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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鞠請安《我遠方的家》係列報道(41)

(2015-03-29 10:58:58) 下一個

   《我遠方的家》係列報道(41)
    
   --- 給無錫市市長的第50封信
   ---請求告知聯係立案單位辦理《立案告知單》手續的具體聯係人
   

 

   尊敬的無錫市市長:
   
   
   主題:請求告知聯係立案單位辦理《立案告知單》手續的具體聯係人
   
   
   您好!
   
   本信目的是,對無錫市公安局回複本人分別在2015年3月23日寫給“市長信箱”的二封信 (查詢編號:WX20150323203; 信件標題:第N次請求無錫市公安機關盡快發送2013年的《立案告知單》和查詢編號:WX20150323200; 信件標題:第N次請求無錫市公安機關發送再次更正後的《立案告知單》)的一些質疑和請求。
   
   一,背景
   
   1.  2013年6月11日的偷拆事件
   我在無錫合法房屋,南長區揚名鎮揚名街道盛北許巷16號西,在2013年6月11日淩晨3點左右被一幫不明人群偷拆(這是自2008年以來第三次嚴重的被偷拆事件),房子倒塌時曾發出一聲巨響,周圍鄰居以為發生了爆炸!這是一場有預謀和考慮縝密的偷襲行動: 據周圍鄰居反映,6月9日周圍居民看到有人把房子周圍的攝像頭移了方向;周圍房子的路燈在9日和10日也滅了;又看到淩晨2-3點左右有人在剪拆圍在我房子周圍的鐵絲網。我哥哥許建忠於同日(2013年6月11日)就上述房屋被偷拆事件向當地公安機關代我報案,同日我打電話給南長區公安分局詢問時被告知已刑事立案,數日後我被陽光派出所告知公安機關已成立了“專案小組”偵查上述的房屋被偷拆事件。但本人(被害人)去公安部門查詢其《立案告知單》時,被告知(公安部門)不能告知我(因為公安部門)隻能告知報案人,而且一口咬定(公安部門)已經“告知”了報案人,所以對於其《立案告知單》(公安部門)要我(被害人)直接去問報案人。對於本人要求公安部門澄清其“告知了報案人”是書麵告知了報案人還是口頭告知了報案人,公安部門對此一直拒絕回答。為此本人跟轄區/區/市公安部門和“市長電話”和“市長信箱”進行了三年的馬拉鬆式的請求和申訴,但“有關單位”玩了相應三年的上述忽悠。但在2015年3月27日市公安局終於給了本人一個較正麵的回答: “訴求人可以直接與立案單位進行聯係辦理立案告知手續”
   
   2.  2014年6月26日的偷拆事件
   2014年6月26日,我在錫的合法房屋,無錫市南長區揚名鎮揚名街道盛北許巷16西(位於太湖廣場旁的京杭大運河的西邊),在2014年6月26日遭到第四次嚴重偷拆,現似乎已被毀成一片廢墟。6月26日深夜12點30分左右(即27日0點30分左右),我哥哥接到一個電話,打電話的人說他(們)在打完麻將後回家的路上聽到有人在敲拆我家房屋的聲音,我哥哥就打電話給住在我家附近的姐姐家。他們立即到陽台上查看,影影約約能看見二個人在拆房屋,並能聽到敲拆聲。幾分鍾後,聽到一聲房屋倒塌的轟響及看到引起的彌漫塵埃。6月27日早晨,我哥哥和我姐夫去轄區的陽光派出所報案,但不知何種“原因”他們沒有報成案;中午我姐姐得知還沒有報案,就打110報案,但被告之要去轄區的派出所直接報案;我姐姐就打電話給轄區的陽光派出所報案,但被告之須本人親自去陽光派出所報案,她就親自去陽光派出所報了案。後來我被告知上述6月26日的房屋偷拆案件已被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既然已刑事立案,按照江蘇省公安部門的法定程序,辦案部門就要向報案等人發送書麵的《立案決定書》。但一開始公安部門以要“調查”為由遲遲不肯發送《立案告知單》,但後來前後發送了三份都含虛假和/或偽造內容的《立案告知單》。為此本人跟轄區/區/市公安部門、“市長電話”和“市長信箱”進行了長達10個月的馬拉鬆式的請求和申訴,但“有關單位”玩了相應10個月的忽悠:造假、謊言、推諉、敷衍、拒絕回答、一口咬定《立案告知單》給了報案人,等!但在2015年3月27日市公安局終於給了本人一個較正麵的回答: “訴求人可以直接與立案單位進行聯係辦理立案告知手續”
    
   二,質疑和請求
   
   對於上述2013年6月11日和2014年6月26日的的二次房屋偷拆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告知單》怎麽由江蘇省公安廳規定的由公安部門“(發送)告知”的製度改為了“去”公安部門“辦理”的製度?我的理解是,“(發送)告知”的製度和“辦理”製度是不一樣的,前者更體現了公安部門堅持為民執法、依法履行告知義務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
   但欣慰的是,公安部門由以前的敷衍塞責和到現在的“去”公安部門“辦理”是朝“全麵依法治國、全麵從嚴治黨”邁了一大步。本人將會與公安部門積極配合,盡量去理解祖國的“國情”。立案單位應該市無錫市南長公安分局,所以請求公安部門告知本人可以直接與南長公安分局進行聯係辦理立案告知手續的具體聯係人的電話號碼(和/或電子郵件號碼等)和他/她(們)的名字。請務必給出聯係人的具體的名字(如允許最好也告知其職務),避免8年多來本人非常痛苦遭受到的公安部門敷衍塞責和互踢皮球的“社會主義中國特色”,以實際行動貫徹“全麵依法治國、全麵從嚴治黨”
   另外,請無錫市公安部門在回複中不要再用以前的“盡快答複”、“正在調查”等搪塞回複;
   也請求無錫市公安部門盡快兌現2014年9月19日的“目前公安機關對於訴求人關於指派其他人員進行溝通的要求將予以考慮”(查詢編號:WX20140906016)的承諾。和“盡快”兌現在“市長信箱”裏市公安局N 次(很多次)就 “訴求人要求指派交流人員的請求”的回複:“將盡快安排專門人員”的承諾。
   
   
   
   謝謝幫助!
   
   致禮!
   
   2015年3月29日
   
   澳大利亞籍華人 (略) 
   電子郵箱:(略)
   電話: (略)
   手機:(略)
   
   
   三鞠請安
   2015年3月29日
   於美國新澤西
(2015/03/29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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