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二十日亞裔維權大聯盟計劃組織全美範圍的挺梁大遊行。
就事論事,我以為以支持梁警員為大遊行的出發點從策略上來說是不妥當的。因為顯然梁警員在整個事件中並不代表著公平、正義的一麵。他隻是事件中由於自己的不當過失行為成為第二受害者。非裔死者葛利才是最大受害者。
為了梁警員的長遠權益,也為亞裔自身的長遠權益,我以為我們應采取下述策略才最有可能達到目的。
爭取最廣泛的社會各階層人群的支持。我們在整個大遊行行動中必須強調整個事件的實質首先不是種族問題,而是執法者過度使用武力問題。要把梁警員與之前那些過度使用武力致人於死命的白人警員捆綁在一起,這樣就把我們的抗訴目標最大限度地縮小到幾個頂多十幾個人的身上,由此爭取到最有可能成為我們同盟軍的範圍最大化,包括了所有種族在內的社會人群的支持。有人認為如果不強調華人或亞裔種族,以後我們的族群將會受到連鎖性歧視。可是我們隻是局限於維護本族裔權益,是否能夠達到目的且先不說,其他族裔首先就撇清自己置身於事外,不會給予哪怕一點精神上的支持,影響力將極其有限。況且在美國社會受到種族歧視的族群不唯華裔,我們僅僅強調維護華裔權益不易得到全社會其他族裔的認同。如果我們提出反對過度使用武力執法,就把除了具有行使公權力之外的所有族群都置於可能成為像葛利那樣的受害人的地位上,較為容易引起社會廣泛的共鳴。畢竟過度使用暴力執法的下一個受害人可能就是出自我們所有族群中的一個,包括我們的下一代,這個結果比受到種族歧視更為嚴重和可怕。那些歧視華裔、亞裔、非裔、西語裔甚至多數白人中下層的少數具有使用暴力特權、拿梁警員作為替罪羊的人不就是想通過犧牲梁警員而保護少數白人施暴者,維護他們過度使用暴力的特權嗎?那就暫且把梁警員與白人施暴警察們捆綁在一起同歸於盡吧!對於梁警員個人而言,暫且充當這一角色並非恥辱。隻有拔出蘿卜帶出泥來,將存在於這個國家表麵公平、公正之下的醜惡一麵揭露出來,才能糾正利用公權侵犯人權的不正之風。
當所有施暴者都受到社會譴責和法律追究時,我們再來澄清梁警員與他們之間的區別。梁畢竟不是目標明確地有意開槍,是屬於無意過失;而之前那些執法過度的白人警察無一不是目標明確地有意為之。這就是有罪與有錯的重大區別。隻有把所有這些人押上審判台,經過庭審辯論,將有意施暴與無意加害剝離之後,那些過度暴力執法的白人警察是否有罪,對梁警員該做如何判定就具有極大公平性、公正性可言,而且對於過度使用暴力執法的惡劣風氣將有一個根本的改變。
我們的目的及其策略僅此而已。
what they should be doing:
1) seek forgiveness from victim family. Apologize to the family. say sorry. Explain that Liang made mistake. He was scared. pull the trigger unintentionally... etc.
2) raise money for victim family, not for Liang.
3)Chinese community leader seeking dialogue with black community.
Demonstration will do zero for Liang. Liang may be raped in jail from behind.
"DON'T DESTROY LIANG FOR HIS MISTAKE"
另外,在強力製止犯罪上華人與警察是利益是一致的。 難道為了什麽策略,人也不要了,根本利益也不顧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