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心情及其不爽,因為被人擺了一道。
女兒1歲多的時候(2007年初),我父母回國休息了4個月,當時女兒無人照看,本來想著找樓下一對從山西來的老人幫我們照看。但我女兒脾氣很壞,膽子又小,我挺擔心她不能適應的。正好鄰居家有一個和我女兒同歲的小女孩,兩個孩子經常一起玩,很熟悉,我就想著能不能請她家的爺爺奶奶一起帶我女兒,這樣我女兒能快點適應,而且兩個孩子一起玩,大人也能休息,應該也不會比帶一個孩子累多少。我們打聽了附近老人幫人帶小孩要付多少錢,幾個例子都是每月500塊。我們就向鄰居的奶奶問了問,我們也付每月500塊,能不能幫我們帶4個月,其實問的時候我們心裏並沒有報什麽指望,畢竟,老人家帶一個小孩已經夠累了,很可能不願意多帶一個孩子。沒想到奶奶居然答應了,而且這4個月都給我們帶的很好,我十分感激他們,還一直跟我媽說,以後要是他們有困難沒人帶孩子,我們也願意幫他們帶。
後來我父母回來,我們自然是各帶各家的孩子。隻不過,鄰居家的媳婦應聘上了一個比較高薪的工作,一改以前乖巧的作風,時不時地和婆婆吵架,最後幹脆趕走了他們。讓自己家的媽媽來帶孩子。但是她自己家的媽媽在家養尊處優的,哪裏能一直在這兒給她帶孩子,帶了沒多久就要回國去。
其實我早有預感,他們是想要找我們幫他們照顧孩子的,畢竟以前他們幫過我們,雖然是她婆婆帶的,但至少她是同意了的。所以我一直等著他們開口,而且我要求我媽不要主動提出為他們帶孩子。為什麽呢?不是我心腸壞,而是幫忙這種事情,我一貫覺得要請人幫忙,應該有誠意,至少應該由他們提出。就象我們當年,也是我們去找他們商量的,並不是由他們主動提出幫忙。
結果我們等呀等,就等來人家給我們下的一個套。如今想起來,還象吞了蒼蠅一樣難受。
她家的姥姥,來找我媽,要求等她回去了以後,每周去給他們家做2頓飯,我媽不太樂意,畢竟做6個人的飯已經夠辛苦了,現在再加上3個,太累。再說,他家兩個大人,每天下班都不準時,讓我們如何配合他們?所以我媽就拒絕了,結果那個姥姥就說:“這個事情,你同意也得同意,不同意也得同意,我就賴上你了!”還說了一大堆其實不麻煩,就我家吃啥就給他們做啥,雲雲。但實際的事情怎麽可能象她說的這樣簡單,象我媽這種老好人的性格,可能每天都要操心做的和不合他們的口味啊,飯做早了,他們回來會不會涼了啊之類的事情。我媽沒辦法拒絕她了,隻有回家發牢騷。
我一聽,我就覺得不妥,怎麽能這樣,他們都是成年人了,吃飯這種事情,還要我媽一個60多歲的老人來伺候他們,太說不過去了!而且實際上,對我們這個年紀的人來講,還有什麽比吃飯更容易解決的事情呢?所以我就說,這不行,我們最多隻能幫他們接下孩子,然後讓孩子在我們家搭個夥。煮飯打掃這種事情,讓他們自己解決。
我媽向他們轉達了我的意見,那位姥姥馬上說:“哎喲,太好了,我們就想讓你們幫我們看孩子!這樣,每個月付你們150,你們幫我們接孩子,順便讓孩子在你家吃晚飯!”
就這樣,我們鑽進了他們設好的套,無法拒絕。我真是憤怒的很,好好一件事情,難道就不能直接說?非得這樣拐彎抹角地!讓我們自己提出來!搞到將來我們想要結束這種幫助,還得找理由!
而且按現在的行情,他們得付我們至少300/月才行,他們還按4年前的行情來付錢,真是吝嗇到家了!
我很氣憤,準備隻管半年,半年後讓我媽回國休息,中止這次愛心活動,權當還以前欠她家奶奶的人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