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前福利的概念
生前福利(living benefits),指被保人在生前享受的權益,或在符合條件時可提前領取身故賠償金的一部分。
生前福利,是人壽保險的附屬條款,並非所有人壽保險都包含此項福利。
在包含生前福利的人壽保險產品中,可分為內嵌(build in)和外加(additional rider),內嵌一般不需額外付費,而外加需支付額外費用。
(二)生前福利的形式
1)慢性疾病 / 長期護理(Chronic ill)
被保人被診斷患有符合條件的慢性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時,可提前領取部分身故賠償金,用於醫療和照護費用。
2)重大疾病(Critical ill)
被保人得了如嚴重的心髒病,短期內不致命,但會造成嚴重的健康問題時,可提前領取一部分身故賠償金,用於醫療和生活費用。
3)不治之症(Terminal ill)
被保人得了如晚期癌症等致命疾病,預期壽命不超過12個月時,可提前領取一部分身故賠償金,用於醫療和生活費用。
(三)通常若符合以下條件,便可進行理賠:
1)慢性疾病 / 長期護理:
經醫生證明,在過去的12個月內,在沒有協助的情況下,在至少連續90天 的時間內,喪失六項生活自理能力(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簡稱ADL)中的2項,或有一般的認知障礙(老年癡呆)。
六項生活自理能力:
- 洗澡;
- 大小便自控;
- 穿衣;
- 吃飯;
- 如廁;
- 移動。
2)重大疾病:
- 葛雷克氏症(ALS);
- 主動脈移植 手術;
- 再生障礙性貧血;
- 失明;
- 癌症一期;
- 囊 胞性纖維症;
- 末期腎衰竭;
- 心髒病發作;
- 心髒 瓣膜置換術;
- 重大器官移植;
- 運動神經元病;
- 中風
- 心搏驟停。
3)重大損傷:
4)不治之症:
一般而言,經醫生出具證明,被診斷患有將導致24個月(有些州是12個月)內死亡的末期疾病。
5)阿爾茨海默病和認知能力衰退,部份保險產品也會進行賠付。
* 不同保險公司不同產品生前福利條款可能不同,
對於符合條件,理賠金額等定義可能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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