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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石川:習近平給憲法這樣定位釋放啥信息

(2014-12-04 19:36:11) 下一個

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首個國家憲法日到來之際,國家最領導人習近平強調,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誌的集中體現,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我國憲法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好憲法,是我們國家和人民經受住各種困難和風險考驗、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根本法製保證。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要以設立國家憲法日為契機,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切實增強憲法意識,推動全麵貫徹實施憲法,更好發揮憲法在全麵建成小康社會、全麵深化改革、全麵推進依法治國中的重大作用。(據新華社12月3日)

從最高國家領導人習近平在首個憲法日的講話中,我們是否捕捉到了這種信息,隻有人人敬畏憲法,才是中國依治國的根本。據相關媒體回顧稱,說起中國法治,32年前的12月4日,中國離法治的世界更進一步。中國現行《憲法》的正式實施,雖曆經波折,但去人治化的前進步伐已無回頭路可走。就在32天前的 11月1日,中國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大,表決通過了關於設立“憲法日”的決定,讓每年的12月4日成為國家憲法日。以國家儀式定調《憲法》的至高無上,督促政府以法治為底線,喚醒公民的法治意識。

梁石川:習近平給憲法這樣定位釋放啥信息無疑今天是一個值得的慶祝的日子,筆者在這寫個文章之時,不斷用鼠標劃到日期,無不湊巧,今天正是憲法日。拋開過去對中國法治的成見,今天是應該為這個日子而慶祝。眾所周知,建國以來,雖然憲法存在,但它卻在若幹個年間,被置於高閣,特別是十年動亂期間,憲法形同一紙空文,附帶的是又是若幹年後,雖然我們在學習、生活、和運用法律是會提到憲法,但它長啥樣,卻很少有人提及。人情案,關係案等等,無不與權大與法有關。而就在32天前的這一天,憲法開始再次向我們走近。用一家香港媒體的說法,此證明“輕舟已過萬重山,憲法的實施路徑如履平地。這種曆史的演進既是現代政治文明的良性發展規律,更在於當下中國頂層團隊的通盤設計。對法治文明的主動擁抱是‘習式治國’一抹亮麗的底色。進步是漸進式的,蹄疾與步穩需要統一才能產生共振。中國式法治化的道路亦是同理,第一個‘憲法日’的確立正是這種漸進式努力下的一個外在表征。”

據說出上述令人感到振奮消息的這家香港媒體描繪,不管身處在東西方任何製度下的任何國家,領導人的施政理念中必定帶有或多或少鮮明的個人印記,中國也不例外。習近平在1998年-2002年期間獲取清華法學博士學位,彼時,習近平任職福建省委副書記。且不論官員與學位的關係以及獲取機製,僅就他獲取的是法學博士而非經濟學或其它學位而言,習近平的治國理念中,法治思維定是不能被忽視的因素之一。早在25年前,習近平任職福建省寧德地委書記期間,就已經展現了其所擁有的法治意識。在福建省七屆人大二次會議的小組討論發言中,習近平稱社會主義建設,不僅需要民主與科學,更需要法製。並直言不諱地指出了法製(當時用詞)不健全,執法不力的亂象。

據該媒體觀察,習近平因法治意識而被媒體津津樂道的當屬在浙江任職期間。2003年,習近平任職浙江省委書記剛滿一年,由其主導推出了“八八戰略”,總結了浙江發展的八個優勢,提出了未來發展的八項舉措,其中法治建設被列入未來浙江發展的一個方麵。時隔三年,依然由習近平主導通過了《關於建設“法治浙江” 的決定》,作出了建設“法治浙江”的總決策。而在作出這些決策之前,其親自進行了大量的實地調研,現場接待涉法涉訴的基層訪民,因此這種法治化的建設是基於其大量中國特色的實踐經驗。

