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平第一次出庭
2015.8.17.下午1:30從家裏出來,找一個坐落在某路和某街交匯處的法庭,GPS把我們引向ALBERNY購物中心。周圍都是商店,哪兒來的法庭?無奈老伴兒隻好走進麥當勞打聽。正在做清潔的小夥兒很專業,透過落地玻璃窗指著方向,說要轉過兩個轉盤,但具體“不怎麽好表述”。老伴兒理解很到位,明白了他的意思,最終在商業中心的邊緣,找到了新西蘭北岸民事法庭大樓。
和新西蘭其他政府部門一樣,法庭大樓沒有帶鐵閘的院門,沒有站崗的哨兵,進進出出的人們既不嚴肅也不悲傷,和逛商場的沒什麽區別。從停車場的一端走到另一端,近百台車的容量竟沒一個閑位。在車場最裏麵慢慢抹過車頭,突然發現前麵有一台車要走,正所謂來得早不如來得巧,我們馬上過去補位,提前10分鍾走進大樓。
一樓滿走廊都是人,我們該去什麽地方?轉了一圈發現有四個法庭,有法律援助辦公室以及相關的部門。法律援助辦公室開著門,一位禿頭大哥在處理案頭工作,老伴兒拿法庭的信給他看,他告訴我們在二樓並告知樓梯的位置。上樓後發現保險公司的哥兒們早已侯在這裏,見到我們仿佛見到老友般寒暄。說這是他今天的第二起聽證,本周他要參與八起案例,原來他就是傳說中的“職業原告”。隨後介紹了一些技術上的細節:進門後我們坐在右手邊,被告坐在左手邊,法庭還配備了翻譯。我的心忽的一下提起來了,不是問幾句話就完事了嗎?幹嘛原告、被告、法官,整的和真的似地嚇人。
兩個月前收到法庭信件,說發生在年初的一起汽車追尾事件,肇事者拒絕賠付修車費用,被保險公司告上法庭。作為當事人,我必須出庭作證。雖然這是肇事方和保險公司的糾紛,我隻是證人,但一輩子沒和法院、警察打過交道,加之某些特定的成長環境,提起法庭就會莫名的緊張。兩個月的等待,讓這種莫名的惆悵催生了許多短暫的心跳過速,今天終於要解脫了。
2:00第四廳的大門打開,一位身穿便裝的大姐傳喚:
“馬修先生和陶先生的交通案,當事人都到了嗎?”
發現翻譯未到,大姐轉身關門進屋。正好旁邊的房間也開了門,進去的人衝我們點頭微笑,“這不是那個老誰嘛,”十幾年不見,他怎麽也攤上了官司?5分鍾後翻譯趕到,10分鍾後大門再次打開。
這是一間和我家客廳差不多大的房間,正對大門是一個大辦公桌,桌上除了辦公電腦,還有一個高高的放文件的台子,桌子後麵坐著法官,就是剛才開門、關門,涼我們10分鍾的胖大姐。麵對辦公桌有兩張小桌子,每張桌前放兩把椅子,左邊是被告(馬修一人),右邊是原告(我,保險公司的哥們兒及翻譯),老伴兒坐在牆角的一張椅子上,算是旁聽。
2.和真的一樣
沒有全體起立也不用宣誓,沒有其他執事類人物宣布開庭,屋裏隻有這位“法官”,她老人家先詢問了老伴兒是不是證人,有沒有話要說。老伴告訴她既不是證人也沒有話要說,她就開始衝我發話:
“陶先生,你需要本庭譯員的逐句翻譯還是部分翻譯”。
“逐句翻譯。”寧可耽誤點功夫也不能忙中出錯。
“先由陶先生講述事件經過,馬修先生隨後,不得打斷對方陳述,有疑問隨後再提。說話要給翻譯留出時間空隙。陶先生你可以在這塊白板上畫圖、掛照片、寫任何你認為有幫助的東西。現在開庭。”法官大姐口齒清晰,言辭慎密。
“陶先生,你有事件當事人或證人嗎?”
“沒有。”
“馬修先生,你有事件當事人或證人嗎?”
“沒有。”
“好,當事人隻有你們兩位,陶先生請講”
2015年1月9日下午1時許,我開車行駛在南下1號高速公路GILLIS AVE出口附近,當時堵車速度很慢,有人在後麵追尾,下車查看,發現肇事的是一輛紅色轎車,我和司機打了個招呼,示意他到前麵停下。他起步,我尾隨,高速路邊緊急停車帶沒有停,下高速後可以停車的路邊也沒停,我一直隨他來到公共泊車場,這是他的約會地點,他的女朋友在這裏等他,我才有機會攔住他。
我很氣憤,下車質問他為什麽“逃”,他說沒有逃,就是停在這裏。我接通了兒子的電話,通話中,他對追尾事件表示抱歉,求我原諒,因為他是個學生沒有錢,我們互留電話後離開。
和保險公司溝通後,為盡量減輕對方負擔,我找了一家報價較低的華人車行。
“他女朋友在車上嗎?”法官問,
“不在,她等在泊車場。”
“馬修先生請講”
“2015年1月9日下午5時許(明顯有誤,保險公司的哥們遞給我紙筆),太陽刺眼我有點看不清,不小心撞上前麵的BMW。為安全起見,我把車開到泊車場。後麵跟來的人氣勢洶洶,說話聲音很嚇人,我和他兒子通話後,留下聯絡方式走開。”
“好,發生在泊車場的故事告一段落,我現在要判斷的是撞車的責任,如果我的判斷無誤,責任方將負責支付保險公司費用,如果拒絕,本庭將采取強製措施。”
法官走到白板前,把汽車被撞前後的照片,用磁石吸在板上,然後寫下兩行字:法律認定,後車追尾,責任方在後車;肇事方辯解:太陽刺眼看不清。
“照片顯示,受傷部位和雙方敘述相同,馬修先生對照片有疑義嗎?”
