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東亞國家的鎖國政策,不但西方列強國家政府知道不靠武力是打不開國門的,就連所謂以宣揚人類和平、拯救人類爲目的的基督教傳教士中也不乏贊同訴諸武力之輩。美國公理會差會派到中國的傳教士衞三畏(Samuel W. Williams),是極著名的漢學家,是第一個在美國教授漢學的教授,此人是不能僅以“中國通”來形容,他對滿清、漢人及漢文的所知程度要遠遠超過很多漢人知識分子,其研究漢文化的成果至今仍爲世界漢學家所稱道。他曾言道:“東亞各民族的鎖國政策決非根據上帝的善意安排,其政府必須在恐怖和強製之下將之改變,爾後其人民或可自由。朝鮮、中國、琉球和日本必須承認這唯一活著的和眞實的上帝,他們的鎖國之牆必將爲我們所撤除,而我們西方的太平洋沿岸城市正開始派出船隊前往大洋的彼岸。”
有學者在仔細研究資料後,得出了一個結論,美國從建國起就一直打著人道主義的旗幟在世界各地進行著與其它列強同樣的殖民過程。這個論點對否暫且不論,但是美日早期訂約過程中似乎證明了此論斷在該次訂約中是沒有大錯的。那階段的美國要打開日本的國門與其通商實則並非是第一要務,當時建立的通向東亞大陸的太平洋航綫成爲了貿易熱點,而日本處於該航綫的中途地段,且日本藏有煤炭,恰好是補給的好位置。除此之外美國在太平洋上的捕鯨業適逢鼎盛時期,每年在日本近海作業的捕鯨船少則也多逹三百餘艘,這些船不但需要補給燃料、淡水及其它給養,更需要在發生海難事故時得到日本海岸的救助。從實質的簽約過程看美國也是揮舞著人道主義的大旗加以武力相威脇進行與日本的首次談判。
十九世紀捕鯨業是美國的重要産業,當時美國照明用蠟燭和油燈使用的是鯨油,大量工業機械的潤滑也是依靠鯨油,而且鯨油和鯨骨還佔其出口産品的很大比重。衆多的捕鯨船在大洋上難免失事,由於海流的關係,在北太平洋遇難的捕鯨船往往漂流至“蝦夷地”,也就是今天日本的北海道,還有千島群島一帶。這些地方當時尙未開發,與日本本島的信息聯絡極不方便。因幕府堅持隻有長崎是唯一的通商口岸,因此所有遇難漂流到日本的美國捕鯨船員必須經過長途跋涉移送給長崎的荷蘭商館,然後由荷蘭的商船帶到荷屬東印度的巴德維亞(今印尼的雅加逹),其過程爲期漫長,加之語言不通、生活條件艱辛困苦、衞生條件差等等,每次在數月的拘留及移送過程中幾乎都不免有美國遇難船員在途中死亡。這様的事件被美國國內的媒體多次報導後,在美國公衆中産生的深刻印象就成爲:日本就是一個野蠻的國家。這様由下而上的促使美國國會和政府也十分注重保護捕鯨船員的生命,企圖尋求徹底及永久的解決辦法。當時美國國會産生的動議就是若與日本能簽訂一個友好條約,逹成救助遇難船員的互助,這樣就可免去每次海難發生後都要興師動衆派軍艦去日本接回遇難船員的難題。
爲逹此目的,美國政府批準派遣一支足以對日本産生示威效應的強大艦隊來完成這個使命。一八五三年第一次遠征日本的是由培理將軍帶領的四艘軍艦,將士近一千人。次年爲簽定條約該艦隊加強爲九艘軍艦,將士近兩千人。黑船的出現給日本社會不管是官府還是民衆都造成了極大的衝擊。當時日本民間流傳著一首狂歌(諧謔形式的短歌),描述了第一次黑船事件在日本社會産生的影響:“泰平の眠りを覚ます上喜撰、たった四杯で夜も眠れず。”“上喜撰”是一種日本茶,發音爲“しょうきせん”與「蒸汽船」諧音。這首歌的意思是:「上喜撰(蒸汽船)敲醒了太平之夢,僅僅四杯旣可徹夜無眠。」,可見美國的四艘軍艦搞得日本上下驚恐萬狀的慌亂情形。
中國大陸稱黑船事件後美國與日本簽訂的條約爲《神奈川條約》,這是中國大陸根據滿清與列強所訂不平等條約的命名方式起的名,實際上這個條約在當時的正式名稱爲《日美親善條約》,現在美國和日本仍然使用這個正式名稱。中國對此時期所有“不平等”條約的命名法看似簡明易懂,實際上其造成的結果是,一則可以隱去條約的細節,反正平民百姓想查找條約原文的槪率相當小;二則加強了不平等的意味,從而使人增強了受壓迫的感覺,從而可以更有效地激發起民衆的民族主義情感。
我説《日美親善條約》是美國打著人道主義的旗號進行的並非虛言,因爲從留下的談判資料中就可明顯得出該結論。有趣的是談判雙方,旣美國和日本都沒有知道對方語言的翻譯,所以該談判是以漢語和荷蘭語爲媒介而進行的,這從另一個角度也説明了日本的封閉程度。美國培理將軍是在澳門僱用通曉漢語的衞三畏爲首席翻譯官,因而現今人們有機會在《衞三畏家族文書》中看到不少以漢語書寫的關於此次談判的一些原始文字記録。會談開始後,培理就一直標榜美國的人道主義,然後就開始了對日本的不人道政府行爲的聲討,“我國向來以尊重人命爲第一來進行國政,所以,自己的國民且不論,旣使是其他國家或向無交往的國家,見到其人民因漂流而遭遇困難時,亦竭力營救,予以厚待。而貴國則似乎從來不尊重人命,他國船隻在日本近海遇難,決不營救,靠近海岸時,被像犯人一般對待,嚴加禁錮。且日本國人民漂流者,爲我國人所救而企圖向貴國港口送還時,也決不接受,似乎要將自己的國民拋棄一般,不仁之至”,若不改弦更張,那就是與美國爲“寇讎之國”,美國將不得不以武力集結戰艦“決一雌雄”。在會談中日本代表唯仍竭力爲日本幕府的政策辯解,但最後還是在若不能談判解決就將訴諸武力的威迫下同意了美國的要求。而當美國代表得寸進尺地要求通商時,日本則以本國物産豐富,無需交易也可以自給自足爲借口,“交易雖爲國家利益,與人命則不相關,請勿再勉強提起交易一事”而拒絶。最終所同意的條款爲同意開放箱館和下田爲避難港,並分擔救助漂流民的費用。因此這個條約雖然是強迫日本簽訂的,但無論從哪個方而看都不應該是“不平等”的,特別是對日本平民而言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