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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裏白樺林-第二篇 歲月跋涉 6

(2015-03-15 11:52:10) 下一個
取款風波

在建設銀行奉賢支行,我碰到和處理了幾件算不上驚心動魄,卻也扣人心弦的事。柘林鎮分理處發生的一起取款風波就是一例。
柘林鎮在奉賢的最南端,緊靠大海,再往西南幾裏地就是新建的現代化的化學工業區。柘林分理處設在鎮街上,辦公條件不錯,樓下是營業廳,寬敞明亮。樓上的幾個房間作宿舍,給家在其他鄉鎮來回不便的員工居住,還設有一個灶間,自己開夥。後門院子裏停放著幾輛“蘭 ”牌摩托車,員工自己通勤用的。雖然條件尚可,功能齊全,卻少有人氣。因柘林地處偏遠,鄉鎮工業落後,唯一的經濟增長點是對蝦養殖業。養殖戶的基本戶頭都開在農村信用社,因此我們分理處除少量企業和居民儲蓄外,平日裏冷冷清清。鎮子不大,人與人抬頭不見低頭見,互相大都熟悉,辦起事來難免人情大於製度,潛規則盛行。長期以來習慣成了自然,一時難改變。我曾在農村呆了多年,深知農村社會的特點,采取漸變的方式效果會好一些。但是內心一直擔心因此而發生風險事故,偏偏就發生了。
那天上午上班不久,儲蓄科長衛整就來報告,柘林分理處發生了一起取款糾紛。事情是這樣的:來取款的是個女顧客,存單是她丈夫的名字,該女聲稱他丈夫的身份證遺失了,出示了本鎮派出所開具的掛失證明,我櫃員順理成章地予以兌付了帳戶上所有的兩萬元。女顧客前腳走,他丈夫後腳就踏進了營業廳,對我櫃麵做法極為不滿,說他們夫妻正在鬧離婚,女方偷走了他的存單,並且到派出所去作身份證掛失,派出所工作人員其實知道內情,因女方在縣公安局當領導的親戚打了招呼,就給辦了。現男方氣急敗壞,要我們負責追回,否則就以違章操作起訴我行。
看看,都在按潛規則辦事,誰都不對其中的利害關係負責,把個事情搞成了一鍋粥。分管儲蓄的副行長吳冬根大光其火,叫來了辦公室、儲蓄科和保衛科的幾位負責人,一起緊急磋商。同時,有人提醒說此事因超過萬元,已構成重大事故級別,按規定應立即向市分行報告。
報不報?眾人等我拍板,我也舉棋不定。為什麽呢?上麵機關長期以來養著一些個光說不練的
肉食者”(肉食者:當朝官吏,《左傳,劌論戰》)一旦逮住些什麽,你就是砧板上的肉,任其把玩宰割,小題大做,不僅解決 不了問題,還會影響以後的工作。事情還沒頭緒就慌亂上報,隻能說明自己的陣腳亂了,這是不負責任的表現。經緊急思索,我考慮暫且壓一壓,先冷靜一下理出頭緒,尋找解決的辦法。
首先,從事情的責任來看,我方難以推卸。按有關規定,在身份證遺失期間,存取業務必須本人到場才能辦理,他人不能替代。在這一點上,我行員工處置失當,若對方上告法院,我敗訴可能性極大。
第二,經保衛科與公安分局經濟保衛大隊聯係,確認女方在開啟身份證遺失證明和領取存款上存在欺詐行為,我行可以經濟詐騙罪起訴,該女將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若在法庭調查中追究因果,派出所的責任也將浮出水麵,勢必被追加為第二被告,公安局內部就會要處理,這在小城將滿城風雨,我行與公安局的關係會變得很微妙,這種投鼠忌器的事會使我們陷於一步贏步步輸的境地,使事態更加複雜,進而派生經營風險,這是我們要設法避免的。
第四,眼下,先著手解決事情,平息事態。不過這要承擔一定風險,若你未在第一時間上報,下班之前仍然解決不了,那就等著挨板子吧。
衛科長餘龍興是個踏實盡職的幹部,我們派他去柘林鎮,會同分理處去找那家儲戶,曉以利害,勸其歸還。誰料對方不在家。通了電話,一會兒說錢已用掉,要怎樣你們看著辦。一會兒又說已去上海市區,要下午才回來。我考慮時間緊迫,不能被對方牽著鼻子走,便指示餘科長要求該儲戶中午到分理處來。可對方錢已到手,根本不想歸還,態度還十分強硬,沒說完話就掛機,再打過去死活不接,事情陷於僵局。
上海人有句話:人是 “燭 ”,意即不點不亮。我與兩位副行長商量,我們也來個虛虛實實,先沉一段時間,讓對方捉摸不透,時下了破釜沉舟的決心。到下午兩點,再去電話,接通後發出警告,下午三點以前不歸還的話,我行將以經濟詐騙罪向法院提起訴訟,你自己掂量一下後果吧。這下起到了威懾作用,該女猶豫良久,囁嚅著答應三點以前把錢送到。可到了四點,仍不見蹤影,並關了手機,事情再次處於膠著狀態,這是最難熬的。為防有變,我讓餘科長再掛電話催告,若再拖延,可求助當地派出所傳喚。我和吳行長等坐在辦公室,邊等邊商量著應變的辦法。時間一分一秒地過去,我們盼望著電話鈴響起來。
又捱過了好長時間,餘科長終於來電,款子已送來,櫃麵人員在作帳務處理。大家這才舒了一口氣,此時離五點已不到十分鍾。
這是一件不該發生的事,使人啼笑皆非卻又異常緊張,反映出陋習的頑固性和破壞性,警示了潛規則的可怕。事情發生了就形成一道坎,對上、對下、對外都有壓力,不僅考量我們的應變決策能力,也留下諸多需要思考和亟待從根本上解決的問題。對於我自己,則多了一份曆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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