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什麽叫“分段生死”?什麽叫“變異生死”?
答:生死的本質就是心識的生滅,有生滅即有生死。於眾生份上,表現為粗重的心識生滅,以此形成業種,輪回於六道,謂分段生死,即眾生死此生彼,有時空上分段。時段是指壽命有終,空段則指死此生彼。例如天人福盡下生為人,人行十善上生為天,畜生報盡複原人身等等,俱是業報流轉,以此形成生死輪回。
變異生死,當屬細微的心識生滅現象,即沒有了凡夫份上的粗重妄執,了卻了分段生死,但猶有細微的心識生滅,當指已經斷除見思惑的小乘聖者或修有成就者。於八識而言,則是前六識已不起作用,但第七識、第八識猶在起用,是極細微的心識變異。於聖者而言,隻有佛完全斷除了心識生滅,其餘猶有細微生滅。此種生滅,小到我們難以察覺。隻因有此生滅,故亦名生死,非為究竟,尚需進一步斷除。由上可知,在凡為分段生死,在小乘聖者則為變異生死。隻有究竟成佛,才能了斷生死。
問:為什麽說生命流轉的本質是“惑、業、苦”的相續?
答:“惑”即是不明,不明什麽?不明生死大道,在天在人在六道裏的一切眾生都一樣未能明了此生死大道,故而始終處在一種迷惑之中。“業”即是在無明支配下的日常所作所為,主要分意之所想、身之所行、口之所言,總稱三業,都具有習慣定勢。這種作為有的表現為善,有的表現為惡,還有一種無善惡標記的“無記”。善惡、無記行為一旦發生,就要以業種形式在各自識田上留存,若非果報或覺悟了道,此業記輕易不會消失。這種業記一旦遇到外緣條件,就要現行起用,善的招致善報,惡的招致惡報,無記的則成無記報,在生表現為禍福,在死表現為輪回,受報的結果就是“苦”。不管是善報、還是惡報,都是苦,原因隻在於未脫生死輪回,故而本質上為苦。六道輪回,其實質就是惑、業、苦的相續,因惑造業,因業受報,因報而有在生和輪回之苦。此鏈條,唯有了道方能截斷。
問:如何理解佛教之“苦”的含義?
答:苦作為佛教的一大學理,特針對眾生而言。若是聖人,自與苦無連。眾生之苦,根本在於輪回。輪回之本,即是攜帶了一個多餘的報身,一期期受報,無休無止。苦報最重的莫過於地獄眾生,受苦期無有限量。從大地獄出,還要在小地獄裏再受一番。小地獄出,還要經曆餓鬼、畜生等的苦報,最後方得為人。為人時因無善根,自屬低層。輪回不止,縱有天福可享,根本上也是苦。佛教以此出發,發明具體苦相,所謂三苦、八苦、無量諸苦即是。三苦指苦苦、壞苦、行苦。苦苦是指諸不可樂、不如意之苦;壞苦是指縱有可樂,也會變壞,謂不能長久;行苦是指無常之苦,謂有生老病死,無可抗拒。八苦指生苦、老苦、病苦、死苦、相愛別離苦、怨憎聚會苦、所求不得苦、五蘊熾盛苦。生苦謂長成中有苦,老苦謂老時有苦,病苦謂病魔之苦,死苦謂死時有四大分離之苦。相愛的不能在一起,怨憎的常常會聚,所求總是不能得到。種種之苦,都歸於集色、受、想、行、識於一身的五陰熾盛:色陰熾盛,引四大不調,如病苦等;受陰熾盛,領納分別,如喜樂愁憂等;想陰熾盛,憶念不止,如愛別離苦等;行陰熾盛,“業行”遷流,如生老病等。識陰熾盛,儲存變現,引輪回之苦。綜上可知,眾苦之源,隻在五蘊,五蘊盡時,苦根即斷。
問:如何理解因緣所生法?
答:鑽木可以取火,對月可以出水。若問此火此水從何而來,世人每言來自對象。佛語道破真相,謂由自性本體依緣而生。自性能生萬法,離開自性,無法可生。但自性生法尚需因緣,因緣具足,方能發揮造物功能。此處之因,謂眾生能持之心,例如求火求水之心,成就此心,則謂有因。此處之緣,謂依照世間現前法則所進行的操作,例如用金屬鑽木,在月圓之夜用器皿對月等,成就此作,則謂緣具。因緣具足,諸法從生,例如生火出水,這就是為諸佛親證並發明了的“因緣所生法”,又稱“因緣和合論”。宇宙萬相從中發起,一切事物從中而有,乃世間根本造物法則。於此法則,我們應知是自性本體在起著決定作用。發明此法的意義有二:一是包括宇宙在內的一切存在,都可作因緣上的分解,大到天體,小到微粒,都是本體依緣而起。二是事物既由本體依緣生成,那便給人類的發明創造開辟了途徑,尋找因緣便是要口。於修持意義言,則是借助能持之心和所持之法,成就覺悟之果。密宗心作觀、手結印、口誦咒之三密相應修法,即或源於此法。其它修法,也可在此原理下得解。例如念佛,能念是因,所念是緣,因緣具足,則能往生。另,“因緣所生法”祗適用於世間有為法,若是聖人,但以德力,諸法即可成就,名無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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