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林攀
近期,遇到兩位朋友谘詢了類似的問題,買了不該買或者不合適的保單,該怎麽處理呢?一位是手握一份無保額,收益狂低,又需要鎖定幾十年的理財型分紅險;一位是手握有保障,但是保額狂低,保費又高的組合型重疾險。這兩類,本文統稱“坑爹牌”保單。想退吧,又有高額的退保損失,心有不甘;不退吧,又覺得這保費繼續繳納下去沒有意義,而且侵占家中的財務資源,真正想買點保障又捉襟見肘。遇到這樣的問題,該如何解決呢?
本著對吃瓜群眾負責任的態度,讓我們暫時跳出保險這個圈,來看看兩個故事,學會用經濟學中的沉沒成本和機會成本來思考一下這個問題,那麽,答案自然就有了。
故事一:Don't cry on the spilt milk(不要為打翻的牛奶哭泣)
曾經,我和某胖衝著誌玲姐姐買了兩張60元的電影票,去看《富春山居圖》,結果,進去不到10分鍾,我們就已經被這部片刷新了觀影底線,此時,我們是選擇立即離開,重新換一部電影看呢,還是繼續留下看完呢?很多人會說,票都買了,不看浪費,但是,經濟學告訴我們,一個理性的選擇就是:立即離開,換一部電影。因為,為這部電影已經花出去的錢,在經濟學中被稱之為“沉沒成本”,即已經付出且不可收回的成本。無論我們是離開還是繼續看下去去,電影票的錢都已經收不回來了。
由於過去的決策已經發生了的,而不能由現在或將來的任何決策改變的成本。人們在決定是否去做一件事情的時候,不僅是看這件事對自己有沒有好處,而且也看過去是不是已經在這件事情上有過投入。我們把這些已經發生不可收回的支出,如時間、金錢、精力等稱為"沉沒成本"
故事二:成本與成本大不同
現在流行大眾創新,萬眾創業。這時候,一位年薪10萬的小職員小王,決定辭職,開始做起快餐店生意。第一年下來,年收入15萬,刨去各項成本10萬元後,淨賺了5萬元,小王很是高興,可是,在經濟學者眼中,他卻虧損了5萬,為何?因為小王為了賺到這15萬,付出的不僅僅是10萬元的看得見摸得著的成本,還有曾經一年10萬的收入,這也是一項成本,叫機會成本:
小王眼中的成本是會計成本:10萬
淨利潤:15萬-10萬=5萬
經濟學者眼中的成本卻是會計成本+機會成本:10萬(工作的年薪)+10萬=20萬
淨利潤:15萬-20萬=-5萬
在資源有限條件下,當把一定資源用於某種產品生產時所放棄的用於其他可能得到的最大收益在稀缺性的世界中選擇一種東西意味著放棄其他東西。一項選擇的機會成本,也就是所放棄的物品或勞務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