首付給殯儀館的就是6100歐元。墓碑等還尚未做完,即還有費用。張健家人本來5月13日回國,隻能延期到20日回國,飛機票延期費,多增加7天旅館費——整個費用增加1萬多歐元。
張健後事就是在這樣的阻力中艱難進行:舉行了兩次遺體告別儀式,買了兩口棺木(火葬、土葬),期間張健遺體又從德國慕尼黑空運到法國巴黎——花費了三倍的喪葬時間和精力,花費了四倍的喪葬費用。
繼續刑事調查真相
張健由手臂的敗血發展導致死亡已是無疑。但怎麽會引起敗血症的?迄今沒有明確答案。屍檢報告本身應當已經出來,人人都可以索取。但屍檢報告不可能免費發放給誰的,有興趣者必須另外向檢察院申請,要花精力和費用。例如通過德國律師索取,律師費每小時250-300歐元,律師為此案需要花費8、9個小時,也可能更長,要辦起來看。再加檢察院複製材料費等。——了解真相,就需要自己付出一定代價。
其實,屍檢報告僅僅表明張健在去世時的身體狀況,並不能就此推斷出張健是否被謀殺,必須與張健的東南亞之旅情況、之前在巴黎時的健康情況等綜合分析,而德國警方恰恰缺乏這方麵的資料。警官H.N.早在5月9日就給我來信,詢問許多問題,例如想了解:張健在法國治療情況,張健在東南亞旅行情況。還給我一些曾經給法國和阿曼航空公司電話詢問張健的人的線索。我自己的事情也很多,直到一個月後才開始整理資料,居然找到了2月28日巴黎醫院對張健身體檢查的報告書原件,又整理出從各方收集到的張健在泰國時的文字、錄音和錄像,提供給德國警方分析。
出乎意料的是,一直負責此案的高級警官H.N.於近期重病住醫院,短期內不可能出院,所以此案又轉到另一位高級警官M.F.,對他來說一切又得從頭開始,他很快就主動與我聯係上了——當初我隻想到花一個星期時間料理張健後事,沒想到後來會滋生出這麽多事情,以致拖延到現在。總之,張健後事已經大致結束,但張健案還沒有結束。就在筆者結束此文時,還給主管警官M.F.詢問敗血症來源,他說,綜合分析結果還沒有出來。為此,希望了解張健東南亞行程情況的朋友多多提供資料,協助德國警方調查。可以將你們所了解的情況,以英語、法語或德語直接書麵寫信給德國Landshut檢察院,也可以由我來轉。
張健作為當年的廣場糾察隊長,從來沒有以八九學運的學生領袖自居。但他始終是一位戰士,始終沒有忘記30年前他們幾位學生身中槍彈後被一起送進醫院、但另幾位同學永遠地停留在那個夜晚,張健是幸存者。張健為死難的同學鳴冤呼籲30年,最後,他自己也倒下了……如今,張健安眠在巴黎墓園,願他能在天國見到他的同學,能對他們說:30年來,我沒有忘記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