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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習近平是黨政軍一把手嗎?

(2017-01-21 14:15:09) 下一個

中國大陸媒體常稱習近平是黨政軍一把手。下麵我們在憲法層麵上分析一下習近平是不是黨政軍全是一把手。

習近平目前擔任的職位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和十幾個領導小組的組長。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及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的黨章中的規定選出的,根據黨章中的規定習近平的確是中國共產黨的一把手。

國家的政軍一把手必須由全國人大根據憲法選舉的有關規定選出,由於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和領導小組的組長在憲法程序上的沒有被認可,所以上述頭銜與國家的政、軍一把手沒關係。

現在來看看國家主席的職權。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章第二節對國家主席的職權作出了規定,而其權責僅包括“根據全國人大和其常委會的決定”以主席令的形式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和國務院其它組成人員、發布特赦令、宣布進入緊急狀態、發佈動員令、授予國家勳章;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事國事活動,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準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而隻有第八十一條規定他可進行國事訪問,接受外國使節而並沒有冠上須「根據全國人大和其常委會的決定」的字眼。因此,國家主席不是指掌握國家權力的個人,不是個人權力的體現,僅是國家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

按照《憲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才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而國務院則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憲法又規定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製。所以國家政府的一把手是國家總理,而不是國家主席。因為國家主席隻有對國家總理和國務院其它組成人員的任命權,而沒有政府機關(國務院)的執行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 而習近平目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所以他的確是國家軍隊的一把手!

所以在法律上習近平不是黨政軍全是一把手,而隻是黨軍一把手。

目前國家政府的一把手不是習近平而是李克強!

 

三鞠請安

2017年1月21日

於美國新澤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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