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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誰搞分裂就處理誰(轉)

(2015-01-18 18:53:17) 下一個

1978年12月召開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辟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對內搞活,對外開放的新路。當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堅決貫徹執行十一屆三中全會確定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得到了鄧小平的肯定。

但是,新疆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同樣受到來自 “左”和“右”的幹擾。1981年10月,鄧小平在與時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區委書記的王恩茂(1913-2001,曾任新疆軍區司令員兼政委)的談話中指 出:“一定要保證政治上與中央保持一致,不允許同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有抵觸,不允許有攻擊、誹謗中央領導同誌的錯誤言論。 ”

新疆思想戰線上曾出現一個十分突出的問題,這就是民族分裂主義勢力抬頭,有人公然寫文章說新疆自古以來就不是中國的領土;有些地方非法宗教活動猖獗,有些 宗教人士公開要求幹預政治,幹預教育,甚至散布漢人由共產黨領導,少數民族由伊斯蘭教協會領導;有的公開要求電台每星期五播放《古蘭經》。

1981年,民族分裂主義分子在新疆接連製造了多起危害國家安全的動亂和暴亂事件。 1981年1月13日至16日,喀什地區葉城縣發生了少數民族分裂主義分子利用宗教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上街遊行,衝擊縣委、縣公安局,高喊“伊斯蘭共和國 萬歲”“誓死捍衛伊斯蘭獨立旗幟”“打倒異教徒”“打倒黑大爺”等反動口號。經黨中央和國務院批準,16日由人民解放軍對葉城實行戒嚴,使動亂得以平息。

1981年5月27日,喀什地區伽師縣發生民族分裂分子竄至縣人武部軍械倉庫,搶走槍支彈藥的武裝暴亂事件。事件發生以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 烏魯木齊部隊黨委,以及地區行政、軍事部門,迅速判斷事件的性質,果斷采取措施,一舉平息暴亂,挖出了“東突厥斯坦燎原黨”和“東突厥斯坦民族解放陣線” 等反動組織,收繳全部被搶的槍支彈藥。

1981年8月,鄧小平到新疆視察。 8月16日,鄧小平在同自治區黨委第二書記穀景生談話時,針對新疆發生的事件明確指出:“新疆的根本性問題是共和國還是自治區的問題。我們和蘇聯不同,我 們不能搞共和國,我們是自治區。法律上要解決這個問題,要有民族區域自治法。 ”“新疆穩定是大局,新疆一定要穩定,不穩定一切事情都辦不成。 ”“不允許搞分裂,誰搞分裂就處理誰。 ”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標誌著我國民族區域自治進入一個新階段。

1987年10月13日,鄧小平會見匈牙利社會主義工人黨總書記卡達爾時又說:“解決民族問題,中國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國聯邦製度,而是民族區域自治的製度。我們認為這個製度比較好,適合於中國的情況。我們有很優越的東西,這是我們社會製度的優勢,不能放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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