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小崔博士說怪病——你所不知的萊姆病和毛加粒絲症》一書的後記)
與大社簽約
2014年夏,北京的一位朋友把我的書稿推薦給了中國一家頂級出版社的S主任,S主任頗感興趣,有意出版。不過,據她所言,在全社討論和市場論證中的爭辯 異常激烈,對市場前景看好者寥寥無幾,幸得S主任高談雄辯,才使之終獲通過。8月初,我在出版社雄偉氣派的寫字樓裏,與S主任簽訂了出版合同。那時候,我 認定了S主任就是我的貴人,我還是平生第一次有著這麽真切的得遇貴人的感覺——而且還是個如樓蘭美女一樣的漂亮貴人!
我向S主任詢問了投稿格式和要求後,2014年10月中旬將書稿email給了她。稿件發送後,S主任沒有隻言片語的回複。我日日盼著、等著,想著我既然 同時發給了她的兩個email地址,應當不會有她沒收到的可能。等了三個星期後,我就開始懷疑是自己的電子郵箱出了問題,不然,S主任何至於連一句“稿件 已收到”的話也不回呢?於是,我又將S主任曾讓我準備的列有二十幾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的“支付稿酬作者信息表”發給了她。為收集二十幾人的身份證號,我隻 好把親戚們發動起來,知道的是出版社的要求,不知道的還以為我是變相向人炫耀我在出書呢。又過了6天,終於盼來了S主任的回信,要我將稿件格式改成小四號 宋體字、1.5倍行距後重新發給她。10月初我問她投稿格式時,她隻說用word文檔,並沒說這些要求呀!
等、等、等
2014年11月中旬,我再次按照S主任要求的格式將書稿email給她,又如石沉大海,沒有得到一言半語的回複。這次,我就不再懷疑我的電子郵箱了,而是偶爾腦子中會閃現一個疑問:S主任應該平安無事吧?上帝保佑S主任平安無事!
編輯肯定是個長壽的職業,每個共事的作者都會不時地、全心全意地為她祈禱吧?就像我一樣。
因為S主任曾經反複在信中表示她上有老、下有小、公務繁忙,我便不敢輕易向她詢問書稿審理的進展了,怕打擾她,也不想給她更多的壓力。等了一個來月,竟不見絲毫動靜。12月6日,我電郵S主任,含蓄打探稿件的情況,結果又像是對著星星說話,毫無回響。
2015年1月初,我致信S主任,提出我對於封麵設計的一些想法。這回終於得到了她的回複——謝天謝地,S主任平安無事!
2月初,我給S主任網購了一枚羊年紀念幣,作為新春拜年。我不能不反思,S主任這麽不愛搭理我,是否還有其他因素?我長居國外,恐怕是疏忽了國內的禮數。 18天後,我收到了S主任發來的封麵和封底設計初樣,總算盼到了能與她就出書事宜交換意見的一天了!然而,自3月9日,我將關於封麵設計和加副標題的最後 意見發出後,我們之間又陷入了沉寂。雖然有了書皮,讓人仿佛看到了一本書,可是我這心裏終究覺著異樣。有這樣的嗎?書稿交上半年了,還遲遲不見編輯審稿? 出版合同上不是說,若無大問題,保證交稿半年內出版嗎?
4月12日,我實在忍不住了,就致信S主任,詢問審閱進展,並對本書的不宜貽誤的時效性曉之以理。
S主任回複:“……關於時效性的問題,我很理解您的看法,因此我一直在敦促進度,力求盡早出版,請您不必過於擔心。……關於書名(加副標題)、封麵封底勒 口的建議,我仔細地考慮過並征求同行建議,結果大家意見不一,但我最終還是堅持要加一副標題(這涉及選題立項後書名變更的程序,為此需要各級領導審批,而 且係統內各層麵都要變更,費了不少勁總算完成)……”
在這種國家一流出版社工作起來就是這麽不易嗎?加個副標題都得排除萬難?
