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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雨綢繆:生前福利

(2024-06-05 13:02:11) 下一個

(一)生前福利的概念

 
生前福利(living benefits),指被保人在生前享受的權益,或在符合條件時可提前領取身故賠償金的一部分。
 
生前福利,是人壽保險的附屬條款,並非所有人壽保險都包含此項福利。
在包含生前福利的人壽保險產品中,可分為內嵌(build in)和外加(additional rider),內嵌一般不需額外付費,而外加需支付額外費用。
 

(二)生前福利的形式

 

1)慢性疾病 / 長期護理(Chronic ill)

 
被保人被診斷患有符合條件的慢性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時,可提前領取部分身故賠償金,用於醫療和照護費用。
 

2)重大疾病(Critical ill)

 
被保人得了如嚴重的心髒病,短期內不致命,但會造成嚴重的健康問題時,可提前領取一部分身故賠償金,用於醫療和生活費用。
 

3)不治之症(Terminal ill)

 
被保人得了如晚期癌症等致命疾病,預期壽命不超過12個月時,可提前領取一部分身故賠償金,用於醫療和生活費用。
 

(三)通常若符合以下條件,便可進行理賠:

 

1)慢性疾病 / 長期護理:

經醫生證明,在過去的12個月內,在沒有協助的情況下,在至少連續90天 的時間內,喪失六項生活自理能力(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簡稱ADL)中的2項,或有一般的認知障礙(老年癡呆)。
 

六項生活自理能力:

  • 洗澡;
  • 大小便自控;
  • 穿衣;
  • 吃飯;
  • 如廁;
  • 移動。
 

2)重大疾病:

  • 葛雷克氏症(ALS);
  • 主動脈移植 手術;
  • 再生障礙性貧血;
  • 失明;
  • 癌症一期;
  • 囊 胞性纖維症;
  • 末期腎衰竭;
  • 心髒病發作;
  • 心髒 瓣膜置換術;
  • 重大器官移植;
  • 運動神經元病;
  • 中風
  • 心搏驟停。
 

3)重大損傷:

  • 昏迷;
  • 癱瘓;
  • 燒傷;
  • 外腦性損傷。
 

4)不治之症:

一般而言,經醫生出具證明,被診斷患有將導致24個月(有些州是12個月)內死亡的末期疾病。
 

5)阿爾茨海默病和認知能力衰退,部份保險產品也會進行賠付。

 
* 不同保險公司不同產品生前福利條款可能不同,
對於符合條件,理賠金額等定義可能有所區別,
請谘詢專業經紀人為您規劃最適合的人壽產品以及購買附有生前福利的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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