“沒有,我從未推卸責任,但事情發生至今,沒有人通知我找車行修車,我修過車,這種傷幾百塊錢足以,不是現在的一千多元。”
“馬修先生,你有保險嗎?”
“沒有。”
“買保險就是買服務,保險公司有責任讓自己的客戶盡快修好車,他們沒有義務通知你。你了解BMW的修理費用嗎?陶先生說得對,這家車行的價格遠低於保險公司指定車行的報價。”
“我對報價單這筆開銷有異議,我沒撞車燈,為什麽有修車燈的費用?”
“請你仔細看,哪有換車燈隻花幾十塊錢的,那是為了噴漆卸車燈而產生的人工費用。”
“對不起,是我理解錯誤。”
“還有什麽補充的嗎?”法官問,
“沒有了。”
“OK,事情很清楚,你是責任方,應該賠付保險公司,請報一個還款計劃。”
“我可以還100塊。”馬修喃喃地說
“是每個月嗎?”法官有些不解?
“每周100塊。”馬修說。
這時保險公司的哥們要求發言:
“考慮到他還在校讀書,我們不希望看到還款給他造成壓力,更不希望他因此掛科。每周30或50元都可以接受。”
“OK,那就每周30元,四個星期後開始還款。這是一份法庭決議副本,每人一份。休庭。”
前後50分鍾,我麵前的不再是那位穿著隨意的胖胖的大姐,而是一位邏輯嚴謹、態度和藹、執法嚴明的大法官。
3.新西蘭民事法庭
一開始坐在法庭上心裏很緊張,看到被告整整齊齊準備好的稿子心裏合計:是什麽地方出了問題讓對方抓住把柄?一個簡單的交通肇事,可能出什麽幺蛾子現場翻案。我是第一個陳述者,要慎之又慎。我陳述時,除了介紹經過,還刻意強調找了一家比保險公司指定廠家便宜的車行。
馬修開始陳述,除了時間有誤(他想強調陽光刺眼),其他介紹屬實,沒有抵賴,隻是強調客觀原因。我的心徹底放下了,示意不必逐句翻譯,我開始轉換角色,以旁觀者的身份,用心記錄法庭發生的一切,我要把它寫下來。
這是個講理的地方,保險公司沒有咄咄逼人,本案中的職業原告隻是負責收集證據,包括賬單、照片、收據等。今天他隻說了兩句話,一是回答法官問話出示證據,再是馬修決定每周交100塊的時候,主動告訴他可以少交點。法官也本著盡可能讓雙方達成共識的宗旨,逐條分析耐心解釋。首先回避了泊車場的是非糾纏,直接把問題引向肇事責任,其次是專業知識豐富,依據事實、法理準確判定責任方,對責任方的疑問能給出及時準確的答複,言辭專業但態度和藹,讓當事人心服口服。
新西蘭民事法庭,受理兩萬新幣以下的民事糾紛,商家買錯東西不給退換、旅行社誤導客戶假期計劃、對牙醫的服務不滿意、和鄰居的修院牆糾紛、房客損壞了房子、汽車肇事等等雞毛蒜皮事,都是她的服務範圍。嚴格地說,今天這位大姐不是法官,她隻是從社區調來的裁判(REFREE)、協調員(但我樂意稱她是法官),她也許有法律學位,也許隻是受過專門訓練。議事廳隻有當事人可以出庭,證人需在庭外等候傳喚,公眾人物和媒體均不得列席。可以帶幫助你的人到庭,但不能發言。如果有身體、語言障礙可以請代理人,但這人不能是律師。如果你的居住地在百公裏以外,可以通過電話聽證,政府付電話費。
這就是民事法庭,新西蘭老百姓講理的地方,這裏沒有權利陰影,沒有族裔優勢,警察總長因為坐在朋友車裏,對執勤警官打個招呼而惹上嫌疑吃官司;法務部長開車超速被警察罰款;國家總理因為喝咖啡時,和服務員開了個惹人不高興玩笑險成被告。交通肇事可以來講理,夫妻糾紛也可以來斷官司,所有夠不上刑責的“內部矛盾”,都可以找民事法庭講理。
我問過今天的同夥,法庭執法有力度嗎?這位保險公司職業原告,瞪大了一對牛眼,很奇怪地反問,為什麽沒有力度?如果法庭令不執行,你就觸犯法律了。換個角度講,如果一個人不執行法庭令,他將終身背負不誠信的惡名,找工作、接受教育、做生意、房屋租賃、銀行貸款都將受到影響,人的一生盡毀。
回來的路上想了很多,得知馬修主修英文,有給他介紹學生的衝動。
2015.8.18.於奧克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