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零陵地區(1995年改為永州市)道縣在“文化大革命”的1967年7~9月間,發生了群眾性殺害“四類分子”(地主、富農、反革命、壞分子)及其子女事件,共被殺和被迫自殺4519人。道縣殺人事件迅速波及全區其他10個縣,造成全區共被殺和自殺9323人,其中“四類分子”子女4057人,未成年人862人,另外致傷致殘2146人。零陵地區特別是道縣殺人事件,震動了全省,乃至全國。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地委根據黨的撥亂反正、正本清源的方針,認真落實黨的政策,地縣區鄉成立了“處理‘文革’遺留問題領導小組”(簡稱“處遺小組”),書記親自抓,由一名副書記任組長,下設安置組、組織處理組、政法組、信訪組、綜合組,共抽調1380多名工作人員,從1984年開始,曆時兩年半時間,對全區“文革”殺人事件進行了逐個深入細致的調查,並對遺留問題作了嚴肅認真處理(簡稱“處遺”工作)。我作為調查處理這一事件的參與者和文字綜合的執筆人,想把時隔20多年且如今檔案中難以尋找的一些情況記錄下來,可惜我當時保存的一大捆資料,包括一些珍貴資料,被人當做廢紙賣掉了,這裏憑自己的記憶,對當時的情況作個簡要的記敘。
一、特定曆史條件下的慘劇
調查表明,零陵地區殺人事件是在“文化大革命”特定曆史條件下發生的。究其根源,主要有五:
一是錯誤估計形勢,輕信謠傳。在當時“以階級鬥爭為綱”的形勢下,一些領導幹部和群眾總認為階級敵人“火燒冬茅心不死”,隨時隨刻夢想複辟變天,伺機反攻倒算,人為製造恐怖氣氛。1967年8月上中旬,道縣“抓革命促生產領導小組”(當時當地最高領導機構)先後兩次召開各區社“抓促小組”組長會議,主要領導把會上反映的“階級鬥爭新動向”作了引證,如“‘四類分子’要先殺正式黨員,後殺預備黨員”,“要把土地改革時貧下中農分得的房屋田土要回去”等等,強調狠抓階級鬥爭,對罪大惡極的“四類分子”要狠狠打擊。各區社在傳達貫徹會議精神時,不同程度擴大敵情,渲染階級鬥爭的緊張氣氛,有兩個公社以“階級敵人報複殺人”(不實)為由,殺害4人。此後,全縣到處流傳“‘四類分子’要造反,先殺黨,後殺幹,貧下中農全殺光,中農殺一半,地富當骨幹”,加之在這段時間,有四個區搞出7個反革命組織(假案),逼出一個“綱領”,即“八月大組織,九月大暴動,十月大屠殺”,氣氛更加緊張。8月17日,清塘區造反派頭頭主持召開千人大會,動員部署殺人,說:“階級敵人在磨刀,我們也要磨刀,先下手為強,後下手遭殃。”會後,開始成批殺人。在清塘區的影響下,殺人風迅速蔓延開來。調查證實,前麵所謂“‘四類分子’先殺黨,後殺幹”之類的話,隻是傳聞,並無證據。
二是法製遭到嚴重踐踏。當時黨政機關癱瘓,無政府主義泛濫,極“左”思潮盛行,無憲法和法律可言。在那個“史無前例”的瘋狂年代,連國家主席也不能自保,被視為階級敵人的“四類分子”的命運就可想而知了。當有些幹部和群眾提出“殺人是人命關天的大事,一定要依法辦事”時,有的領導幹部回答:“事先不要請示,事後不要報告,貧下中農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殺了就殺了。”道縣柑子園公社公然掛出“貧下中農最高人民法院”的牌子,因有人指出“最高”二字有奪中央機關的權之嫌,後來才把“最高”改為“高級”。工作組同誌詢問一個當時殺人凶手為什麽殺人,這個凶手竟然說:“上頭要我殺,我就殺;要是現在上頭又要我殺,我也會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江華的堂弟就是在“文革”殺人時被殺的。江華同誌1982年回家鄉零陵地區視察工作時,針對“文革”殺人事件說:“這是‘和尚打傘,無發(法)無天’!”
