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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3名在押犯殺管教越獄 解析:為何選在4點40出逃(轉)

(2014-09-04 01:39:20) 下一個
對於看守所和監獄而言,不發生非正常傷亡事件,不發生囚犯逃脫越獄事件,是不可逾越的一條安全底線。三名犯人從延壽縣公安局看守所逃脫,公安局和看守所相關領導肯定跑不掉,降職撤職鐵板釘釘,判刑也不是不可能——這有先例,也是後話。

大陸看守所的建築安全設計,一般是四周高牆、鐵絲網(甚至電網),高處有持槍崗哨,地麵有數道門禁和多個民警把守,還有很多智能監控盯梢係統——一般來說,除非囚犯長翅膀,否則極難成功越獄——就算有翅膀,還要顧忌射向空中的子彈呢。

在讀過、跟看守所和監獄內部人士探討的大量越獄事件中,成功的越獄擊穿的都不是監獄高牆,而是人性弱點。

比如,延壽縣公安局看守所三名囚犯越獄事件,根據警方現有通報,看守所管理人員至少有三個弱點被越獄者成功擊穿:

1. 後半夜4點40分,這是一個越獄犯精心挑選的時間點。這個點,人一般會精神鬆懈和恍惚,注意力不集中,甚至犯困打盹——看守所民警也是人——專門的夜班工作者也如此——我已經上夜班10年,淩晨5點多仍會進入“想睡”狀態。

2. 越獄囚犯共有三人。所有囚犯進入看守所(監獄)時,都會被告知越獄的後果——要麽越獄時被獄警開槍擊斃,要麽越獄未遂抓回來重判。過往案例和數據都表明, 多數越獄者是亡命之徒——延壽三個越獄者,一個判死刑,一個犯傷害致死罪,一個犯故意殺人罪——都是對自己未來幾乎不抱希望者。此外,很多越獄者都是有預 謀而非臨時起意,且是有組織的——單幹,這事對越獄來說難度實在太高了。然而,延壽縣公安局看守所管理人員,似乎對這些越獄者事前的越獄心理、準備和動態 都不掌握,完全失守。

3. 在實踐中,絕大多數看守所(監獄)對死刑犯以及可能判死刑的犯人,都會嚴加管理和看守,一方麵防止他們自殺自殘而死或在獄內再熱事端,另一方麵就是防範他 們破罐子破摔圖謀越獄。有一位縣級市公安局看守所所長、一位省級監獄的監獄長在私下聊天時都曾告訴我,在他們所在的看守所和監獄,死刑犯和重刑犯,要麽是 單間收押(條件具備時),要麽是派至少兩名輕刑犯人(或涉嫌輕微犯罪的嫌疑人)安排在同一間進行監督看護——監督看護得好,這些輕刑犯人(或涉嫌輕微犯罪 的嫌疑人)便算立功,可獲得減刑等優待。然而,延壽縣公安局看守所這次越獄事件,三名涉嫌重罪、重型的犯人,竟然可以在午夜4點多吹響“集結號”,簡直讓 人匪夷所思!

這些防線是如何被囚犯擊穿的,尚需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和披露,但越獄犯洞悉了看守所管理人員的人性弱點、監管漏洞並加以利用,成功越獄已是不爭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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