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武打片常見以報殺父之仇展開劇情,比如老爹被人殺了,兒子長大了苦練武功,最後終於找到並殺死了殺父仇人。
我很少寫博客談一些熱門話題,主要是興趣不大。但是最近在文學城的熱點新聞上有關張扣扣的話題引起的爭論似乎有些令人詫異。就此老夫也想打破常規,談一下自己的看法。
首先,我們都隻是個局外人,對於發生在22年前的紛爭完全不了解。那些當事人,王家的三人已經沒有了話語權,他們死了。張扣扣還活著,他的自辨不能當成證據。隻剩下旁觀者的眾說紛紜。客觀因素(時間)導致這些所謂的“事實”肯定大有出入。一個人的回憶隨著時間的流逝,難免出現差錯,更何況是與己無關的事情。各位捫心自問,你們能對20多年前的事情做到準確無誤的回憶嗎,那怕是自己經曆過的。
連張扣扣的姐姐自己也承認“22年了,很多事都已經記不清。張麗波閉上眼睛,皺著眉向記者回憶母親當年的死亡現場。她說,有些場麵還是曆曆在目。”
那一年他姐姐17歲,張扣扣13歲。朋友們,你們有誰能清清楚楚記得22年前的事情?更何況當時張扣扣隻有13歲?被仇恨導致失去理智的他能準確地判斷那個不幸事件的誰是誰非?
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22年前的那場導致張扣扣母親被殺的事件,當事人雙方都有責任。現在誰是誰非已經不重要了,因為張扣扣已經按照自己的判斷作出了回應。他的行為使得兩家人都受到了第二次傷害。王家失去了三條活生生的生命。張家也將要失去他們家唯一的一個兒子。這裏沒有一個贏家。他老父親也要為教子不當而付出代價,中年喪妻,老年喪子之痛,加上隨之而來的三條命的經濟賠償,家破人亡,付出的代價不可謂不大。
張扣扣有預謀,有計劃地殺害了三個受害人,美國的法律上定性為一級謀殺。
在美國,美國警察都是殺人殺到死,不留活口,原因是怕受害者受傷後報複,隻要保證受害者本人被肉體消滅了,受害者的親友肯定不會為受害者實施報複。
美國奉行法治的理念。公民個人無權處罰他人,這個權力屬於州政府的主權範圍,由它在給予被告正當程序權利之後決定施以應有的懲罰。美國法律嚴禁任何人為了報複另外一個人的犯罪行為而去殺人。
讓人詫異的是,一批生活在一個法治國家的人對明顯的預謀殺人這種犯罪行為連聲叫好,不知道是不懂呢,還是從骨子裏散發出來的中國那種有仇必報文化的讚許。
如果王家的受害人有後代,等他們長大以後是不是也應該仿效張扣扣那樣殺回去,才能符合某些人心中英雄的形象?
美國沒有這樣的影片。希望生活在法治國家的人能與時俱進,拋棄中華文化中的糟粕部分。什麽有仇不報非君子,殺父之仇,奪妻之恨不共戴天。以免日後明知故犯給社會帶來傷害。
諸公可能會指責我不是當事人,說話太輕巧。我可以告訴你們我家也有類似經曆。我的一個哥哥也是被人誤殺。但是我的父母都是理智之人。他們把自己失去年幼孩子的疼深深地埋在了心裏。極少對我們提起。當然我們家從此不再理會仇家,但也隻是在心中記住而已。我們的父母絕對不會要求我們為此采取什麽報複行動。這就是家教!
我的初衷就是希望大家站在客觀的立場上,觀察,思考一些問題。不要被輿論所操縱。
再一次謝謝各位的寬容。
所謂冤冤相報何時了,在這裏口口聲聲支持張扣扣“英雄”行為的人,如果事情真的發生在你的身上,你會怎麽做?仿效他?有膽量把對方斬盡殺絕,為自己身後留下個家破人亡的結果?我看未必!
樓主沒有看過“Death Wish"? 已經拍了好幾個續集了。最新一集由Bruce Willis主演,計劃2018年上映,主題是法外複仇。電影不錯,得了(至少是被提名了)好幾個獎。
何以引發博主這樣的疑問?
“司法不完善,不是某些人預謀殺人的借口,試問許多年前辛普森的殺妻案,盡管民眾都認為是他所殺,但是錢財救了他的命,至今逍遙法外。
這個判決能令人信服嗎?試問所謂的司法公正何在?他太太的親屬就有這個權力去殺他?”
批評司法係統的問題就是讚同個人複仇?諸葛亮的“能攻心則反側自消”難道不是說要公平公正地對待人,才能從根本上消除人心裏的仇恨,社會才能長治久安?三權分立、司法獨立、司法公正難道不是現代國家的應有之義?
如果不願涉及“政治”問題,就請還是刪評論為佳,可以理解難處。隻是現實社會中哪個個人的生活能不受國家政治影響呢?包括加州的問題,若要改變它,難道每個公民躲起來就完了?