三是把殺害“四類分子”看做是革命行動。從殺人動機和出發點看,全區殺人事件有一個共同點,就是殺“四類分子”是為了鞏固無產階級專政,防止階級敵人複辟,保衛毛主席打下的紅色江山——這是當時最時髦最響亮最革命的口號。寧遠縣有個農村女青年,把自己的嬸娘(地主分子)抓來殺掉。有人問她:你是你嬸娘一手撫養長大的,你怎麽殺得下手?她回答:我要革命!據該縣“處遺”工作組的同誌說,這個女青年凶狠殘忍的表現遠近聞名,年紀三十好幾還沒有嫁出去。零陵縣馬路街公社有個大隊治保主任,他參與組織策劃殺人,主張斬草除根,把“四類分子”和子女統統殺掉,說:“把‘地富反壞’全部殺掉了,就沒有階級鬥爭了!”
四是派性鬥爭引發所致。當時,“道縣紅色革命造反派聯合司令部”(簡稱“紅聯”)與“道縣革命造反派聯合司令部”(簡稱“革聯”)這兩大派組織鬥爭激烈。“革聯”搶了縣武裝部的槍支彈藥,據守二中,用武力控製縣城。“紅聯”稱“革聯”搶槍是“反革命政變”,並從縣委機關大院退居到農村。隨後兩派發生衝突,“革聯”開槍打死“紅聯”兩人。“紅聯”抬屍遊行,高呼“血債要用血來還”,進而宣揚“武裝部槍支被搶了,公檢法不管事了,階級敵人活動猖狂,貧下中農要吃虧了”,“要采取措施,先把敵人管製起來,對個別壞的要發動群眾鬥爭處理幾個”,由此引發殺人事件。
五是領導未予製止或製止不力。在殺人事件中,有懷疑的,有猶豫的,有抵製的,也有頂著“階級敵人的保護傘,‘四類分子’的孝子賢孫”的罵名挺身出來保護的。道縣有個村支部書記,把本村50多個“四類分子”及其子女鎖在村祠堂裏,安排人員站崗送水,把他們保護起來沒有遭到殺害,這些人非常感動,稱呼村支書為“再生父母”。但是從調查情況看,這種現象不多見,總體上是領導幹部未加製止或製止不力,全區殺人麵之廣、被殺人數之多、持續時間之長,就是明證。道縣在駐湘支左部隊47軍明令禁止殺人前,主要領導沒有講過製止殺人的話,沒有采取製止殺人的措施。當一些幹部匯報殺人情況,請求他們采取措施製止時,他們是這樣說的:“道縣的問題就出在槍杆子上,殺幾個‘四類分子’是小事,軍分區領導和47軍代表來了,把槍收繳了,武鬥製止了,一切都好辦了”。“現在機關幹部都走了,槍也被搶了,公檢法也散了,我有什麽辦法,哪裏管得了那麽多?”這個縣有個大隊的民兵把本村24個“四類分子”及其子女關押起來,殺與不殺猶豫不決,民兵營長請示公社主要領導,回答是“分子與子女要區別對待”,結果把“分子”殺了。
江華縣“抓促小組”組長、縣武裝部政委主持召開縣“抓促小組”成員會議,針對本縣出現的殺人事件,討論製定了“五條意見”,內容有:對解放17年來一直不接受改造、而現在又要向貧下中農奪權的“四類分子”,群眾要殺他們,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群眾的造反精神是對的,大方向是對的,我們隻能宣傳毛澤東思想,宣傳黨的政策,而不能壓製、指責和硬性阻止,給群眾潑冷水。主持會議的領導將會議通過的“五點意見”,以《特急電報》向零陵軍分區黨委匯報,請求指示,但後來未見答複。
8月21日,零陵軍分區某副司令員與6952部隊某連長到道縣調查殺人問題時,他先後三次講話,沒有明確提出製止殺人。他們返回軍分區後,將調查情況用《社情電報》報告了47軍。8月26日,47軍以電報(上報中央文革小組)形式轉發零陵軍分區關於道縣殺人問題的《社情電報》時指出:“我們認為,對‘四類分子’作惡多端、活動囂張、企圖變天的可以依法懲辦外,‘四類分子’不能濫殺,‘四類分子’子女不能視作‘四類分子’,必須按照政策,團結教育,不能混淆專政與非專政對象的界限,這樣才能爭取‘四類分子’子女。”47軍的《電報》在各縣傳達以後,不少地方把《電報》精神理解為“對調皮搗亂的‘四類分子’可以殺”。從各縣殺人情況看,殺人時間集中在當年9月(道縣除外),也就是說,47軍開始發出的電報,沒有起到有效製止殺人的作用。8月29日,47軍6950部隊進駐道縣,采取措施製止殺人,9月中旬基本得到製止,其他縣殺人事件到10月底陸續結束。零陵縣零星殺人持續到第二年7月。東安縣於1968年7~9月,采取刑訊逼供追查所謂“反共救國軍”,共被殺和被迫自殺422人。
二、殺人事件的善後工作
