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近日連發《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
①商業銀行委托貸款資金不得從事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資產管理產品等投資;
②監管重點聚焦主要股東,防止其濫用權利、掏空銀行等行為。
③商業銀行將委托貸款業務與自營業務嚴格區分,加強風險隔離和業務管理;
④銀監會規範委托貸款業務,商業銀行不得提供各種形式擔保。
銀監會:商業銀行委托貸款不得從事債券期貨等投資
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消息,銀監會近日發布《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
委托貸款資金不得從事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資產管理產品等投資,不得作為注冊資本金、注冊驗資,不得用於股本權益性投資或增資擴股等。
委托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的委托代理業務,商業銀行作為受托人,按照權責利匹配原則提供服務,不得代委托人確定借款人,不得參與貸款決策,不得提供各種形式擔保;
委托人應自行確定委托貸款的借款人,對借款人資質、貸款項目等進行審查,並承擔委托貸款的信用風險。
《辦法》對委托貸款資金來源提出合法合規性要求,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受托管理的他人資金、銀行的授信資金、具有特定用途的各類專項基金、其他債務性資金和無法證明來源的資金等發放委托貸款。
《辦法》體現了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總體要求,明確規定委托資金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資金不得用於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禁止的領域和用途,不得從事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資產管理產品等投資,不得作為注冊資本金、注冊驗資,不得用於股本權益性投資或增資擴股等。
《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將委托貸款業務與自營業務嚴格區分,加強風險隔離和業務管理。商業銀行應建立、完善委托貸款管理信息係統,確保該項業務信息的完整、連續、準確和可追溯。
《辦法》明確,商業銀行違規辦理委托貸款業務的,由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為嚴重危及商業銀行的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將對違規辦理委托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依法采取相應監管措施或實施處罰。
銀監會:防止商業銀行主要股東濫用權利
為防風險治亂象,在加大處罰力度的同時,補齊製度短板的監管安排也在持續發力。中國銀監會5日發布《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健全穿透式監管框架,對主要股東行為、股東資質、信息披露等進行規範。
辦法將監管重點聚焦主要股東,防止其濫用權利、掏空銀行等行為,要求主要股東披露股權結構直至實際控製人、最終受益人,並限製主要股東入股商業銀行數量,同一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作為主要股東參股商業銀行的數量不得超過2家,或控股商業銀行的數量不得超過1家。
辦法同時要求主要股東自取得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不得轉讓所持有的股權、不得違規幹預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等。
對違法違規股東有何監管措施?辦法規定,監管部門將對違規不改正的股東采取限製股東權利,責令商業銀行控股股東轉讓股權等措施。同時,通過信息披露、聯合懲戒等方式,借助市場力量做好股權監管工作。
辦法施行後如何對現有存量股東進行規範?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將按照“依法合規、分類處置、穩妥推進、保持穩定”的原則,下發通知對現有存量股東進行規範,區別不同情形給予不同的過渡期。
銀監會:銀行業脫實向虛勢頭得到有效遏製
2017年被金融業稱為“史上最嚴”監管年。監管令密集發布,整治金融亂象重拳出擊,銀監會表示,強監管不僅有效遏製了銀行業脫實向虛的勢頭,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也進一步增強。
2017年前11個月,銀行業新增貸款13.3萬億元,貸款增速自2015年以來首次超過同期資產增速。與此同時,銀行理財產品特別是同業理財累計淨減少3萬億元,理財中的委外投資較年初減少5888億元,表外業務逐漸回歸表內,銀行業脫實向虛的勢頭得到初步遏製。
中國銀監會現場檢查局局長 王朝弟 :
今年銀行業案件高發的勢頭,特別是大案要案高發的勢頭得到初步的遏製。通過專項整治行動,基本上拆除了影子銀行這個隱形炸彈,為銀行業下一步持續健康的發展奠定了比較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