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262)
2016 (160)
2017 (84)
明天美國2016年大選的結果就要出爐了。美國是當前世界上唯一的超級大國,他的一舉一動對整個世界都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今年的選舉情況更是令人目不暇接,精彩鏡頭一個接一個地出現。究竟鹿死誰手現在還難以確定。
但是根據美國選舉的法律規定,一州為一個選舉人團單位。每個州的選舉人人數同該州在美國國會的美國眾議院和美國參議院議員總人數相等,全國共535人。加上華盛頓特區的3張選票,共538張。目前,加利福尼亞州選舉人票最多,達55張;德克薩斯州38張,紐約州、佛羅裏達州29張;而阿拉斯加、特拉華和懷俄明等每州隻有3張。
除了緬因和內布拉斯加兩個州是采用眾議員選區方式(在每個眾議員選區的總統選舉獲勝者各獲得一張選舉人票,在全州總統選舉獲勝者獲得剩下的兩張選舉人票),其餘48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均實行“勝者全得”(Winner-take-all)製度,即把本州的選舉人票全部給予在該州獲得相對多數普選票的總統候選人。總統選舉人總共是538人。得到超過半數選舉人票(即至少獲得270票)的總統候選人獲勝。
我覺得這個選舉製度並不完美。有時候它不能準確地反映出民意。得到民眾選票較多未必能當選總統。
譬如我們曾經經曆過的2000年的選舉,當時艾爾·高爾和喬治·W·布什在佛羅裏達州選情呈現膠著狀態。經過幾次重新計票,還是難計勝負,最後由最高法院大法官投票認定重新點算選票的過程違憲。布什贏得了大選。實際上布什隻得到全國票選中的50,456,002 占47.87% ;高爾得票50,999,897,占總數的 48.38%。得票少的被選上,這能反映真正的民意嗎?
這個選舉製度強化了兩黨製,候選人隻有得到強大的政黨為後盾,才會從財務,到組織上有能力與對手競爭。實際上限製了選民的選擇權,還導致了選舉後的政治危機;
選舉團製度是針對18世紀的問題,當時美國隻有十三個州,這個製度當時隻是為了平衡各州利益,但已經不適應21世紀的需要了,過時就需要修改。
我的想法是每個州應該按照投票人的民意比例來分配政黨選舉人。這樣做的好處是:
1.更為準確地反映民意。
2.提高民眾的投票意識,避免在那些傳統的民主黨,或者共和黨州,呈現一麵倒的現象。另一派投票意願不高,讓人們能具體體會到參與感。
3.可以促使候選人到更多的州去宣傳他們的政見,不像目前隻集中在幾個所謂“搖擺州”,仿佛美國的大選隻是由這幾個州來決定,不符合民主政治的原則。
我們這邊就是計算總票數,可公布大選結果時,當晚是公布兩位候選人的得票比例。
被兩百年的曆史證明合理有效,我認為主在樓主問題是新時期
有否比必要及如何改良。
別急別急。我是讚同這樣的。可這樣就會動了共和黨候選人的盤子。所有州都實行這樣共和黨就永遠沒戲,所以才說這個玩笑開大了。
介個有點開玩笑開大了,嗬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