1980年12月6日,主持中央政治局和中央常委會工作的胡耀邦同誌來零陵視察工作,當地委書記鄧有誌匯報零陵地區“文革”殺人問題已經基本處理好時,胡耀邦同誌說:“1967年7、8、9三個月,全國不少省發生了這樣的事情。這是康生、謝富治他們搞起來的。現在已經13年了,這樣的事情不要聲張了,處理完了就算了,慢慢讓它平息下去。對沒有處理的要處理完,主要是把受害者安排好。”地委書記說的這個問題“已經基本處理好”,指的是按照省委1979年關於處理道縣“文革”殺人問題的5號文件精神,做了大量工作。隨著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的不斷深入人心,被害人遺屬上訪越來越多,要求平反的呼聲越來越高。地委認為,“文革”殺人問題涉及麵廣,牽涉人多,情況複雜,而且歲月已久,根據黨中央關於團結一致向前看、一心一意搞四化的總目標,必須做到既要解決問題,又不要搞亂。按照地委的指導思想和“處遺領導小組”以及道縣有關領導的要求,我執筆起草了《關於處理道縣“文革”殺人遺留問題的意見》,經省委批複,形成省委[1985]12號文件。湖南其他地市“文革”期間不同程度發生殺人問題,省委批轉這個《意見》,要求各地市貫徹執行。根據省委12號文件精神,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第一,安置遺屬。首先,以縣人民政府名義,發給遺屬“平反通知書”,從政治上為“文革”中被錯殺人員平反。其次,經濟上給予補償。以縣為單位,統一標準,發給遺屬撫恤金;被查抄的財物,堅持原物在的退原物,原物不在的,根據中央辦公廳[1984]24號文件精神,按財物當時價的四分之一給予補償;對被迫外逃人員,以鄉政府名義寫信,歡迎他們回來,發給安家費,按規定劃給責任田、責任山、自留地,無房住的補給建房費,所勞動工分未參加分配的按當時分配額補償;因殺人遺留的孤老孤殘人員,由民政部門每月定期發給生活費;生活特別困難的,發給困難補助費。道縣四馬橋鄉有個遺屬,“文革”殺人時被鳥槍打傷,身上中了八顆鐵砂彈,一直留在體內,平常隱隱作痛,工作組發給他1000元去醫院做手術,使他解除了長達18年的痛苦。通過平反和安置工作,使遺屬精神上得到撫慰,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第二,處理責任人。據調查,全區參與策劃、部署、指揮殺人者及凶手近兩萬人,按《刑法》有關規定,屬故意殺人,應判重刑。對於這一在“文革”特定曆史條件下發生的事件,如果處理過多過嚴,勢必產生不安全因素;如果處理太少太輕,一方麵遺屬反映強烈,另一方麵與當時全黨整黨關於對在“文革”中動手打人的黨員給予必要的處分的規定,發生矛盾,也就是說,打了人,給處分,殺了人,可以不給處分,這同樣會產生不安定因素。為此,經過認真研究,在對殺人責任人處理問題上,製定了“宜粗不宜細,宜寬不宜嚴,宜少不宜多”和“組織策劃指揮者從嚴,奉命執行者從寬;個人品質惡劣者從嚴,受‘左’的影響者從寬;國家工作人員從嚴,農村基層幹部和群眾從寬”的原則。具體是:為首在公社以上範圍內組織策劃部署殺人,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的;積極主動充當殺人凶手,手段野蠻殘忍,後果極其嚴重的;挾私報複,謀財害命,以奪人妻女為目的殺人或強奸輪奸殺人的;奉命為首組織策劃殺人,情節特別惡劣,後果極為嚴重的;上級明確提出製止殺人後,仍然為首組織成批殺人的,追究刑事責任。凡追究刑事責任的共產黨員,一律開除黨籍。為首部署策劃殺人和主動充當殺人凶手,情節惡劣,後果嚴重,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奉命組織策劃殺人,情節後果十分嚴重的;積極參與策劃、批準和親自動手殺人的,奉命殺人或刑訊逼供致死致殘、手段殘忍、後果嚴重的,一般開除黨籍或在整黨中不予登記;對奉命組織策劃殺人不是為首,奉命充當凶手,能認罪認錯、取得群眾諒解的,不開除黨籍,表現好的免予處分,對其中不認罪認錯、表現不好的,給予黨紀處分,包括開除黨籍或在整黨中不予登記;殺人後入黨的,清除出黨,但對當時未成年、屬從犯、共同殺人不是主犯的,被迫殺人情節較輕,能認罪認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表現好,取得群眾諒解的,保留黨籍,給予其他黨紀處分;殺人後轉幹和提拔擔任領導職務的,取消幹籍,撤銷職務;凡犯有殺人罪行和嚴重錯誤的人員,不得進入領導班子和安排在要害部門工作。
