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2015年全國兩會帶來有關“互聯網+”的建議之後,全國人大代表、騰訊公司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馬化騰今年在全國兩會上的發聲再次受到各界關注。
據了解,馬化騰今年全國兩會帶來五個建議,直指分享經濟、互聯網醫療、數字內容產業、互聯網生態安全和“互聯網+”落地措施等五大民生“痛點”。
“互聯網+”行動落地
馬化騰在關於進一步推進“互聯網+”行動計劃落地的建議中稱,目前互聯網作為信息能源的基礎設施地位明顯,像水和電一樣融入人民生活,融入各行各業,並催生出如互聯網金融、在線租車等新業態,在政府推動和市場主導下,電信業、製造業、軟件業等一齊參與到“互聯網+”的融合發展進程中,共同推進國民經濟建設取得跨越式發展。
在這一年中,騰訊結合自身在社交網絡、大數據、雲等方麵的優勢,和全國13個省、自治區、45個城市,分別簽訂了“互聯網+”戰略合作協議。
馬化騰在建議中指出,相比“互聯網+”行動計劃推進程度,中國網絡基礎設施建設能力還需全麵提升;麵對“互聯網+”催生的創新業態,當前監管理念需要逐步轉變;“互聯網+”行動計劃實施過程中的配套政策還要持續落地發揮實效;互聯網+”時代麵臨更多的信息安全問題挑戰。
在2015年全國兩會上,馬化騰曾在《關於以“互聯網+”為驅動,推進中國經濟社會創新發展的建議》中呼籲,希望“互聯網+”生態戰略能夠被國家采納,成為國家戰略。
分享經濟注入經濟新動能
馬化騰在關於分享經濟的建議中稱,分享經濟將為中國經濟增長注入一股強大的新動能,有助於中國經濟實現“動力轉換”,把服務業變成經濟增長的“主引擎”。
他認為,隨著分享經濟的發展,“閑置就是浪費、使用但不購買”的新消費觀念將逐步盛行,利用更少的資源消耗,滿足更多人群的日常生活需求,為綠色發展、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條件。
馬化騰提出,2015年中國分享經濟市場規模超過1萬億元。而美國分享經濟總量已經超過3萬億元(占美國GDP的3%),並且,非金融領域分享經濟所占比例超過九成。相比而言,中國的分享經濟還有很大發展空間。
在談到製約分享經濟發展的問題時,馬化騰在建議中提到,對於分享經濟的監管,仍然堅持傳統行業的管理理念,不利於行業創新;目前國內征信製度等配套製度不完善;國內網絡基礎設施能力不足,影響社會參與分享經濟的程度等。
分級診療需打破醫院“信息孤島”
馬化騰在關於互聯網醫療的建議中提到,實現分級診療的一個重要條件是患者信息共享。隻有讓醫務人員及時了解患者的健康、診療、用藥情況,全程跟蹤病人的健康信息,為患者提供連續的整合醫療服務,才能實現基層首診、雙向轉診、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體係。
在具體建議部分,馬化騰提出,應該“進一步落實醫生自由執業政策,逐步消除讓醫生成為‘自由人’的‘隱性障礙’,讓醫生的醫德和技術能夠獲得相應的市場價值,從而優化醫療資源的配置效率”。
馬化騰建議監管部門,積極支持並總結分級診療製度的創新與試點經驗,通過切實有效的政策舉措,積極鼓勵包括互聯網與科技公司在內的各種社會力量,參與到分級診療製度在各地的探索與完善中去。同時,可通過遠程教育與遠程醫療等手段加強基層醫療培訓,培養更多合格的值得信賴的醫生。特別是,培養基層醫生使用移動醫療設備的習慣,做好中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可助力“保基本、強基層”。
馬化騰還指出,打破醫院的“信息孤島”,就要充分利用移動互聯技術建立並完善個人電子健康檔案製度,實現相關信息的可得性和互聯互通。
馬化騰建議,監管部門可以建立配套政策法規,由滿足要求且居民個人指定的第三方公司,按照對應政策法規,在完善患者個人信息保護機製的基礎上,建立係統,存儲信息,再由居民通過互聯網授權查看、使用其對應健康檔案信息。
在醫保支付環節,他提出可考慮在完善互聯網醫保支付使用政策法規的基礎上,允許合規的第三方支付公司進入,由居民個人選擇支付公司,建立起便捷的“醫療保險”網絡支付製度及通道。
馬化騰在建議中強調,目前醫院亟需實現處方電子化,實現患者對本人電子處方的可得性,同時醫療藥品等相關領域公共數據相應地需要開放共享。
數字內容產業監管待優化
此外,馬化騰在關於促進中國數字內容產業發展的建議中稱,移動互聯網的快速普及帶動了以移動終端為載體的數字內容產業進入發展的快車道,這將是中國文化產業振興的重大機遇。
他在建議中稱,在這樣一個難得的曆史機遇期,借助外部技術的引進和基於本土文化的產品及內容創新重塑產業鏈,發行渠道的去中心化、消費環節的個性化、作者和受眾的即時互動等新特征不斷湧現,未來在原創領域還將有更多精品產生。
馬化騰指出,網絡盜版仍是產業揮之不去的“陰霾”,極大製約了數字內容產業生態良性發展。此外,數字內容產業仍然處於重產量、輕質量的階段,專業及非專業群體和個體的創新能力尚未得到充分釋放。政府的監管與審批政策尚有優化空間,相關立法工作需要提速。
互聯網生態安全
馬化騰還在關於全麵構建移動互聯網生態安全體係的建議中提到,麵對新型網絡犯罪不斷轉化升級,傳統打擊手段明顯滯後,應全麵構建中國移動互聯網生態安全體係,建議“大力推進,重點打擊,多位一體,共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