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製度改革方案》和《關於全麵推進公務用車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正式發布,中國公車改革全麵推開。方案規定,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執法執勤、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按規定配備的其他車輛。方案明確,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補貼標準為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中新網7月16日)
此次公車改革最大的亮點一是明確了具體時間,2014年底前,中央和國家機關應力爭基本完成公車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黨政機關公車改革;用2至3年時間,公車改革全麵完成。二是出台了具體補貼標準。
千呼萬喚的公車改革終於撩開麵紗問世了, 筷子上的腐敗管住了,輪子上的腐敗再也拖不起了,這一政策的正式出台,無疑彰顯中央反腐的決心,在網上贏得網民的掌聲,但也引發網民質疑:公車改革是好事,就怕執行走了樣,隻要允許有車,就會出現領導幹部即領補貼又要用車的新問題;職位高車補費就高,不公平,基層外出辦事最多,補貼最少;對本來就沒車的科級來說,這不成變相漲工資了嗎……
車改變車補,在權力得不到有效製約的當下,網民這樣的疑問並非沒有道理。其一,不管是司局級的1300元還是科級及以下的500元,都脫不了分肥性質,隻不過是分多分少而已。對常在外跑的來說也許不夠,對很少外出的則是變相分肥漲工資。其二,現金補貼先天就包含有將特權現金化的腐敗因子,公車是被拍賣了,但對於手中有權力的官員來說,想坐車並非難事,一些企業正巴不得趁此給官員獻車,正應了那句“車照坐,補貼照領”。
其三,在很多地方處級、科級及以下根本就沒車,比如省裏的處級,地市裏的科級本來就沒車,這樣一來豈不全部都漲了幾級工資。其四,普通公務外出本來就由單位報銷路費,這樣的車補對很多人來說是沾了車改的光,都偷著樂呢。
國家明文規定隻有部級領導才有專車,這些人本來就不該享受公車,隻是不嚴格執行才會有了今天的公車之害,這些人違規了也就算了,現在遲到的懲罰換來的則是可以拿一筆車補,看來還是當官很幸福。
作者:吳若愚
據媒體報道,7月16日,中紀委通報了此前已落馬的江西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智勇、昆明市委原書記張田欣的處理結果。張田欣被開除黨籍,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趙智勇被開除黨籍,被降為科員。兩人被開除黨籍和降職的原因,都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此前,媒體報道,張田欣、趙智勇皆因違紀被免去省常委職務。
張田欣原為中共雲南省委常委、委員,昆明市委書記,趙誌勇原為江西省委常委、秘書長。此二人在之前的媒體報道中,都因違紀被組織免去省常委委員職務,7月16日,中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了兩名副省級官員被開除黨籍和被降職的消息。
人們發現,中紀委在處理張田欣、趙誌勇兩位落馬官員的方式,與以前大多數被處理的落馬官員有所不同。在十八大以來,被調查的35名省部級高官中,18人已被“雙開”。中紀委通報這18人的調查結果時,絕大多數都被指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而張田欣、趙誌勇則隻是“單開”和降職。
那麽,張、趙兩位副省級官員為什麽沒有被“雙開”,而隻是被“單開”和降職呢?有分析認為,在中紀委對張、趙兩位落馬官員的通報中,少了“違法”二字,意思就是這兩位落馬官員隻是違反組織紀律,而非違反國家法律,所以隻是給以“開除黨籍”和降低職務處分。
然而,張田欣、趙誌勇的違紀達到了什麽程度。曾有報道稱,張田欣曾被舉報包養情婦、涉嫌城建等問題,而趙誌勇的問題卻沒在網上發現。具體這兩位副省級利用職務便利謀取了多少私利,達到被開除黨籍的標準,卻又不違法,這確實是一個謎。如果想想前些天上海地鐵“摸腿門”男主角被“雙開”事件,張田欣和趙誌勇是何等幸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