按照上述原則和規定,全區共追究刑事責任201人,其中判無期徒刑12人,判20年徒刑21人(1968年至1979年對挾私報複、殺人後強奸輪奸其妻女的判處死刑13人,不在此列)。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600多人,其中開除黨籍1160多人,整黨中不予登記340多人,撤銷職務420多人。從處理的情況看,至今沒有發現錯案,證明這次處理符合省委12號文件的要求:“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經得起曆史的檢驗”。
這裏順便提及的是,零陵地區“文革”殺人期間,地、縣兩級首先是地方部隊後來是支左部隊主持工作的,應該說他們對殺人事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當事人已調離零陵地區,我們把有關材料抄報所在部隊處理,記得1985年底廣州軍區整黨辦公室兩位軍人來零陵,在軍分區有關同誌陪同下,聽取了我們的情況介紹和意見,以後怎麽處理,不得而知。
第三,愈合傷痕。在“處遺”過程中,我們遇到一個非常重要但難度很大的工作——愈合傷痕。當時,一些群眾和責任人對處理“文革”殺人遺留問題的做法不理解,想不通,說“殺幾個‘四類分子’有什麽了不起”,“你們這麽做是‘長階級敵人的誌氣,滅自己的威風’”。個別的甚至說悔不該當初沒有斬草除根,斬盡殺絕。而一些遺屬要求開追悼會,給死者披麻戴孝,重新壘墳立碑,提出多抓重判,甚至殺人償命,血債要用血來還。我們認為,能否消除積怨,愈合傷痕,事關“處遺”工作的成敗。為此,我們花大氣力做了以下幾件事:
一是學法。一方麵舉辦責任人學習班,組織他們學習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使他們懂得,“文革”殺人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是憲法和法律所不容許的,一定要認識到它的危害性和嚴重後果,提高依法辦事的自覺性。另一方麵組織遺屬學法,引導他們看清楚,“文革”殺人是在法製遭到嚴重破壞的特定曆史條件下發生的,不能冤冤相報,把怨恨傳給下一代。
二是堅持疏導方針,做艱苦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對責任人,引導他們總結經驗教訓,深入進行徹底否定“文革”的教育,清除“左”的影響,主動認罪認錯,取得遺屬和群眾的諒解,做遵紀守法的公民。對遺屬,首先對“文革”給他們造成的不幸表示同情,引導他們把賬記在“四人幫”身上,珍惜來之不易的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麵,鼓勵他們向前看,顧大局,消除積怨,和衷共濟搞四化。我們還召開遺屬和責任人一起參加的大會,雙方代表典型發言,談認識,挖根源,表態度,進一步拉近他們的距離。
三是實行“三包”責任製,即由村組幹部包人、包做思想教育工作,包幫助他們開辟勞動致富門路,一些重點對象由縣區鄉領導包幹,促使遺屬思想情緒穩定下來。通過這些工作,較好地達到了消除積怨、愈合傷痕、促進團結、和衷共濟搞四化的目的。道縣營江鄉車邊村遺屬田誌苟,“文革”中父親被殺,“處遺”工作為他父親平了反,被查抄的財物得到了補償,有關責任人受到了處理,還幫助他經營一個漁業生產技術項目,他感謝黨和政府的好政策,擺酒吃團結飯,還招待放專場電影。他說:“過去的事就讓它過去了,我們都是受害人,低頭不見抬頭見,今後要互相體諒,加強團結,共同努力把車邊村建設好。”這一年,他被村民推選當上了村長。
三、艱辛的信訪工作