S主任信中還說:“之前您提供的支付稿酬作者信息回執表,因第一行填的不是您作為本書作者的信息,而是委托作者的信息,還需要您補充一個代領稿酬委托書寄 過來,方可進行下一步的發稿排版程序。同時,下麵填的諸多身份證號中,有6個有誤,煩請更正後再發來。”這段話,我到了2016年再讀時,真是哭笑不得。
我謹遵S主任的要求,不敢耽擱,次日,跑到郵局用航空掛號寄出了代領稿酬委托書。
二審啊,二審
2015年5月25日,等得發慌的我給S主任發email:“我一個多月以前寄出了代領稿酬委托書,不知收到與否。不知書稿的審理進展如何,三審過了幾審?時間一個月一個月地過去,我的心情就越發地如過期妊娠的孕婦了,望您理解。”
次日,S主任回複:“本以為稿件能夠順利審完,接著就可發稿排版,但我們在細致審稿過程中發現了不少較嚴肅的政治性或科學性問題(具體已在文中以批注形式 標出),我和審稿編輯們為此多次進行討論,並請示相關專家和領導意見後,決定將審稿意見發給您,希望您盡快修改,或者直接在批注下方回複意見,然後發給我 們再審。
“因此,崔老師您的心情我很理解,但現在看來還真不能太著急了,其實我也想快點出,盡快麵世,好了卻您我的心願。但出版是個嚴肅的事情,尤其是XX社對圖書質量管理越來越嚴格,已納入一票否決的考核範疇,我們都很謹慎,這根質量弦繃得很緊的。”
經過漫長的等待後,我對於等來的S主任的話鋒陡轉已不覺吃驚。等待中,我一遍遍地告訴自己,我會乖乖地遵照編輯的意見修改。
一審基本沒提什麽意見。然而,二審,二審老師啊,與其說她(還是“他”?我隻知其名,性別不詳)在給作者提意見,倒不如說她是在給三審提意見。二審的批注 中,“請三審老師把關本節的科學性”、“請三審老師審”、“請審”、“審此處科學性”、“是否妥當”、“可不可以這麽說”、“科學性如何”、“涉及政治, 是否刪除”、“這樣的批評會不會導致醫患矛盾的加重”、等等,諸如此類的批注共計43條,這條條都是針對著三審的啊!真讓人沒法不猜疑這個二審是不是跟三 審有仇啊?
二審在“二審登記表”中如是說(原文複製而來,無一字一符的改動):“目前全文存在重大科學性問題需要三審把關,就是所描述的這兩種疾病,都帶有爭議,作 者在描述爭議時,用筆過於主觀,且多處將醫生與病人放在對立麵,有誤導讀者自我診斷之嫌。本書稿還有幾個問題有待審核:這兩種病的診斷標準尚未明確;第二 種病連病是否存在都是一個疑問;此外,驗室檢查和查體都沒有特異性表現;文稿中沒有對病症進行鑒別診斷;兩者的治療方案似乎無據可考,所推薦的處方藥藥物 治療屬於超說明書或無適應證用藥,硬要醫生開的話,會讓醫生違反目前的處方管理規定;第二種病所推薦的外用塗物,有的是激素,有的對皮膚刺激性較大,不宜 作推薦…上述問題已在文中批注,請審。”
這位批判本書“存在重大科學性問題”的二審本人的科學水平又是如何呢?
在二審屈指可數的幾個表明自己觀點的批注中,有這樣一條針對書中提出的“恐艾症”有可能實為萊姆病的批注:“不妥,‘恐艾症’與萊姆病沒有很多相關 性。”。二審這話是要說“恐艾症”與萊姆病到底是沒關聯呢,還是有關聯呢? 即使“沒有很多相關性”,隻要有相關性,萊姆病也脫不了“恐艾症”的幹係呀!再說,在迄今為止沒有任何對“恐艾症”與萊姆病相關性研究的條件下,二審此言 有何科學依據?又有何科學性?我提出“恐艾症”有可能是萊姆病的假設,是依據兩者諸多相似的臨床表現;而二審對我這一假設的否定卻是全憑主觀臆斷,意欲徹 底否定,畢竟無依無據,故而說出來的話含含糊糊、底氣不足。
再看看二審的這條批注:“文中多處提到酵母菌,此菌是否為‘真菌’?”原來,這位鑒定科學真偽的判官卻連酵母菌和真菌的關係都不知道呀!
《小崔博士說怪病——你所不知的萊姆病和毛加粒絲症》
英文書名:Talking about Lyme Disease and Morgellons in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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