沿著這條主線,上述媒體同時記錄了習近平主政上海時的情景,據報道,習近平的滬上經曆更是帶有特殊的“治亂色彩”,他接手的陳良宇留下的上海亂局。治亂的利器必然需要法治的底線思維,因此,短暫的上海經曆讓他更加意識到法治之於施政的重要性。其早期的人生經曆應是他當下如此依賴法治的直接淵源。雖然出身高幹家庭,但在大時代的離亂中依然體會到了無法無規的苦痛。尤其直接影響到個人的家庭生活,其父習仲勳的遭遇就是因為憲法和法律的失效所致。雖然有特殊時代背景下的各種客觀原因,但法無尊嚴的製度失序是根本的因素。因此,這一段特殊的人生經曆更能讓其體會到法律之於社會的至高地位。

回顧習近平接任中國最高領導舉動,這家媒體又說,現行憲法實施30周年大會,即習近平執掌黨權20天後,便亮明了自己的“憲法觀”--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再回過來看今天設定的“憲法日”,這是一個螺旋前進的結果,最終的指向都是對憲法和法律的敬畏。文章特別指出1978年鄧小平提出的十六字的法製建設指導方針,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而36年後,習近平以築牢法律之基來回應曆史,完成了法治中國的未來雛形。

文章同時劍指薄熙來案,對中國法治的影響。文章稱,2013年薄熙來案的審理被稱為世紀大審判,彼時引來國內外無數媒體的關注,對於中國式審判的疑慮最後在濟南中院的微博更新中煙消雲散。不管是左中右還是體製內外的任何人,都因為薄案審理的司法公開而先吃驚後稱讚。甚至有“薄熙來倒下,中國法治站起來”的媒體論斷。

該媒體直言,過去,因為中國司法各個環節的封閉性備受輿論譴責,尤其是境外媒體稱中國的司法審判是“黑箱操作”。而涉及到中共高級幹部審判時更甚一籌,媒體見到的隻有審判結果,整個過程都用“中國特色”一一隱去。這無疑是法治中國道路上的絆腳石,司法的公信力完全被此類絆腳石給逐一消解。在解析薄案時,這家媒體又說,鑒於薄熙來的個人影響力和家族在中共黨史上的地位,薄案的全方位公開審理定然不是濟南中院甚至最高院所能定奪的。此中一定有中共頂層團隊的通盤謀劃,在最遭人詬病的環節打開一扇窗戶,透進光亮,這既是一種執政自信的體現,更是法治意識的全麵落地。

文章最後提到是周永康,這個前期被境外媒體稱之為“政治王”。據描述,刑不上常委,這是對中共近年來“打虎”的一種坊間說辭,民眾都以為這也是在執政者內部被默認的一條隱形鐵律。不過,習近平很快打破了這種現實,即周永康落馬了。文章稱,周永康的落馬不單純地意味著將“習王反腐”浪潮推到了一個頂峰,而是打破了民眾心目中的“法外之地”。周永康是中共建政以來因貪腐落馬的第一個政治局常委,也是繼“江青反革命集團”之後落馬的唯一一個政治局常委。據文章描述,雖然周永康落馬時不在任,但這更負載了另外一種含義,凡違法者必將得以終審,無以身份地位論罪過。

根據這篇題為《習式治國的法治底色:強人立規勇破禁區》的文章描述,在西方人的東方式想象中,社會主義體製下的中國滿眼“法外之地”。確實,由部分特權階層與司法官狼狽為奸,或是像周永康一般經營自己的“周氏王國”,以為中國式法治會長期選擇性執法或無法撼動已經樹立起來的黑色權力帝國。這在習式治國的圖景中成了一種曆史的存在,用法律的準繩紮緊了製度的牢籠,讓“法外之地”的幻想成為泡影。文章稱“習式治國”讓中國式不可能變為可能,然而破除“法外之地”的最終力量定然是製度。因此,破除“法外之地”的生存土壤才是未來中國的幸事。即32年前的開啟,32天前的決定,幾代人的努力,一個團隊的經營,讓法治中國在“憲法日”的照應下依稀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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