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少談政治的話題,隻是近來在網上與人討論一些敏感的政治問題時承諾了要談一下對黨籍和官位的看法,不得已才動筆寫下以下小文。這也是有感而發。
黨籍,官位,孰輕孰重?這個問題就像瞎子摸大象一樣,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答案。對大部分普通老百姓來講應該不是個問題。但是對某些當“官”的,尤其是有些地位的“官員”來講簡直是一個性命攸關的大問題。
在我的生活經曆中有一件小事,讓我久久不能忘懷。那是上世紀80年代初,研究所裏來了一個市委調查組。其中有一個成員與我們年紀相當,平時比較能一起聊聊。
有一天的午餐時間大家在一起吃飯,聊天。無意中談起了領導幹部犯法後的處理程序。我們的意見是,作為一個個人犯了法就應該由法律來追究,真的有罪就應該按法律進行處理。沒有必要一定要等到黨紀處分以後,才能進入司法程序。那位市府調查組的工作人員,表示不能認同,他認為黨籍對一個人是十分重要的,失去了黨籍是個人一生中一件極重大的事情,似乎比失去官位還要重要。對此,我們幾個人均表示無法理解,並說如果黨認為這個有問題的人還符合黨的要求,大可把他留在黨內,但是老百姓認為他沒有資格留在那個位置上,他就應該下台。最後當然是誰也說服不了對方。午餐結束,討論也就過去了。
80年代初期是剛經過文革,思想開始活躍。以我們的談話內容而言,文革前,甚至文革中都是不可想象的。在反對個黨支部書記都可以被套上“反黨”的罪名的時期,這些談話肯定會給我們帶來無妄之災。應該說那個工作人員還是個很不錯的人,我們之間的談話始終處在心平氣和之下,也沒有意識到他是市委派來的“官員”。但是處在他的位置是不可能,或者說也不能同意我們的觀點。
彈指一揮間三十年過去了,社會在進步,人們的生活水平得到大大提高,但是這個問題還是停留在原處,不知道什麽時候才能真正做到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