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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紙媒為什麽打不贏新媒體

(2014-12-02 00:14:59) 下一個
我發現,所謂傳統媒體與新媒體(互聯網、移動互聯網媒體及自媒體)之間的形式上和表達上的差別,被人嚴重誇大了。

 
譬如,傳統媒體新聞評論的傳播率大不如新媒體評論,固然有表現形式和傳播渠道不如後者之因,但更大或者說根本的距離,恐怕還是出在內容與觀點上。

 
比如我前兩幾天發在中青報“青年話題”上的一篇評論,頭天下午被“青話”的新媒體公號“中青評論”(微信號cydplb)作為頭條提前刊發,閱讀量和點讚 數並不大;當天見報後,我自己又將其改頭換麵(加了一個聳人聽聞的標題)放在自己的公號上,點擊數更是羞澀得沒臉見人;在新浪博客上,該文盡管被“頭條博 客”推至首頁,點擊數也不過兩萬多(見本博前一篇)。

 
原因何在?

 
最主要的原因,還在於我的觀點陳舊,缺少突破性的思維——雖然嚐試用了不一樣的表達,努力去“重複常識”,但畢竟是老生常談,讀來不過癮。

 
怪我嗎?怪中青報嗎?不。

 
我本人固然有表達上的不足,但既然選擇了傳統媒體,就沒法突破觀點上的自我審查——寫之前肯定要想好,什麽樣的觀點可以見報,什麽樣的觀點要被斃掉,不能 白寫。這樣出來的觀點,你用再好的手法,通篇網言網語,甚至賣萌賣乖,仍然難以吸引受眾——即便你效法標題黨,創新性地用“有權,任性”之類最新網語去偽 裝自己,也隻能是飲鴆止渴,加速粉絲的流失。

 
我那篇文章,中青報發表時的標題(也即我自己取的標題)是“法規無效也‘無礙大局’,拿它做甚”。很傳統,很正確;文中觀點當然也是十分正確的——抄錄一 段放在這裏吧:法的生命在於實施。如果一項法律或者規定徒具觀賞性,甚至一點都“不好看”,那麽出台它就不光是浪費立法資源,更是對法律權威、法治建設, 以及公民法律信仰的極大消解和挫傷。法律的操作性並不僅僅是一項技術上的要求,它更事關法的本質及立法的根本意義。

 
但是,這樣正確的觀點,說實話並沒有觸及問題的實質。我知道,這個社會的肉食者們,其實非常聰明,他們的情商、智商都很高,否則根本上不去,坐不穩。他們 難道不知道“來穗三日必須登記”缺乏操作性嗎?不是未必,是肯定知道。但是,“缺乏操作性”的法規,就一定是“沒有用”的法規嗎?也不是未必,是肯定有 用。

 
寫之前,其實我是知道這點的。廣州市的上述法規,這幾天被人冷嘲熱諷,但我知道他們不會廢止它。一般而言,它是沒有操作性的,但卻是有用的。以我這個“子 非魚,焉知魚之樂”的前時評家的心理,也能夠想到,他們所製定的那條法規,平時固然是沒有操作性的,但一旦要搞你,它就相當有用——譬如你是外地來穗人 員,卻不安分守己,跟政府為難,說三道四,那麽,這法規就可以被援引來“法治”你了。

 
難怪那位“來穗局”的局長大人會說:“從基礎數據核查的角度,我希望來了以後登記。你不登記也沒辦法,這個無礙大局。”請注意他最後一句話,深刻體會一下什麽是“大局”。

 
另外,在我的博客上,一位網友這樣寫道:“這個立法可不是可有可無的,這個立法的目的是為了創收!平常不理你,想收拾你的時候,有理有據的收拾你!中國的法律就是為了職能創收製定的!”他說的這一點,也很有道理,未必不是真問題。

 
但是,上述兩點,我能夠寫進文章中嗎?不能。寫進去一定是會被斃的,尤其是第一點。

 
最後的結論隻能是:傳統媒體的新聞評論打不贏新媒體尤其是自媒體評論,最根本的原因在於,傳統媒體沒法突破內容的管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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