謝謝來訪!司法不完善,不是某些人預謀殺人的借口,試問許多年前辛普森的殺妻案,盡管民眾都認為是他所殺,但是錢財救了他的命,至今逍遙法外。
這個判決能令人信服嗎?試問所謂的司法公正何在?他太太的親屬就有這個權力去殺他?
我本不想參與這類無解的爭論,但是有人沒完沒了地糾纏,不得不借你的場地回複一下。望諒解。
請問,
如果加州或美國的司法係統腐敗而不能令人信服的話,美國公民有沒有權利抗議和要求改變?
美國有哪個檢察官、法官敢聲稱要對司法獨立亮劍的?
國家穩定要靠犧牲“司法獨立”來換?
網絡上少數別有用心的人生怕中國太平、中國人過得太順了,總想無事生非。
司法不公不能成為殺人的理由。有人說:“國家的司法要讓人信服”。請問幾個月前加州將一殺人的非法移民無罪釋放,你信服了嗎?
如果博主覺得這個觀點打擾了您的思路,也請刪了本人前麵所有評論,免得誤會。
怎麽會呢!歡迎理性討論。隻是希望能圍繞我的主題討論,引開到別的話題似乎是對博主的不尊重。
我希望的是拋棄中華文化中有仇必報的糟粕部分,冤冤相報何時了,難道非要斬盡殺絕才能解恨?否則的話子子孫孫相互廝殺?
如果他的母親真的愛這個兒子的話,會認同他的這種導致老父進一步痛苦的舉動?
沒想到這麽簡單的陳述也會讓博主有不同的理解。
再解釋一遍吧!
“個案的事情,吃瓜網民怎麽能知道案件的真實全貌? ” -- 這跟你的說法“全貌?怎麽搞清?”沒有區別吧!
本人說了必須要“高清全貌”了麽?何出此言“如果對此不認同,你要求的全貌,要怎麽說才能滿足你的要求?”又何以認定“老的案卷就是全貌”?
本人根本對你“放下過去,不求報複”沒有任何異議。
難道“國家的司法要讓人信服。這跟張案本身曲直無關,但影響更大,後果更嚴重。”的觀點有錯?
從內容看的出來你和你的家人經受了很多艱難困苦,忍受下來,覺得這樣生存下來是好的。但也應該允許很多人眼裏揉不得沙子,從未想象過有母親橫死在眼前這樣的人生慘劇。為13歲的少年唏噓。
唯一可以查找的是當時此案的卷宗,它不會會預料到22年以後再一次出現的血案吧?老的案卷就是全貌。
如果對此不認同,你要求的全貌,要怎麽說才能滿足你的要求?
一碼歸一碼,不要打這種似是而非的醉拳來搞混我文章的本意。
如果你還覺得不盡興,盡可另寫博文詳細闡述自己的觀點。恕不奉陪了!
再重複一遍,國家的司法要讓人信服。這跟張案本身曲直無關,但影響更大,後果更嚴重。
“個案的事情,吃瓜網民怎麽能知道案件的真實全貌?
令人喪氣的是,外交部發言人對全世界公告“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最高法院院長、大法官宣揚“要對司法獨立的思潮亮劍”。”
謝謝理解,正因為我自己家裏也有類似情況,才會感觸良多。由於父母的理性,沒有讓我們的一生生活在仇恨之中,保護了我們,讓我們得以正常地生活。
連他的姐姐都說“22年了,很多事都已經記不清。張麗波閉上眼睛,皺著眉向記者回憶母親當年的死亡現場。她說,有些場麵還是曆曆在目。”
全貌?怎麽搞清?
當時認定的殺人者是個未成年的孩子,對未成年犯法的判決各國都有自己的法律規定。如果這個年限符合法律就沒有什麽弊病。再說在1996年罰款9萬多,按照當時農村甚至大部分城市民眾也是一筆不小的款項。
他的做法其實細想下來,就像我的文中所述,打擊最大的是他的老父,值得嗎?
人生會有許多挫折的時候,如何正確對待,對己對人都非常重要。
中國人許多是非不分,文化劣根性!屌絲平時生活中壓抑得像條狗,給與己無關的殺人犯叫好,自我發泄一下。
當年頂多算激情殺人;這次是有預謀的群體謀殺,稍有法律常識者都是知道兩者完全不可同日而語。
在美國黑人搶劫後順手殺個人,最後兩三年後就出獄了。
中國的司法不完善,但是相信它會像其它國家一樣逐漸完善。政府要提供一個相對公平的司法係統。民眾要自覺遵守法律。需要相向而行,才是完善法製的根本之道。
確實,在現代的今天不應該再提倡什麽綠林好漢之類的英雄。
令人喪氣的是,外交部發言人對全世界公告“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最高法院院長、大法官宣揚“要對司法獨立的思潮亮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