我深深感到,零陵地區“文革”殺人就像撕裂的一道傷口,很難在短時間內愈合。盡管我們做了大量艱苦、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包括開展“一幫一”和“交朋友”活動,一些遺屬的心依然沒有平靜下來,他們不斷上書上訪。省委12號文件傳達貫徹後,一些遺屬對其中“宜粗不宜細,宜寬不宜嚴,宜少不宜多”意見很大,說“什麽粗,什麽寬,什麽少?殺人償命,天經地義!”正在這時,道縣有個遺屬得到一本上海雜誌,裏麵刊登了一篇關於道縣“文革”殺人的文章——《瘋狂的七月》,這無疑是火上澆油,往傷口撒鹽,他們的情緒又一次爆發出來,奔走相告,互相串聯,赴省赴京上訪,強烈要求嚴懲凶手。
1985年9月中旬,道縣102個遺屬到北京上訪,他們先去國辦信訪局,然後去中辦信訪局,後來到天安門廣場散發傳單,接著要進中共中央所在地——新華門,被中央警衛局勸退,第二天清晨,“美國之音”報道了此事。幾天後,我們接省委辦公廳通知,到中央辦公廳匯報處理遺屬上訪問題。那天晚上,我們一行6人(地委分管副書記、分管副秘書長、地委落實政策辦主任、地區檢察院分管副檢察長、我和道縣縣委分管副書記)被引進中央書記處一個小會議室,中辦副主任周傑聽取了我們的匯報,作了關於做好遺屬上訪工作的講話。我們按照周傑副主任的講話精神,認真進行了研究,在當時整黨工作繁忙、工農業生產時間緊迫的情況下,集中領導、集中時間、集中精力,努力做穩定遺屬的工作。
10月上旬,道縣84個遺屬到北京上訪,他們聚集在胡耀邦總書記住地附近的街道上,堵塞交通四個多小時,中辦信訪局和國辦信訪局的同誌告訴我們,耀邦同誌剛剛幾天前搬家,連他們也不知耀邦同誌的新住址。我們從遺屬口中得知,道縣有300多人在北京工作和生活,他們中的一些人給遺屬透露耀邦同誌的住址,同情和支持遺屬上訪。我們隨即確定幾個幹部,硬是像瞎子摸魚一樣尋找道縣籍人做遺屬的工作。我們苦口婆心把遺屬規勸回縣後,再次被通知進中南海上次那個會議室,基本上還是那些人,增加的是中紀委、中組部、公安部、監察部、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有關負責人,按照周傑副主任的要求,我們主要匯報了“處遺”的政策和遺屬的要求及處理情況,最後周傑同誌從廣西“文革”武鬥殺人,講到內蒙古清查“人民革命黨”殺人,介紹他們處理的經驗,要求我們從大局出發,從首都的安定出發,認真貫徹落實黨的政策,切實做好“處遺”和遺屬穩定工作,為明年開始實行國家“七五計劃”創造良好環境。
10月中旬,我們發現一些遺屬搞串聯,準備再次集體赴京上訪,我們在抓緊做穩定工作的同時,向省委辦公廳報告了這一動向。省委書記毛致用同誌極其重視,連續兩次打電話給地委書記唐盛世同誌,要求迅速做好工作,把遺屬穩定在當地。當晚,唐盛世書記在道縣主持召開緊急會議,所有地委副書記和道縣縣區鄉黨委書記參加,會議一直開到第二天淩晨三點半鍾,接著連夜回到各自崗位,做勸說工作。上午11時召開碰頭會,發現好些人眼睛布滿血絲,有的沒有吃早餐,有個工作組的幹部因長時間精神緊張和工作勞累,昏倒在路上。通過工作,遺屬較好地穩定下來。
1985年10月中下旬的一天,省委書記毛致用在省委常委會議室主持召開會議,專題研究處理零陵地區“文革”殺人遺留問題。當我們匯報當時道縣主要領導沒有采取措施製止殺人時,毛致用同誌站起來說:“一定要處分那個×××,不然遺屬有意見,上訪穩定不下來!”當匯報公安部《啄木鳥》雜誌打算刊登道縣“文革”殺人的文章,可能引起遺屬思想波動時,會議確定由省長劉正負責,向公安部做好解釋說明工作,請他們不要刊發這類文章(《湖南日報》一位資深記者曾向我索要資料,打算寫一部約30萬字的《道縣“文革”殺人傳奇》,也因此作罷)。當匯報全區安置遺屬的任務很大,還需要必要的經費時,當即表示增撥200萬元。
此後,隨著進一步的工作,全區特別是道縣的遺屬逐步穩定下來,並開始他們的新生活。
(作者係湖南永州市人大常委會原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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