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提到教育孩子如何交朋友是一件重要的事。我很同意。交朋友的確很重要,但重要的不僅是你必須有朋友,而是和誰去交朋友。
我對江歌的母親比較同情,覺得作為母親,她現在做什麽都可以理解,但我對江歌,以及江歌和劉鑫的“友誼”難以理解,不僅難以理解,還覺得這個案子的最大教訓,就是結交這種你為她兩肋插刀,結果你被插了十刀她裝傻的偽閨蜜。
簡單地說,江歌和劉鑫走得太近,而且毫無必要地參與進了一對情侶之間的糾纏。但是這種參與在中國傳統江湖,或者說漿糊文化裏太常見了。就像<老炮兒>裏一群七老八十的還去打群架,就像中國留學生在美國互相霸淩,女生一聲招呼,男朋友馬上開車過來幫忙,管他打誰,管他對不對。前幾天的新聞,男女婚前簽什麽鳥協議,也是閨蜜文化的一個範本:你要簽結婚協議?我是你閨蜜啊,還是學法律的,我幫你起草條文,保證治死這小子。結果小子幹脆不結婚了,還好沒去把那個起草文件的大閨蜜揍一頓。
如果真揍了一頓,那麽,性質和江歌案就是一樣的:閨蜜倒是“見義勇為”夠姐們,結果招來朋友的男朋友的攻擊。攻擊發生的時候,劉鑫撒手不管了。唉,說好的閨蜜呢?
女人應該明白,即使吵個架鬧個分手,在劉鑫的心裏,陳世峰的地位也終究是高於江歌的。說白了,劉鑫和陳世峰的關係,是以性的關係做背書的。在劉鑫的心裏,可能還怪江歌給她心愛的陳世峰惹了麻煩,導致陳世峰成了殺人犯!因為在她看來,她找江歌,隻是蹭個免費房住,並不是讓江歌來教訓她老公,把事情激化的。這就是她和她的家人完全回避的原因。
所以,我認為劉鑫並不是個案,是對閨蜜文化的最大諷刺,也是這個案子留下的最大教訓。如果一個女人發現自己的好朋友和一個有不講理的,暴力傾向的男朋友發生糾葛,最好是置身事外,寧願放棄這個所謂閨蜜,寧願被說成不夠朋友,也不要去參合,留宿,幫忙,幫忙吵架,幫著爭執,幫著起草條文,這個那個。不要用命去換來網上“見義勇為”的誇讚。俗話說,疏不間親,俗話也說,清官難斷家務事,這裏哪裏有什麽“義”?
還願意這樣犯傻去“見義勇為”的人請便,也請準備好將來在網上征集簽名,但我會教育孩子立刻止損,遠離會帶來麻煩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